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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5年退休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21-11-14 11:22:57

㈠ 辽宁省2015年退休职工工资调整

辽宁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已报人社部和财政部,等待两版部批复后可正权式发文,预计下月发文,调整幅度平均涨幅10%。落实国家政策的同时,我省还将针对特殊人群有相应的政策倾斜。同时,各市不再出台文件,统一执行省里文件内容,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实际上,自2005年起,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连续上调10年。今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将实现“十一”连涨。据统计,辽宁省近年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幅度均超过了10%,2014年人均涨幅 184元,调整后每月突破2000元,达到2033元。今年平均涨幅仍在10%左右,这样算来,人均上涨将达到203元,调整后或达到2236元。本次调整后,全省将有近600万人受益。

㈡ 辽宁省2015年退休人员平均工资

除了上海今年上涨的养老金已发给退休人员和北京、云南、天津、浙江回在9月底前把今年增加的养老金答发放到位以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方案还未出台。辽宁省人社厅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批,养老金增加部分从今年1月补起。

㈢ 辽宁2015年退休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

从官方的报道来看“按照部署,我省从2012年1月1日起,为2011年底以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继续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是我省连续第八年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本次调整我省月人均增加174元左右,比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1
%左右,高于全国10%的平均调整水平。预计调整待遇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达到月人均1745元,高于全国人均养老金水平。”2011年河北省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大概是1571元。

㈣ 辽宁省关于2015年退休工人工资调整明细文件。

目前许多省市还没有公布具体实施方案,包括辽宁省,只能耐心等待,敬候佳音。

㈤ 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15年调整细则

多数省市自治区的实行方案还没有公布,包括山西省。目前只有北京等少数省市在3月粉完成了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北京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主要有几点,可以参考一下。
1、交费年限挂钩调整
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缴多得原则的落实。同时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2、养老金数额定额调整
今年北京市采取了定额调整办法,并向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倾斜,
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550元(含)~4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050元(含)~3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3、高龄人员政策倾斜
对在2014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100元至16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
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
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
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4、提高了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调整后,上述三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609元、1464元、1331元。参加此次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将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
北京政策和各省政策有差异,仅供参考,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㈥ 辽宁省事业单位2015退休退休金怎么计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工资按本人退休前“岗位(职务)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回定比例计答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
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
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独生子女的增加5%。
职务补贴、生活补贴、保留补贴 不扣。 医疗保险等不再扣。

㈦ 2015年辽宁企业退休工资怎么算

档次+工龄15年*2+工龄(超出15年部分)*3+原工资*0.5%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9 信息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人社发〔2015〕9 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本级参保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5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三、“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

(二)“五七家属工”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

(三)“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其中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时间紧、任务重,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在2015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15年4月3日

㈧ 辽宁2015年退休涨工资细则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辽宁省关于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辽人社发〔〕9 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本级参保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5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三、“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
(二)“五七家属工”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养老金 养老金调整 养老金上调 http://www.wifi03.com
(三)“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其中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时间紧、任务重,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在2015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㈨ 辽宁省对退休职工工资是什么标准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回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近段时间,辽宁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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