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个人窗口退休年龄
个人办理社保退休手续流程
要按月领到社保退休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个人的累计参保缴费年限一般要达到15年(对于老职工,如果过去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相应年限可以视同为已缴费。另外,按规定,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要求为10年)。
二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工人50周岁)。
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分两种情况,一是有用人单位的职工由单位在达到退休条件当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二是社会失业人员在达到退休条件前三个月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区的退管机构申请、办理。
男性满60周岁,女性干部满55周岁,女性工人满50周岁,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分两种情况:
一是有用人单位的职工由单位在达到退休条件当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退休条件前一个月,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海口市社保局二楼窗口申请办理退休。
个人缴纳社保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流程
对符合退休条件审核通过的退休人员,社保局将会在受理的次月15日前,将有关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到退休人员所开设的农行养老金存折(卡),退休人员凭存折(卡)到农行各网点领取。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办理正常退休,须于每月1-15日(机关事业单位)、1-20日(企业单位)到社保局二楼养老服务大厅窗口递交有关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退休时,须提供人事档案(有视同缴费年限)或劳动合同;
《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二份);
《养老保险手册》及缴费清单(在三楼服务大厅打印);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3张1寸免冠相片。
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后3个月内,可自带身份证和一张1寸免冠相片到市社保局一楼社会化服务窗口办理退休证,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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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2019年的社保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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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年限不足,
如果从你办版理社保开始的那一权天到现在有断交的部分可以去办理补交。
如果办理完补交,年限可以满15年的,你在你退休的时候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
如果办理完补交,年限还不足的,你只能办理退保,由社保局将你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如果你中间没有任何断交,但是年限还是不够的,女的可以延长到55周岁,到55还不够,那么你只能办理退保,由社保局将你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㈢ 退休年龄到了,社保局啥时候通知本人
社保局没有通知义务与责任,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年限符合要求,自己就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退休手续。
㈣ 个人社保15年怎么办理退休年龄
在人力资源管理实务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职工马上就要退休了,可是他的基本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离开工作岗位后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于是,职工找到人力资源部门,希望企业能够帮助解决。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企业HR应该如何指导职工操作呢?根据现行有效的政策,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有三种办法可以解决,职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意愿,任意选择其中一种。
一、继续缴费,至满15年止,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首先,上述两个法条都规定了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然而,早在2005年时,《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则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就是说,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是不能继续缴费至15年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职工本人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养老保险关系被强制终止。
其次,允许继续缴费,是后延缴费呢,还是一次性缴纳(趸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除此之外,没有作其他的具体规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一书的解释,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之所以没有规定继续缴费的具体缴费方式,是“由于各地差别较大”,而把此项权力赋予了地方。
二、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同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
1、根据国务院2014年2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国务院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八点第二款提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出台(不排除我看漏了)。根据上文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一书的解释(第74页),“至于如何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各项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在缺乏充分的论证和取得足够的实践经验之前,法律不宜马上就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本法作了原则性规定”。
三、一次性取出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这款规定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1、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书面告知相应后果。首先,职工“可以”申请,而不是应当申请,职工既可以申请终止,也可以不申请终止,即选择继续缴费或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次,申请终止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再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书面申请后,必须书面告知相应后果,职工本人书面确认后,方可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给职工本人。
2、只支付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给职工本人,不支付社会统筹账户储存额。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所缴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被国家“统筹”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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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社保局退休年龄是按身份证还是档案
职工的出生时间,
身份证和档案不符的
按照档案最早记载的年龄为准,
所以,你应该按照档案年龄办理退休。
任何证明无效。
㈥ 长沙社保男女的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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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最低缴满15年,如果现在还没内到退休年龄的话容,可能有的地区会要求一直缴纳到退休年龄。
2、退休年龄通常是男60,女干部55,女工人50。
3、退休后领取养老金=(退休前1年社平工资+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计发月数(60退的话是139)
㈦ 长沙已到退休年龄没有社保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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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市社保参保,你在退休年龄满退休规定时一定要满十五年的社保,才能在长沙市退休,领退休金,到退休时未买满十五年社的,可以办一次性补交满十五的社保再办理退休,如不补交,只能一次性领取自己交社保的个人部份,以后无退休金
㈧ 查询确切的退休年龄,关于社保的
如果身份证年龄和档案年龄不相符,身份证年龄比档案年龄小一岁,办理退休时以哪一个为准?(问题编号53628)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文件给予答复,原劳动部办公厅1993年4月17日劳办发[1993]8号文件《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关于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以档案中历史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还是以职工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9年5月11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1999]32号)也明确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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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你直接到档案部门借阅你父亲的档案,将档案拿到社保局咨询。有些政策社保局内部的人有手册,上面有办事的依据,但这种政策网上是查不到的。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信息。
㈨ 社保局职工退休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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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职工办理退休有两种情况,一种为退休时在职的,这样的情况需要单位给办理的,规定是在最后一个月社保缴纳完毕之后先审核档案然后办理退休手续。另一种情况就是到达退休年龄的时候职工是失业状态的,这样的青岛这面2013年2月1日刚出的新规定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中心办理,然后到社保办即可。
你说的必须办成个体才能退,是不是后者,是的话有两种可能,一你社保办窗口找错了,找到的办理失业状态退休的,二可能没说明白,社保办没弄清楚你的意思。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