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那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又不能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工,按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处理呢
劳动关系处理,因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② 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应如何认定
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是劳动关系。领取退休金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
正式离退休人员再受聘后与单位之间形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但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已达退休年龄人员,该人员未享有退休待遇,因此其仍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人关系应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法》第73条规定,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
以上法律均没有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作出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未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决定性条件。应当认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③ 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应如何认定
④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可以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吗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享受基本养内老保险待遇需要以下条件:1、达到容法院退休年龄;2、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⑤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我觉得就一个原因吧,就是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所以说不能享受。如果已经缴纳了社会保险的话,并达到了领取退休金的要求,完全可以自行到便民中心的社保窗口去办理很方便的。
⑥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后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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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未受伤而退休的职工同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受伤职工是拖着病残身体过日的,他们所受到的痛苦和生活成本都比常人高,这些怎么补偿?这样的《工伤保险条例》是否有失公允?
1.《工伤保险条例》这样规定,正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待遇水平)。国家给工伤职工的承诺是就高不就低:当退休金的金额高于伤残津贴的金额时,就领取退休金的金额;当退休金的金额低于伤残津贴的金额时,就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实际上还是领取的伤残津贴金额。2.工伤职工退休后仍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我认为这两点规定,是工伤职工优于普通退休职工的最大亮点。
一般情形下退休金高于伤残津贴,工伤职工退休后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不失公平。《工伤保险条例》保基本。只补差的。
⑦ 我是某单位工程师,现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我的劳动合同终止了吗
问:我是某单位工程师,现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我的劳动合同终止了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201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提出,我国应逐步延龄退休,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现行退休年龄是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⑧ 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吗
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是劳动关系。领取退休金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
正式离退休人员再受聘后与单位之间形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但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已达退休年龄人员,该人员未享有退休待遇,因此其仍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人关系应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
以上法律均没有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作出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未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决定性条件。应当认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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