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高原工作后退休工资可以提高吗
有海拔的规定。如3500米可以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或在高原连续工作20年以上也可享受提前退休,你的条件不符合
② 高原工作时养老金转到其它地区对退休后领取能否享受高原补贴
这得看是否在同一个统筹区。 养老保险的政策都是一样的,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一样,各统筹区域的社会平均工资这个重要的基数是不一样的,这是对退休金水平有影响的因素。如果新的统筹区的社会平均工资高这将会成为增加的因素,反之,则会减少。
③ 曾在高原地区工作调回内地后退休福利
在青海省一定海拔高度以上地区工作过,退休时提高退休金比例,是以曾经在青海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而不是退休后再继续工作,是对曾经工作和奉献的认可,所以,无论办理退休手续的地点是哪里,都应该给于提高退休金比例。
④ 为什么国家给高工资让内地人去西藏工作
西藏高原气候,一般很少内地人主动进藏工作。
所以才有了高原补贴,也就是高工资。
下面找了补贴的信息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实施。
自然地理环境的指标为:
1、海拔,主要反映海拔高度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土被系数,主要反映土壤资源状况对生产生活的影响,考虑不同土壤类型的差异及土壤荒漠化和喀斯特地貌等因素。
3、水资源适宜度,主要反映水资源状况,考虑湿润度、降水量和河网密度等因素。
4、地表崎岖度,主要反映地形地貌对工作生活条件的影响。
5、人生气候指数,主要反映气候的适宜度,考虑气温高低、风速大小、太阳辐射强弱等因素。
人文社会发展的指标为:
1、边远性指数,主要反映边远程度,考虑交通、通讯等因素。
2、人文发展指数,主要反映公共服务的基本条件,考虑医疗卫生、教育文化、财政收入等因素。
按以上指标,对县级行政区域的艰苦边远程度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基本依据。
确定范围和类别。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范围和类别,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依据评估指标体系的量化评估结果,结合政策性因素,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列入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类别由现行的四类调整为六类,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
调整津贴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70元,二类区月人均130元,三类区月人均230元,四类区月人均400元,五类区月人均680元,六类区月人均100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国家根据各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发展变化情况,每五年评估调整一次范围和类别,从调整当年的1月1日起执行。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财政能力、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以及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类别和标准的调整,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有关政策
(一)根据评估结果需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从调整的次月起执行。新列入范围或类别发生变化的,按新确定类别的津贴标准执行;调整出范围的,停止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二)列入范围的县(市、区),行政区划发生变更后,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报人事部会同财政部重新评估确定。
受单位派遣,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期间可执行工作所在县(市、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⑤ 在西藏工作20年,后回内地工作退休后如何计算工龄
在藏工龄折算可参考以下文件:国务院(1978)104号,劳动人事部(82)32号,藏劳险字(89)047号。
从事井下、高温、低温等特殊工种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3个月计算工龄,折算率为四分之五;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6个月计算工龄,折算率为二分之三;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的规定折算工龄;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可以参照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规定折算工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驻藏人员折算工龄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劳动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 19940318
【实施日期】 19940318
【章名】 全文
中办国办信访局:
中办国办信(94)赣字17号函收悉。关于江西省公安厅户政处周
世官致信胡锦涛同志,要求妥善解决从西藏调回内地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
,经与人事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折算工龄”是指职工在特定工作场所和特定地区从事生产劳动的工
作时间按照规定的比率计算出的工龄。“折算工龄”政策的实行,主要是
考虑到从事特殊职业者的职业寿命一般较短,实际工作时间少于一般工种
职业,它直接影响到这部分职工享受的保险待遇。国家为维护这部分职工
的利益,实行“折算工龄”政策,既可以减少职业之间的矛盾,又有利于
职工安心本职工作和职工的身体健康。
“折算工龄”的作用只限于确定有关的保险福利待遇,这在1953
年原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章第四十三条
中即有规定:“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丙、丁两款关于折算一般工龄及本
企业工龄的规定,在计算各项劳动保险待遇时,均同样适用。”在以后的
执行中,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还是企业职工,其折算工龄的作用
实际上也仅在养老保险待遇和病假待遇有所体现。西藏自治区藏劳险字(
89)047号函对在地处海拔三千五百米、四千五百米以上地区工作的
职工“折算工龄”的规定,符合上述精神,并且强调了“职工调内地工作
后,所涉及的保险、福利待遇问题,由调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实际
情况处理”,也把“折算工龄”的作用限定在保险福利待遇范围。有鉴于
此,国家机关1985年实行结构工资制度和此次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
“折算工龄”均未与工龄津贴挂钩。
根据上述规定和情况,我们认为,评授警衔不属于保险福利范围的问
题,不应考虑“折算工龄”的因素。公安部政治部1993年6月23日
函中关于“在西藏等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人民警察,在评授警衔时,其工
作年限的计算应按实有工作年限计算,不宜再折算”的规定是恰当的。
以上情况和意见,请你局转复周世官同志。
⑥ 在西藏缴社保在内地办事处工作退休了能享受高愿补贴吗
如果你是在西藏缴纳社保的话,那么你退休了,只能享受当地的福利政策,也就是说在西藏的退休待遇是什么,你就只能享受是什么。
⑦ 在川藏高原工作十五年退休后工资补贴有什么
在高原十年以后,退休到平原可以享受高原补贴。
国办发(1982)36号文件规定:凡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丁作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干部、工人,退休费标准提高5%;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费标准提高10%。提高后均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在海拔3500米以下地区工作的,不提高退休费标准。
根据劳人薪(1983)359号文件规定:凡在青海省海拔20OO米至3500米地区工作,累计满15年的干部、工人,退休费标准提高5%;累计满20年的,退休费提高10%;在海拔3501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5年的退休费提高10%;累计满20年的,退休费提高15%。提高后均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在西藏自治区工作的工人,凡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退休金标准提高5%;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费标准提高10%;在海拔3500米以下地区工作的,不提高退休费标准。对于曾经在西藏自治区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的工人,以后调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其退休时退休费标准仍可按上述规定分别提高5-10%,但提高后的退休费标准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另外,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本着新老办法对比,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月领取退休金。
⑧ 在西藏工作,回内地后,计算退休金时有政策、补助、照顾吗
在西藏自治区工作的工人,凡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退休金标准提高5%;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费标准提高10%;在海拔3500米以下地区工作的,不提高退休费标准。对于曾经在西藏自治区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的工人,以后调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其退休时退休费标准仍可按上述规定分别提高5-10%,但提高后的退休费标准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另外,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本着新老办法对比,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月领取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