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达到退休年龄前多久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退休手续应当是在当事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办理,并不能提前办理。
具体操作中回,当事人应在退休前答一个月向单位经办人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养老金领取卡之用)、个人照片(办理退休证之用)、独生子女证(涉及到独生子女费的地方需要)等材料,由经办人依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等填写退休审批表,准备资料完成后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向社保提交退休申请。
『贰』 超过退休年龄仍然在岗的员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退休年龄:
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或者女灵活就业者55周岁.
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男55周岁,女45周岁.
办理退休手续:
一,企业的男性职工达到60周岁时,女性职工达到50周岁、干部身份的要达到55周岁,有用人单位的人事部携带应退休职工的档案,送到当地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退管办审查,再转工资科核实。
二,填写《职工退休表》,经有关部门核准;
三,破产企业有当地的安置中心办理。
四,本人需交纳小二寸的照片两张,
五,本人的养老保险费缴纳须超过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叁』 超过退休年龄了,还能办理退休吗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从办理退休的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回
《社会保答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肆』 超过退休年龄,还可不可以办理退休
只要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如果超过退休年龄同样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只是超过的年限是不能补发退休金的,要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发放养老金。
『伍』 职工已达到退休年龄却不愿办理退休手续怎么办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却不愿意退休,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管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劳动合同都终止了。
达到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应当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的情形,但是没有包含达到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且根据法理,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理应退休,且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没有理由支付赔偿金。
(5)超过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
1、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包括干部)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退休后的赔偿问题,应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3、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同于劳动者的工资,它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后,所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障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发到退休人员手中,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或延缓发放。
『陆』 因单位原因我已.超退休年龄三年以上该怎么办理退休手续
你的问题首先要由企业弄清楚了错在哪里然后再更正之,之后继续办理退休就行了。至于已经越过退休年龄之事可双方协商解决之。
『柒』 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社保怎么办
到了退休年龄,自己不去办理申请,社保中心不会强制要求,这是你自己选择,直到你去办理退休手续,社保中心下个月开始发退休工资,以前的不补。
『捌』 过了退休年龄还可以办理退休吗
可以。退休不能提前办理,但可以延迟办理。随着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金缺口压力大,逐步推行延迟退休年龄,也是政策趋向。
『玖』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劳动者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1、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金缴纳至退休当月,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社会保险中心退休管理科(或养老待遇福利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
2、企业劳资人员呈报所需材料,进行退休审批。
需呈报材料:1、职工档案;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3、二代身份证原件;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5、社会保险缴费发票。
3、退休金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基本养老金每年七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4、法定退休年龄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