1. 企业破产,我档案丢失,我现在搞退休,问有档案没档案退休金相差多少
退休金计算比较复杂,主要差别在视同缴费年限上,如果你没有条件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那档案就没有用处,只能按实际缴费计算退休金,否则差别就大了。本人实际缴费刚好15年,工龄33年,不算视同缴费年限不到1500,按33年算接近5000元,差别就这么大
2. 办理退休后才发现档案缺失了,降低了退休待遇怎么办
一般来说只差四年的工龄退休金不可能多800元左右。因为视同工龄,同时要计算基内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容,所以待遇是比较高的,一般来说可以多拿8%到9.6%左右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多数地方是四五百元,甚至三四百元。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用人单位的证明是不管用的。其实,随着我们时代的变革,很多老的国有企业都破产倒闭,所以也出不了证明材料。即使普通的公章证明,也很有造假的可能。所以社保部门审核要审核档案原始材料。一般来说,像八几年的用人单位招用工登记表或者劳动部门用批准的用工审批表,还有工资调级表、原始会计凭证等等材料,这才是有效的证明。
所以丢失档案后再找档案材料也是非常麻烦,对自己的档案一定要慎重保管,毕竟关系到我们的退休待遇,希望大家注意。
3. 企业职工已退休多年,现档案丢失导致无法继续领取退休金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版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权,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统筹项目,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统筹的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费用。第三十条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违反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未按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你有权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社保机构无权随意中断你的养老待遇。你可以据理力争:1,办理退休手续时,劳动部门应该审核过档案,如果当时有问题,就不会批准退休;2,档案在单位保管,与个人无关,个人没有责任,社保机构不能以此为理由停止发放养老金,这是违法行为。3,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诉,或者到法院起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4,到单位找有关人员协商积极寻找档案,以求尽快解决问题。一般情况,档案是不会轻易丢失的。尤其要找当时给你办理退休的具体人员,可能在她的文件柜里锁着呢。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4. 档案丢失,导致退休工龄减少,如何补救
无法补救,除非找回档案,你可以向保存档案的单位索赔。到法院起诉赔偿损失。
5. 档案丢失 退休有影响吗
对办理退休没有影响,对领取养老保险金数额有一定影响。
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是,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档案》,只要改职工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达到15年以上,即可办理退休。
档案丢失会影响的内容包括:确定退休年龄、确定工龄、确定视同缴费年限等,这些内容都会影响计算养老保险金。
拓展资料: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6. 因为人事档案丢失,导致无法领取退休金,怎么办
人事档案抄丢失,不会导袭致无法领取退休金。因为领取退休金和人事档案没有直接关系。
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和社保卡为依据,社会保障网上也可查询。
但参加社会保险之前,参保人有在公有制单位工作的工龄算作“视同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将来计算养老金多少的条件之一。
视同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是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如果有“视同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丢了档案也就无法证实。在计算养老金多少时,只能依据你的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来计算了,少了“视同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很可惜。
如果没有“视同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丢了档案也没有关系。因为在计算养老金多少时,只有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作为条件,不存在“视同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丢了可惜的问题。
7. 由于调单位,等到退休年龄到了档案遗失,导致老人一直没有退休金,请问有什么办法补回吗
没有个人档案一般是无法办理退休和领取退休金的,除非是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社保。专
而职工档案最重要属的就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是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的国有企业固定工,上山下乡知青务农时间,国家安置工作的复退军人。
所以一旦这些档案丢失是很难补办的,需要查找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有效才行,非常麻烦。一般情况下还是需要劳动合作、招用工手续和解聘手续的纸质档案材料。社保中的缴费年限必须和职工档案组合起来,对应的招用工手续如果丢失,如果是缴纳社保之后的缴费年限,一般可以通过查询原先招用工信息、手续等方式补办。
所以一定要委托公共的就业机构和人才交流机构管理,不要经过个人转递,否则档案管理机构可以拒收,这样也能防止丢失的风险。
8. 单位把我的档案工资改少了导致退休金少了,怎么办
怎么会没影响;我们单位是事业编制企业管理,实行岗位工资制,退休后才按档案工资退休。但因人事干部的工作失误没有按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增加职工的档案工资,导致我单位全体在编职工退休后工资比同系统、同级别的退休人员工资要少一到二个档、(几百元钱)。现在问题单位还没解决,职工意见很大。
9. 丢失部分档案与退休金的关系
人事档案是不用补的,退休时是以档案记载的内容为依据。你这种情况很麻烦,建议到当地人事管理部门咨询。
10. 转移信息表有问题,本人不知道,导致退休时退休金少了,去找谁说理
这种情况你只能够说去找一下,当时帮你办理转移信息表的工作人员,看能不能有什么补救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