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超过退休年龄,还可不可以办理退休
只要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如果超过退休年龄同样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只是超过的年限是不能补发退休金的,要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发放养老金。
2. 关于对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能否开除的复函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函[1999]187号
(有效)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会《关于对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能否开除的请示》(海劳仲裁[1999]0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劳动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完结,已经达到退休条件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其办理退休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应及时为劳动者补办退休手续。二、对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能否开除的问题,按照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能否给予退休职工开除处分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29号)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已经退出公职,不属于企业在职职工范围,因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不适用于企业退休人员,即:企业不能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给予退休职工开除处分”的规定办理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否认定为工伤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保安未满60岁之前就在在该单位工作至今且没有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4.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是否还可以通过劳动法维权
确实,按照现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旦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再属于劳动合同法管辖的范畴
在劳动部门判定的多个案例里,有好几个案例都是因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因为超期维权得不到支持的
案例1:河北省A某系某国有企业改制买断的下岗职工,男性。在57岁时被当地交管部门聘用为协管员,在职一直到退休年龄。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A某发现交管局并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保,于是投诉交管部门。但在投诉过程中,A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结果最终虽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交管局违反劳动合同法,但因为A某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以无法支持A某要求补缴3年社保的请求,最终通过协商的方式由交管局一次性补偿A某数千元。
案例2:江苏省B某系某地方征地农民,从未参加过社保,后征地后被某街道兜底就业成了保洁员,工作了7年多,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到2010年,B某满50周岁,当街道下属劳务公司想继续为其缴纳社保,却被社保机构告知其年龄超过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已经不能继续为其参保。最后B不得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虽然继续在该单位做事,但只能以个人灵活就业者身份自行缴纳社保。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管辖范围并非没有年龄限制,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劳动年龄段,在我国,劳动年龄段指的是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或者16-55周岁范围,超出范围内的就很难主张权益。
就目前来看,维权的办法也不是没有
即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条款,总则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了社会保险为仲裁的条款之一,而仲裁时效为一年,以劳动者知晓权益被侵害开始计算。所以目前此人如果要维权,就必须尽快进入劳动仲裁流程。劳动仲裁是不以年龄为限制的,即使劳动关系已经因为时间关系不存在,但只要仍处于仲裁有效期内,对于之前发生的劳动纠纷都可以提出仲裁。
所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社保问题是目前比较可行的做法。但如果一旦超过期限,再想维权就会很困难。
目前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社会保险法要到2011年7月1日以后才能执行,其中有部分条款,以及配套的惩罚措施目前尚不完善,所以对于社保这一块还是有些麻烦。由于社会保险法不具备追溯力,所以之前发生的问题不适用于该法。
5.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能否开除的复函
云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对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能否开除的请示》(云劳[1997]18号)收悉。回经研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职工因经济问题在达到退休年龄前未能证实其所造成损失的具体金额,而在已超过退休年龄后才得到确认的问题,我们认为,根据这类人员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要求职工进行赔偿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但不宜给予开除处分。
6. 辞退超过退休年龄员工的文件怎么写
直接出具劳动合同证明书,载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终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劳动合同,不需要出具文件,直接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或通知书)》,载明原劳动合同号及期限等简况,现因为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即可。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通知书)》应送达职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7. 超过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是否能够建立劳动关系
1)、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专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属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2)、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为界定劳务关系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如缴费年限不足)或地方政策原因(如上海的非正规就业缴金延迟退休及柔性延迟退休政策等)导致达到退休年龄却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双方仍可以延续社会保险关系,在此前提下,双方的用工关系类比劳动关系处理更具合理性。
8. 超过退休年龄仍然在岗的员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退休年龄:
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或者女灵活就业者55周岁.
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男55周岁,女45周岁.
办理退休手续:
一,企业的男性职工达到60周岁时,女性职工达到50周岁、干部身份的要达到55周岁,有用人单位的人事部携带应退休职工的档案,送到当地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退管办审查,再转工资科核实。
二,填写《职工退休表》,经有关部门核准;
三,破产企业有当地的安置中心办理。
四,本人需交纳小二寸的照片两张,
五,本人的养老保险费缴纳须超过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9. 可否与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超过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不再属于劳动者,双方只能成立劳务关系。
10. 超过退休年龄是否能获得补偿
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单位可以随时辞退,员工也可以随时与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单位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工资双方协商,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记住,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就算员工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也不会受理,而且,你们签的不是劳动合同,是劳务协议或叫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