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果换了香港居民身份证还能拿拿内地的退休金吗
可以,而且香港居民在内地就业也是同样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的。
❷ 港澳人士在大陆领提退休金到死亡可以吗
祝生在吴阿婆茶摊被美艳女鬼寇三娘引诱,喝下水莽草毒茶。原来,误食水莽草而死的人,须引诱他人吃下水莽草变鬼做替身,自己才能投胎。
❸ 定居香港,在大陆还能领退休金吗
可以领取。
养老金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❹ 大陆人和香港人结婚移民去香港可以在内地拿退休金吗
放弃了内地户籍当然不能拿
❺ 现时香港在大陆买满十五年社保,可以在大陆拿超退休金吗
目前政策还是可以的
所以只要政策不变,你到退休年龄还是拿得到的
❻ 香港人在中国内地加社保是否可以办理退休和领养老金
可以的,只要符合社保退休条件都可以申请退休,领取退休金
❼ 香港人如果在内地工作至退休,如何享受社保
包括香港人在内的境外人,在内地就业退休,其缴费和退休的待遇,适应中国社会保险法。
只是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境外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第五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七条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
❽ 香港永久居民在大陆领取退休金,在香港可以领长者津贴吗
这两者是不矛盾的,一个是职业的退休,一个是政府发放的。它们是有区别的。可以去申请长者津贴的。
❾ 香港人买社会,退休后可以拿退休金吗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6号)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明确的说,可以。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区之间双方劳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2005]334号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区之间双方劳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请示》(粤劳社[2005]102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在内地就业的香港人可以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二、鉴于香港与内地的社会保障体制不同,结合内地目前采用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原则同意你省提出的采用香港、澳门政府颁发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上述两地居民的社会保障码在广东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见,同时建议在首位前加香港、澳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作为标识,以区分香港、澳门居民。
三、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形式实现双方人员社会保险费的互免,但该问题涉及全国多个省区市,不宜由个别省份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社会保险协议。条件成熟时,中央政府将统筹考虑
❿ 退休后去香港老公那里定居还能在大陆拿退休金吗
退休后到相关定居,不影响在内地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规定,职工退休之后,获准去香港配偶处定居的,内地养老金照发。但是,每年需要到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处办理“在港澳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进行生存验证,不验证表寄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人事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中国银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
劳人劳(1982)42号
经国务院同意,现对获准出国定居的国营企业、事业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退休、退职人员的待遇处理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国内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及副食品价格补贴、粮(煤)价补贴、企业职工的因工残废补助费,以及由民政部门支付的残废金等,由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发给(残废金由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向本人原居住地的民政部门领取),或由受委托的国内亲友代领,直至本人去世为止.支付此项待遇所需外汇,由当地中国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总局颁发的《审批个人外汇申请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按期支付应得的款项.
二、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在国内途程所需的车、船费、行李搬运费、旅馆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财政部关于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国外途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三、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应该按照其原工作单位的现行规定,发给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或救济费.已在国外定居的直系亲属,须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公证、认证手续,向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提供退休、退职人员死亡证明书和供养直系亲属生存证明书,才能享受本条规定的各项待遇.
四、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除按照第一、二、三条规定享受待遇外,不再享受其他待遇.
五、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经批准又回国居住的,原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应该按照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单位其他退休、退职人员同样对待,但是对其中一次领取了五年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在国外居住不满五年的退休、退职人员,应从出国之月起计算,在满五年之后方能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的各项待遇.
六、本通知同样适用于获准到港澳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和离开我国到外国或港澳地区定居的外国籍退休、退职人员.
七、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出国定居的待遇,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其手续可以参照本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