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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金基数

发布时间:2021-11-09 19:47:36

① 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补贴及计算方式

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今起实施残友每月最高可获316元补贴
2008-04-0809:40:00南方日报网络版
为减轻残疾人生活、医疗方面的负担,使残疾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深圳市正式颁布试行《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对自谋职业残疾人、低保残疾人、失业残疾人和一级残疾人的社保费用予以补贴。此举标志着深圳成为我国第一个实现残疾人参加社保全员覆盖的城市。
补贴分四类,最高每月316元
深圳目前户籍人口中有5.94万残疾人,其中重度残疾人有2800人,低保残疾人810人。由于残疾人就业难度较大,其参加社会保险的比重远低于健全职工的参保率并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
新办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压力。办法规定,凡年满18岁,具有深圳户籍,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且未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补贴分为自谋职业残疾人、低保残疾人、一级残疾人和失业残疾人四种不同类型,最高每人每月可以获得316元补贴。
据统计,失业类残疾人在四种类型中所占比例最大,约有2万人,该类人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申请每人每月50元的医保补贴。新办法正式推行以后,深圳每年支出的社保补贴金额预计在2000万元左右。
低保类残疾人养老保险可“延缴延退”
《试行办法》规定,对取得深户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超过15年但在深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低保残疾人,由区残联为其一次性缴清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后,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另外,对取得深户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不满15年且在深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低保残疾人,由区残联以“延缴延退”的方式,按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此类低保残疾人的社会保险补贴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补贴部分为养老保险的缴费部分,其中包括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按残疾人的实际不足年限补贴,直至其符合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补贴按“先交后补”形式发放
据介绍,深圳此项专门针对残疾人的社保补贴采取“先交后补”的形式发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必须先行缴纳相关的社保费用,然后在每年的8月1日—8月15日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补贴申请,社区工作站核实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以后报街道办和区残联,经过街道办和区残联两级审批以后,区财政部门再将补助金额逐级核拨到申请人的银行账号。“如果是先补后拨的话,就担心残疾人会把相关的款项挪作其他用途。”深圳市劳动局政策法规处调研员黄险峰说。
残疾人的社会保险补贴和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均实行属地管理,资金由残疾人所在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付,由深圳市残联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补贴资金,市民政部门支付的社会保险补贴和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深圳市的福利彩票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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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不同类型补贴计算方式及费用
自谋职业类残疾人:
2008年补贴金额=自谋职业残疾人数212人×2006年度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元×60%×社会保险费中单位缴费比例(11%+7%)×上年度实际缴费月数(以12个月计算)=80万元/年。
低保类残疾人:
2008年补贴金额=低保残疾人29人×50%×2006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107元×60%×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1%×15年=50万元。
一级残疾人:
2008年补贴金额=未就业“一级”残疾人数1189人×200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元/月×60%×(11%+7%)×12月/年=451万元/年。
失业残疾人:
2008年补贴金额=失业残疾人2万人×50元/人/月×12月=1200万元/年。
注:深圳市目前养老保险费比例为11%(含10%的养老保险以及1%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含0.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0.5%的生育医疗保险)比例为7%;时间长度以2006年度社平工资和每年最多的补贴月数12个月计算。
广东省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已经市政府三届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8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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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残疾人困难救济补助管理,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包括重度残疾人困难定期补助,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特困户残疾人的医疗康复费补助,意外事故、突发重病住院等临时困难补助以及高等院校在校残疾学生学杂费补助。
第三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困难定期补助,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第四条享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本市常住户籍残疾人,可申请医疗康复费补助,每半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第五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发生下列临时生活困难情况的,年度内可随时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一)子女就读中、小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无法缴交学杂费的;
(二)安装假肢、矫形器,实施肢残手术等,无法支付费用的;
(三)住房临时困难的;
(四)突发重病住院或罕见病症住院治疗,重度精神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等,家庭经济困难的;
(五)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为1000元,个别特别困难者可补助至3000元;第(四)项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为2000元,个别特别困难者可补助至3000元;第(五)项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为3000元。
第六条本市残疾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被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支付学杂费有困难的,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大专每学年
3000元、本科每学年4000元、研究生每学年5000元。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亲属凭本人本市常住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应当确定补助标准,并制作书面决定一式四份,分送市残联、区财政部门、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及申请人。
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区民政部门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申请的审批,可以委托该区残疾人联合会实施,但应当对委托的审批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此处省略若干字,欲需查看全文请成为法意会员或购买法意检索阅读卡)
北大法意重要数据库记录数统计(截至2010-5-17)
大陆法规(中文)551,179中国大陆案例库350,076中文合同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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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特殊教育教师退休后还享受特教津贴吗

