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是多大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Ⅱ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是否有规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有规定。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回职的暂行答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Ⅲ 行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退休年龄是多少啊
行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退休年龄是:
男职工:60周岁
女职工:干部55周岁、工勤人员50周岁
女高级工属于女工勤人员应50周岁退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事业单位工勤管理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根据规定: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Ⅳ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女职工多少岁可以退休
55岁。
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如下规定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
长期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凡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行政管理职务或未直接从事本单位生产产品活动或不直接从事本行业一线生产、服务、工勤岗位工作的,都按从事管理岗位确定。
(4)事业单位工勤管理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中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到达以上规定的退休年龄,除另有任职年龄界限规定,或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延长退休年龄或留任者外,应当退休。
事业单位中担任人大常委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或政协委员会的干部,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工作需求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退休决定的除外。事业单位中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女干部,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致残,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退休。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Ⅳ 请问国家事业单位女职工在管理岗位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啊
事业单位按照50岁的年龄去办理退休,因为是符合退休的条件。但是我们必须要认定你这个女性工人身份,那么怎么样去认定女性工人身份的,一般就需要提供我们的个人档案,在你个人档案中明确记录你是工人身份,那么这样的话才可以认定你的工人身份,否则的话就是无法来认定的。
虽然说你是事业编制的人员,但是也有少量的事业编制群体,他是属于工人身份,如果你确实是属于工人身份的之一,那么就可以按照50岁的年龄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但同时你还要具备另外一个条件,就是自身的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一定要达到15周年以上,那么才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这个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反之,如果说自己个人档案中记录的并不是属于女性工人身份,而是属于女性干部身份那么很明显,即便是自己从事工人岗位的工作,也依然是不能够按照工人的年龄来办理,退休只能够按照干部的年龄来办理,退休也就是55岁才能够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因为这个55岁,相比于女性工人,确实是要晚了5年,这也是女性干部退休年龄的规定。
所以个人档案的记录,也是我们退休年龄唯一可以认定的依据。作为社保部门来讲,他在退休之前都是需要核查每一个人的个人档案,因为不但从个人档案中需要认定你的身份,还需要认定你的法定退休年龄,因为法定退休年龄是根据你个人档案中所记录的初始就业时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来确定真实的退休年龄,也就是说这个退休年龄才是你的法定退休年龄
Ⅵ 事业单位男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内是男年满容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Ⅶ 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退休年龄
按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累计满十年的退休规定。
按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7)事业单位工勤管理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
监管和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在确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按岗聘用,竞争上岗。
岗位业绩双看重,单位内部分配具有自主权,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
安置未聘人员实行“两条腿走路”。原有的固定制身份人员中的落聘、待聘人员,要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转岗聘用、参加培训等办法,在本单位、行业、系统内妥善安置。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和按国家规定原招收的合同制人员,严格执行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聘用期满后,双方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和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聘。
参考资料:
法定退休年龄-网络
Ⅷ 工勤岗位转到专技岗位或管理岗位后如何认定退休年龄
一、如果你不想延长退休年龄,那么,你可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即男60岁女55岁退休。
具体到事业单位由工勤转聘为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根据原人事部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国人部发[2004]63号)规定:
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事业单位聘用制女干部退休问题适用上述规定。
二、如果你想延长退休年龄并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延长部分高级专家离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1993〕42号)规定的条件,那么,你可以申请延长退休年龄。
延长退休年龄需要所在用人单位的同意。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聘期满10年的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
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退休后的待遇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对同级在职人员的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学习、会议和重大活动。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与活工资(全额拨款[财政拨款]单位固定工资70%,活工资30%;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固定工资60%,活工资40%)之和根据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在35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在30年至34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在20年至29年的,按80%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在10年至20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计发。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