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法上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退休年龄有限制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也就是说除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外,其它方而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根据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特殊性,《条例》最终确定这部分劳动者应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体现了其劳动关系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理由主要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是政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的阶段性的就业援助,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将通过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使其尽可能的走向市场就业。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需要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双方协商一致或满足法定解除条件外,用人单位不能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由此,该岗位可能成为这部分人员的长期工作岗位,既不利于调动其提高自身技能、寻找市场就业机会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安排其他需要照顾的就业困难群体,偏离了就业援助的普惠性原则。另外,若用人单位需要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经济补偿,则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而目前,政府财政仅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因此将大大降低用人单位接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性,导致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难度增大,难以达到就业援助的目的。为此,《条例》规定,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但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的其他规定都应当适用。
这样规定,既有利于维护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公益性岗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又有利于调动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性,还有利于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接受再就业培训等,积极提高自身技能,尽可能的走向市场就业。
2. 正厅级干部退休年龄是多少
正国级70岁:大概是75周岁左右,要根据一届中央、人大、国务院、政协的任期需要由党中央决专定。国家级正职属有国家主席、副主席,总理、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军委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
副国级70岁:国家级副职有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副总理、国务委员、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长、最高检检察长。
正省部级65岁:省部级党政正职是65岁,但任期未满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岁。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省委、自治区委、市委书记职务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应当到年满67岁、或68岁离开实权部门。
副省部级60岁:省部级副职是65岁,但60岁以后要安排在人大、政协等“二线”。 副省部级满60岁离开实权部门,或退休,或转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任闲职、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常委、专门委员会主任,或转为“二政府”的政府协会、社团组织任职,或转到大学担任兼职教授,作为退休前的过度。
3. 现在退休年龄是多少
1 法案简介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 有关规定
2.1 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四)公务员工龄满三十年,可以申请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必须退休。参公人员参照执行。
2.2 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3 破产国有企业职工
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2.4 自谋职业者
《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2.5 提前退休年龄
工种:《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一次性补贴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已经公布了“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今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说,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2.6 其他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和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违反上述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必须立即纠正。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要清退回企业。
国外提高退休年龄的示例
日本的的退休年龄从55岁提高到60岁,如今已提高到65岁;
德国1989年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4岁,现在提高到65岁;
丹麦把男女退休年龄提高到67岁;
美国计划将正式退休年龄从现在的65岁提高到67、68或70岁;
英国已将退休年龄从60岁提高到65岁;
乌拉圭的男性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从55岁提高到60岁;
利比亚的男性劳动者退休年龄从60岁提高到65岁。
3 延期争议
3.1 相关背景
国新办2010年9月10日发布《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称,2035年,我国2名纳税人供养1名养老金领取者。人社部官员表示,对是否延长退休年龄还在研究,需综合考虑人口结构和就业情况。
3.2 拥护派
理由一:有些职业越老越吃香 【代表人群:技术人员、职业经理人】
“我们现在的退休年龄和其它国家比起来算早的呢,延迟退休年龄应是必然趋势。”有网友在网上罗列出多个国家的退休年龄。其中美国、意大利、法国、加拿大等国家,退休年龄普遍为65岁,都比中国长。而现实中,有些专业人士确实不服“老”。上周日南京人才市场举办的中高级人才招聘会上,就出现了好几名中年妇女,应聘单位对其中一人还很欣赏。“我今年6月就退休了,闲下来没事干,就想再找份工作。我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当过厂长、当过公司老总、当过财务总监。”曾在南京某大型企业任职的王女士说,像她这样的人越来越吃香。