湖南省89年有文件,在特教学校连续工作10年或累计15年且在特校退休的教职工可以记入退休工资中。

③ 国家对残疾人和聋哑人有什么优待政策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三、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申请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四、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

五、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方面的工作

互联网可以帮助很大一部分残疾人就业问题,一来减去了肢体走动的不便,二来也可以了解世界。

六、平等参加高考的权利

2017年4月28日,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权利,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

(3)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金基数扩展阅读

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聚焦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和就业增收,重点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托底保障机制。特别是明确要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特惠保障制度。

二是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加快农村残疾人脱贫步伐,落实各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让更多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残疾人能够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三是加强和改善对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扩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为残疾人融合社会、参与社会提供必要的保障。

四是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注入持久动力。

最高检: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各种刑事犯罪打击力度

2015年12月3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残疾人日,最高检、中国残联发布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

意见加大了对侵害残疾人权益各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拐卖残疾妇女、儿童,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故意伤害致人伤残后组织乞讨,组织、胁迫、教唆残疾人进行犯罪活动等案件,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从重打击。

意见全文共24条,根据修改后三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的法定职责和办案的各个环节,就涉及残疾人案件办理的有关程序作了细化规定。

意见首先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及残疾人案件的原则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各项政策;

注重关爱、扶助残疾人,方便其诉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诉讼活动和社会生活,促进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的享有和实现。

④ 特殊教育学校津补贴可否纳入退休工资基数

这个要看地方的政策了,绝大多数地方的特教教师退休工资都普遍高于同级别普通教师

⑤ 未纳入补贴和未纳入奖金退休时算入社保基数吗

奖金退休时不能算社保基数,衬贴,指政府规定的津补贴可算入社保基数,其它不予算社保基数

⑥ 湖北省特殊教育教师的特殊岗位津贴标准

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盲文翻译和经过手语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残疾人工作者,享受工资收入15%的特殊岗位津贴。在残疾人工作岗位退休的,从事残疾人工作满15年(含15年)以上的,可以继续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第七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 月 日起施行。

⑦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义务教育学校退职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原则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

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2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第七条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第十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

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必须严加控制。因此,家居农村的退休、退职工人,应尽量回到农村安置,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其口粮由所在生产队供应。

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应当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过去有关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但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不满20年的,只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改变退休费标准后的差额部分一律不予补发。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

⑧ 小学老师退休后,每月领6000元的养老金,属于什么水平

小学教师退休后,每月领取6000元养老金。属于什么水平?其实:肯定有参考比较的。下面从企业退休人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同地区退休教师养老金三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写在最后:

全国普通小学16.01万所,小学教职工585.26万人。专职教师626.91万人;在校生10561.24万人;专任教师与学生比例为1: 16.85。相对来说,小学专职教师的数量还是比较高的。

⑨ 你好 想问下伤残津贴可以作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吗

您好:依据《条例》第三十五条最后一款,这款规定的核心就是: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是享受养老保险还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原来劳动部1996年的266文就是继续享受工伤保险的思路。后来立法部门认为,工伤保险津贴只是对工伤职工收入损失的替代补偿,退休后的人员原则上不属于劳动就业人员,再继续发放伤残津贴似乎有些过度补偿;在明确工伤职工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低于养老保险的部分就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到了82年全国的用人单位和城镇都参加了养老保险后266号文中的规定显现出的问题难以解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于企业的劳动关系,这样就终止了工伤职工的医保,账户里的余额难以为继工伤职工的治疗,因此,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医保的责任赋予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您的问题中“伤残职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要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我想问一下您 相关依据是什么呢?”的“缴纳养老保险”应为基本医疗保险。

⑩ 特教退休教师是否带特殊教育津贴

一般是退休后不再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的,但是有的地市也是会给的,要你们地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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