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有供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没有退休专金,个人养老属保险账户余额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 未到退休年龄死亡还能领社会养老保险吗
养老帐户里个人部分是给退的,但是单位交的统筹部分是不给的。
个人账户的余额退还方法专及注意属事项有:
1、凭死亡证明、单位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领取全款;
2、养老险中个人帐户的资金退全款,其它不退;
3、医疗险打入存折的款项截止到死亡当月;
4、失业险不退。
3. 退休年龄死亡年龄关系
退休年龄死亡,年龄关系。退休年龄那就是国家的法定。比如男60周岁,女。50周岁,或者是55周岁。根据你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人和干部的区别。而死亡年龄。那是个体差异有的人能活100多岁。
4. 请教一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疾病死亡的问题
超过退休年龄因病死亡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版定:职工“在工权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因病死亡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 劳动法对企业职工不到退休年龄死亡的有什么补偿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属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
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6. 人不到退休年龄意外死亡社会养老保险怎么办
未到退休年龄不幸去世,养老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经办人的身份证、死者身份证、火化证、死亡证明,经办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办理手续,社会保险支付丧葬费、抚恤费、返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继承。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取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继承,办理死亡手续,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7. 到退休年龄后死亡社会保险怎么处理
养老帐户来里个人部分是给退的,但是单位自交的统筹部分是不给的。
个人账户的余额退还方法及注意事项有:
1、凭死亡证明、单位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领取全款;
2、养老险中个人帐户的资金退全款,其它不退;
3、医疗险打入存折的款项截止到死亡当月;
4、失业险不退。
8. 职工不到退休年龄去世了政府怎么处理
《社会保险法》抄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若是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当然全部可继承,而若是退休后死亡,余额同样可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