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用假户口办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是诈骗罪吗
这个吗来,如果此事是其妻个人办自理的,其丈夫完全不知情,这样的话,现在其妻已经死亡,其丈夫如果发觉此事有问题,现在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其妻养老金的部门)举报此事,这样,其丈夫不属于“诈骗罪”,同时其丈夫应该退回交出不该领取的钱款就行,其丈夫就无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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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档案造假骗领养老退休金构成犯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2)伪造身份骗取退休金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怎么处理
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表现形式各式各样,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主要是个人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其中骗取养老保险金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伪造、编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办理提前退休;伪造、编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伪造、编造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伪造、编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文件等。
在退休审核过程中,我市通过联合审批,认真核查,及时发现伪造、编造档案材料,及时处理骗取养老金的违法行为,同时将每月拟退休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对存在的骗保现象,市社保局将制定严密措施,追回骗保金额,并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给予骗保者严厉处罚。
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处理,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针对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使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统一适用诈骗公私财物罪,有力地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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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发现利用假身份信息骗取社保,到那里可以举报
发现假身份信息骗取社保,你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实名举报,也可以在社保局网上举报。社保基金决绝不允许非法骗取,保护退休人的养老金人人有责,我们退休人员感谢你的正义。
E. 伪造身份证骗取保险金构成犯罪吗
女工生育伪造证件骗取保险金的构成犯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伪造证据骗取社会保险金的,骗取的数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诈骗罪,可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F. 骗取国家退休金,是触犯什么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抄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骗取社保金按诈骗罪追究刑责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主要是个人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G. 档案造假骗领养老退休金构成犯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H. 伪造档案骗取养老保险怎么处理量刑标准
第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内会保险待遇的,由社容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涉案金额较大的,按照刑法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I. 骗取养老金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骗取养老保险金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伪造、编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办理提前退休,伪造、编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伪造、编造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伪造、编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文件等。
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处理,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针对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月份通过的刑法解释明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使骗取的社会保险金统一适用诈骗公私财物罪,有力地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9)伪造身份骗取退休金扩展阅读:
社保中的违法行为还有以下条款
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