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国后到1950年前参加工作的算不算离休是不是每月多有二百元退休金
不管退休金如何,离休划定是明确的,即:1949年10月1日(不含1日)建国前。
② 1949年参加工作的在退休金多少
我父亲是1949年当兵参加工作的,中途离职三年。退休后能按离休待遇吗?
③ 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老干部在后几年在机关工作退休是行政干部一或者是企业员工
④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叫退休还是叫离休请指教.何为离休(参加工作时限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为退休工人
所谓"离休"就是人退下来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样
离休是中国针对已退出工作岗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设立的一种较优越的社会保障措施,也是涉及干部政策的一项制度。目前世界仅有中国有离休。
具体地说,离休就是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离休范围包括: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干部;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在敌占区从事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
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1949年9月21日前参加民主党派,以后-直拥护共产党、坚持革命的干部。
(4)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退休干部工资扩展阅读
离休干部包括: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当干部(含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建国前被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以前,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包括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底以前提拔为脱产干部,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86]8号文件规定,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改为建国前的半脱产乡干部。
(11)建国前来我国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一直在我国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符合干部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待遇现状
⑤ 建国后到1950年前参加工作的算不算离休每月会多二百元退休金吗
建国后到1950年前参加工作的不算离职,每个月不仅仅是二百块钱就搞定的要远远高于二百元。 首先针对这个问题的话,我觉得给出的唯一的解释就是现在要根据你们省的具体的一个工作,如果说是之前参加工作的话,退休的时候是以干部的身份,这样你要经过组织的一些审批,这样的话,离职前的待遇就远高于退休人员,
⑥ 什么是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
根据《关于建国前来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自休待遇的通知》第一条: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的或在各级人民政府任职享受供给制待遇的人员为建国前参加工作也叫参加革命的老工人,这批人员享受比照离休人员的待遇。
(6)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退休干部工资扩展阅读:
建国前参加工作老人的相关待遇:
对于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后除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外,再增加一部分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的数额为: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到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一九四三年一月一日到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生活补贴,从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年按全额发给。
⑦ 关于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湘组〔2008〕157号;
根据《关于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湘组[2008]157号、娄组通[2008]39号)精神:1949年10月1日至1950年6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且未间断革命工作时间的退休干部,从2008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生活补贴。
⑧ 宜宾县建国初期革命退休老干部困难补助
这是宜宾市珙县的相关报道,供参考:
近日,珙县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认真贯彻落实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适当医疗照顾政策,切实关心和照顾我县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
一是迅速调查核实人员名单。由县委老干部牵头,和各单位及镇乡有针对性的再次核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是否健在,了解其现在生活、身体情况,对因身体瘫痪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照顾进行了上门核实,并开展走访慰问。
二是严格把关,研究落实医疗照顾政策。县委高度重视,迅速召集相关部门,在财政资金紧缺的情况下,确保落实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享受的医疗政策: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按95%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的门诊医疗照顾补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每月200元特殊困难补助,各项政策待遇补助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目前,经珙县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县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初步核实,将全县符合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78名退休干部各项政策待遇补助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宜宾珙县县委老干部局:张礼娟提供)
这是重庆某区的相关资料,供参考:
全区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
生活补贴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为切实保障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的基本生活,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照顾,根据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生活补贴和医疗补助标准并建立生活补贴增长机制的通知》(渝委老﹝2012﹞101号)文件精神,区社保局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组织、落实了我区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生活补贴的调整、补发工作。针对此项工作时间紧、要求高的情况,区社保局精心安排、抓紧落实,一是指定专人清理、核对基础数据,做实清理工作;二是积极加强同区老干局、财政局的沟通配合,确保资金到位;三是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把好事办好。
日前,增发的生活补贴已全部补发到位,此举惠及全区154名退休老干部。生活补贴和医疗补助的执行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其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360元、400元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560元、600元;医疗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000元,让广大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一辈退休干部进一步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
⑨ 湖南省对于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生活补贴有什么标准
近几年年来很少单独为某段时间的特殊退休人员调整待遇标准了。
特别是已经不会再有生活补贴了,即使调整也是调整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