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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签订劳务合同

发布时间:2021-11-11 21:44:59

1. 超过退休年龄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吗

超过退休年龄是否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由如下两种情况:
1、需要确认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是否已经开始退休养老待遇,如果已经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那么则应该该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则应该是劳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劳动者没有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则还可以按劳动关系对待。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法》第73条规定,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
没有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作出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未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决定性条件。应当认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2. 有签了劳务合同怎么办退休

退休年龄劳务合同没签不影响劳动者退休,因为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而且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是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但是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 达到退休年龄后签了劳务合同,应认定为劳务关系吗

实例:

张女士新员工入职某公司,2013年5月6日张女士法定年龄50岁。2013年5月7日起,企业每一年与张女士签署《劳务合同》,合同书承诺履行合同期内,如张女士产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危害,按《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要求实行,不适合《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的一切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等;本合同终止或停止时,企业将不付款一切经济补偿金;因为张女士属劳务公司工作人员,企业不以其申请办理一切社保。“劳动用工合同”还对别的事宜开展了承诺。

张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定确定2008年10月5日至2019年9月10日张女士与企业中间存有劳务关系。

仲裁委决策对张女士诉讼申请办理未予审理。2019年9月21日,张女士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决。

综上所述,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重判2013年5月6日至2019年9月9日彼此不会有劳务关系。

4. 退休年龄后用工应签订什么合同

应该签劳抄务合同,双方不属于劳袭动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5. 50岁的女职工是否到了退休年纪签订劳务还是劳动合同还继续买社保吗

1.50岁是女职工的退休年纪。2.是停柩客体魄是劳动合同,得分情况。2.1如果该女职工连续参保达到15年,应为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务协议,需要要退休证复印件作为副件随合同。企业不用再给她购买社保。2.1如果该女职工连续参保未达到15年,则需要延长期正常工作时间,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继续购买社保。具体还应参保年限又分为二种情况:2.11若女职工在55岁以前累计参保达到15年,则在其满15年起的次月即可以为其办理退休手续。2.12若女职工在满55岁,累计参保仍未达到15年,可申请一次生补交不足15年部分的金额后,办理退休手续。女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即可以签订劳务协议。呵呵,若不明白,再追问哈,乐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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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退休年龄后用工应签订什么合同

达到退休年龄后理论上就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了,如果要是还有劳动能力,跟用人单位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相当于退休不退岗,继续发挥余热,但法律上的概念就不一样了。

7. 已达退休年龄员工如何转签劳务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到达
法定退休年龄

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不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
。不需要提前通知员工,因为退休时间大家都是知道的,但最好还是通知一下,这样就做到位了,因为要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8. 退休职工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退休和达到退休年龄是两个不同概念。
一、 退休年龄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红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注:由于延迟退休的新规预计会出台,所以需随时关注新规变化。
二、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不管《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将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排除在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外,法律没有规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年龄不得高于法定退休年龄。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应定性为劳务关系。
对于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应定性为劳动关系。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认定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认定工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五项区别
1. 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2. 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 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 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5.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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