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根据规定伤残军人,荣立三等功可以增加百分之五的补助是吗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残疾军人(伤残军人那是2005年7月前的称谓)是没有任何增加补助、抚恤的。而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可以增加百分之五的一次性义务兵优待金(此后就一无所有了),那是属于各省市自治、区地级市、县市区级政府自己决定的优待义务兵的政策。但是各地较普遍的是对于部队荣立三等功可以增加百分之五的一次性义务兵优待金。
『贰』 军转干部退休待遇三等功加5%二等功加15%一等功加20%工资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39号)第三条规定,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专励的提高工资的属5%,退役金=(职务工资+军衔工资+职业津贴+房租补贴)X80%(三等功加5%,二等功8%,一等10%)+军龄工资X100%,如果有艰苦地区津贴和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再加上就行
『叁』 立过三等功的是否退休工资增加5%
退休工资还是与其他人一样的,只是在去世后,家属领取二十个月的死亡抚恤金时增加5%。我也和你一样,在公安立过二次三等功,将来也增加5%。
『肆』 立三等功人员退休增资百分五是什么文件
没有退休增资5%的政策。
只有死亡的时候有增发的政策。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三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伍』 请问转业军人立三等功退休金加5%吗
各地政策不一,详情可咨询当地有关管理部门。
『陆』 荣立三等功的军转干部,退体时能不能享受5%的工资待遇
不可以。
现役军人荣立三等功的退休退役可以享受多5%的工资待遇;
军转干部已经属于地方公务员,不再享有相关优惠政策。
『柒』 参战荣立三等功。在部队还荣立三等功2次。共三次三等功。公务员岗位退休后是否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待遇。
好像没有这一说了,现在只有省部级以上劳模退休后才能增发5%的退休金。
『捌』 我是山东的,问平时在地方荣立省人事厅授予三等功,退休时是否增5%工资
凡是以市(省)委、政府和中央各部(委)名义召开的会议授予(1990年以后由中央各部(委)与人事部联合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双学标兵”等荣誉称号的职工,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获得一次前述荣誉称号者,提高退休费比例5%;.凡是军以上单位(不含中央军委)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荣立“一等功”的转业、复员军人,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获得一次前述荣誉者,提高退休费比例5%;
省人事厅的级别好像还不够,具休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局或人事局
『玖』 中国民政部是否有关于立三等功退休后工资可长100/5的文件
没有,至少要大军区以上授予的荣誉才能享受退休后增发养老金的待遇。
『拾』 立三等功!退休后!能否提高百分之五的工资
好像不能,你是抄哪里的三等功?如果是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三等功,那是肯定不能。提高百分之五好像是要省部级以上的劳模和省委省政府以上的综合奖,比如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部门发奖无效。这还是以前的规定,现在听说基本已经取消这个百分之五了,不是太清楚,具体请咨询当地组织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