事实上,对于某些技术类或管理层人士来说,“姜越老越辣”。例如医生,患者到医院都希望看“专家门诊”、“主任医师”,但这些主任医师一般年龄都在五六十岁。可遗憾的是,当他们的经验和资历达到这个水平的时候,退休也如期而至。
理由二:弥补亏空,缓解压力 【代表人群:部分专家】
延迟退休是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有专家测算,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本该拿养老金的人不仅不用拿,还会继续缴纳养老金,从全国来看,这样做可以使我国养老统筹基金一年增加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约200亿元。
记者了解到,从1996年起,江苏省就开始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参保当月开始,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个人账户运行出现了一些问题。有关人士表示,最主要的是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出现缺口,有些地方挪用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基础养老金的发放,从而导致个人账户“有账没钱”,是在“空账”运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说,目前南京市的平均退休年龄为男58岁、女47岁(因为有因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以及病退的情况存在),每年南京至少3万人办理新退休手续。该人士做了一个大概的计算,假设往后推迟一年,那么全市养老统筹基金至少可多增加3亿元。
理由三:“延退”养老金总量不少 【代表人群:部分在职者】
即使不是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职业经理人等管理者,一些在职人员也会明白,“延迟退休”多工作几年,不仅将来的养老金总量不会少拿,相比而言,在职的时候工资拿得还更多一点。
南京的养老保险权威专家也表示,晚退休,并不意味着少拿退休金。就目前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你缴费多,基数就高,缴费时间多一年,就多一个点的系数。而且40岁退休和65岁退休的计发月数是不同的,比如你40岁退休,你的计发月数就是233个月;若你65岁退休,你的计发月数就是101个月。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这意味着分母越小,每月的养老金拿得就越多。因此,拿的养老金的总量并不会少。
3.3 反对派
理由一:老人不退,新人没位【代表人群:待业者】
“现在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老员工不退休,新员工名额必然会缩水。”今年刚大学毕业的小刘说,他很想进国家机关或是事业单位工作,可是老人不退下来,就没有空缺的编制,新人想进也没法进。
小刘的想法代表了很多待就业者。无论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国企,在现有人力能够完成相应工作的情况下,老人不退,这些单位就很难添置新的岗位来给需要就业的“后备军”。
此外,一些精明的私营企业经营者也反对“延退”。一家私营单位的负责人表示,老员工的工资是新员工的两倍,高龄员工准时退休肯定可以减少支出,也可以节省高龄雇员较高的社会保障税费支付和企业年金缴费,何不腾出费用招更有创造力的新人?
理由二:等着早拿退休金享受养老【代表人群:下岗人员】
“我前两年就已经失业了,现在每个月还要缴430元的养老和医疗参保费,本来再熬个几年就可以领退休金了,但如果延迟退休,那我岂不是还要再苦等下去?”现年55岁的南京下岗职工林先生表示,他们大龄下岗人员找份工作不容易,就盼着退休拿养老金过日子。
“过了65岁,人的寿命都差不多结束了,还能享受几年的退休生活?”市民赵先生说,现在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生活负担重,老了以后主要依靠退休金生活。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目前江苏人口预期平均寿命为74岁。赵先生的担忧也并非没道理。
理由三:“延退”缓解不了老龄化问题【代表人群:部分民政官员】
网上有人总结,同意延长退休年龄的是:一、恋其高位者;二、工资福利优厚者;三、养尊处优者;四、专家。反对的是:一、被就业者;二、被工资增长者;三、自我缴纳养老保险者。“也许这些说法不尽全面,甚至有偏颇之处,但这些都是民意的呈现。”南京市民政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延长退休年龄,可能减轻政府支付养老保险金的压力,但是却改变不了老年人口的社会结构。不管怎么划线,到了60岁,就开始迈入老年阶段了,因此,以推迟退休的办法来缓解社会的老龄化问题,这个设想是不切实际的。[1]
4 专家观点
2012年7月1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讨会在京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提出,我国应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
4.1 劳动力不足
根据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是全球唯一的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201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经达到1.78亿,占全球老年人口的23.6%。这意味着全球1/4的老龄人口集中在中国。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老龄化意味着人口老年负担系数不断提高,也同时意味着劳动投入的减少。郑秉文介绍,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将从2010年的9.7亿减少到2050年的8.7亿。其中减少的拐点将发生在2015年,届时将从9.98亿的峰值开始逐年下滑,年均减少366万。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分析室主任李军表示,预计到2050年,我国15岁到59岁劳动年龄人口将下降到7.1亿人,比2010年减少约2.3亿人。2030年以后,我国的劳动力供给将出现严重不足。
4.2 延期退休
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这一不争事实,研讨会上,不少专家再次建议应逐步延长退休年龄以减缓劳动力总量减少速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发言时谈到,国外老龄化国家多是采取利用外部机制引导劳动者自觉延长退休年龄的方式应对老龄化。他建议我国从2016年实行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并每两年延长1岁退休年龄。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
李军也建议适时提高退休年龄。他表示,这一目的并不是在于促进增长,而是缓解劳动力总量减少的速度,减弱对劳动力成本提高的预期。但他指出,退休时间点是非常重要的,在决策方面需要慎重。
4.3 老年人培训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建议,伴随我国劳动年龄人口逐步减少的趋势,我国应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同时加大对老年人的培训力度,以为延长退休年龄创造条件。
蔡昉坦言,在我国人口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低。因此,我国目前没有延长退休年龄的条件。他建议,退休年龄可采取弹性制度,充分利用一部分高技能、高素质人员的人力资本存量。同时,针对受教育程度不够的普通劳动者,可以采取教育优先以及加大对老年劳动者的培训力度,增加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提高其为工作岗位服务的能力。
[2]
5 63岁退休
完善养老制度
在9月25日在上海举行的“发展平台经济与促进区域合作”高峰论坛上。戴相龙受邀参加论坛并作主旨演讲。论坛上,他坦承养老金确有缺口,并建议通过完善养老制度,以达到收支平衡。
据东方卫视报道,戴相龙在会上指出:“把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加在一起搞支付,这叫现收现付,这个没有缺口,15年以后都没有缺口。但个人账户在退休时,这些钱都是他的,这时候缺口就非常大了,那时的政府就没法平衡,那是后患无穷的。”
至于我国养老金的缺口究竟有多大?戴相龙表示,这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缺口算出来后怎么办?戴相龙表示:“不是被动的准备钱,而是调整这个制度。”
据戴相龙介绍,完善养老金制度可能涉及延长退休年龄和养老金缴纳年限等措施,“比如养老金交30年,就可以获得养老金了。那今后30年不行,可能要交35年。现在60岁退休了,将来可能63岁退休。”
对于中长期养老金收支平衡的压力,戴相龙强调,只要完善养老制度,社会养老收支平衡是能够做到的。
老年人培训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建议,伴随我国劳动年龄人口逐步减少的趋势,我国应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同时加大对老年人的培训力度,以为延长退休年龄创造条件。
蔡昉坦言,在我国人口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低。因此,我国目前没有延长退休年龄的条件。他建议,退休年龄可采取弹性制度,充分利用一部分高技能、高素质人员的人力资本存量。同时,针对受教育程度不够的普通劳动者,可以采取教育优先以及加大对老年劳动者的培训力度,增加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提高其为工作岗位服务的能力。
4. 我觉得应该分岗位分工作性质 规定 退休年龄 论能力 论技能 规定 退休 年龄会更加合理 比如 一位教师要是教
这是合理的观点。同意!
5. 工勤岗位转骋到管理岗位上是骋干吗,是干部身份吗
2005年后明确规定不再聘干了~所以工勤人员聘任管理工作岗位也不能转变为实职领导干部,注意工勤编制也是事业编制的一种。没有国家相关文件支持。目前想转变身份的只能通过重新招考。
1、事业单位在相应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将工勤岗位人员转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的,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
2、工勤岗位人员竞聘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守法遵纪,积极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所竞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竞聘七级职员:须现聘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或者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竞聘八级职员:须现聘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竞聘九级职员:须现聘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竞聘十级职员:须现聘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
3、根据《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国人部发[2004]63号)精神,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须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方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因此,对距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工勤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转岗竞聘。
6. 劳动法上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退休年龄有限制吗
如果机构撤消了,岗位就没有了,所以公益性岗位不是终身的。
公益性岗位不是终身的,公益性岗位一般属于社会性组织,是临时的。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也就是说除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外,其它方而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根据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特殊性,《条例》最终确定这部分劳动者应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体现了其劳动关系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理由主要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是政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的阶段性的就业援助,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将通过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使其尽可能的走向市场就业。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需要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双方协商一致或满足法定解除条件外,用人单位不能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由此,该岗位可能成为这部分人员的长期工作岗位,既不利于调动其提高自身技能、寻找市场就业机会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安排其他需要照顾的就业困难群体,偏离了就业援助的普惠性原则。另外,若用人单位需要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经济补偿,则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而目前,政府财政仅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因此将大大降低用人单位接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性,导致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难度增大,难以达到就业援助的目的。为此,《条例》规定,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但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的其他规定都应当适用。这样规定,既有利于维护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公益性岗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又有利于调动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性,还有利于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接受再就业培训等,积极提高自身技能,尽可能的走向市场就业。
7. 企业原干部身份转技能岗可以55岁退休吗哪些是工人岗位
男性法定退休年龄全部为60周岁。
女性法定退休为50和 55周岁。
8. 机关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干够10年,工人身份能55退休吗谁知道帮帮忙。急!
你是女性,工人身份聘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想55周岁退休。如果是在聘干期间就没问题。
9. 高级技师退休待遇2017
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
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将按照技能水平与待遇标准挂钩的原则,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的待遇。
(9)技能岗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退休待遇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