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只要达到缴费年限,在其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超过规定的缴费年限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则在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要比刚刚达到缴费年限的养老金要多。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基础养老金根据职工缴费年限按下列比例计发:
(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职职工,按本人退职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五计发;
(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退休职工,按本人退休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计发;
(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职工,按本人退休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发;
(四)本条例施行前被授予省级及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退休、退职职工,退休、退职时仍保持荣誉称号的,按本人退休、退职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九增发。
第二十二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职职工,追加养老金根据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每满一年,按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百分之一点四的比例计发。
㈡ 什么是统筹退休金
一条为了保障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依据宪法和吉劳险字〔198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实行统一筹集、统一核算、统一使用,建立统筹基金。
第三条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坚持社会化管理与单位管理相结合,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社会化管理为主的方向过渡。
第四条凡在我市的县(区)属以上独立核算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均参加统筹。
第五条市成立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退休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退休基金的统筹项目包括:
1.退(离)休金;
2.副食补贴;
3.冬季采暖补贴;
4.粮煤补贴;
5.退(离)休人员生活补贴;
其它费用暂不列入统筹项目,仍由原单位按规定支付。
统筹后,除上述五项外,国家规定退休人员新增加的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支付。
第七条统筹的退休金暂按下列标准提取:
1.退(离)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五以下的(包括没有退休职工的企业),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提取;
2.退(离)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五(含百分之十)以上的,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五提取;
3.退(离)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以上的,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
退休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对提取标准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统筹的退休金,企业在税前提取,营业外列支。
第九条参加统筹的单位在每月十日前将《统筹金结算表》报给退休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依据《统筹金结算表》,每月十五日前以《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向参加统筹的单位发出托收。收缴的统筹金存入“统筹基金”专户。在下月十日前,由退休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企业实际的退休金额返给企业。
实行统筹后第一个月的退休费用,仍由原单位支付。
第十条参加统筹的企业如发生破产和关、分时,对退休人员的划分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并到退休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企业因亏损暂时无力缴纳统筹金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退休金统筹管理委员会批准,可缓缴,待有缴纳能力时补缴。
缓缴超过两个月的,停止支拨退休费,补缴后补拨。
第十二条统筹的退休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挪作它用。
统筹退休金的使用,要接受财政、审计、工会的监督,银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有权拒付。
第十三条统筹金存入银行的款项,按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并入退休基金。
第十四条统筹的退休金不征税,不收附加费。
第十五条统筹以后,退(离)休人员与原单位关系不变,仍由原单位发放退休工资,负责管理。
第十六条参加统筹企业的职工退(离)休,按国家规定办理,需要提前退休的,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报退休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第十七条参加统筹的企业职工被辞退、开除、判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统筹机构不发给退休金。
第十八条参加统筹的企业退(离)休人员被判刑的,在服刑期间停发退休金,刑满后恢复其原有的退休金。
第十九条参加统筹的企业必须配合退休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统筹工作,对无故欠缴的企业,由退休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全年最高的月份金额强行扣缴,同时按日计罚应缴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对在报表中少报工资总额的,除补缴应统筹的金额外,按日计罚应统筹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以补缴金额百分之五的处罚金。
滞纳金和处罚金在企业税后留利中支付,转入统筹基金。
第二十条退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可以从统筹基金总额中提取百分之二作为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统筹基金减支实际支付的退休金后剩余部分作为后备金。
后备金的使用由市保险公司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第市区已参加当地保险公司办的养老金保险的集体企业,也参加市统筹。已交的保险费留在保险公司,作为该企业的后备基金,在缴纳统筹金有困难时,经批准用以抵缴统筹金。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十一月一日起施行。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㈢ 交到社会统筹里边的钱也有利息吗还是交多少退休金里最终有多少
1、单位交的进入统筹基金,个人交的进入个人账户,都会有利息,但是统筹基金的多少对你个人养老金的多少没有直接关系,它的作用是用来保障退休人员到时有退休金领;
2、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不是交多少有多少那么简单。
依据:《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主要是在基础养老金计发中引入了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概念,因此,基础养老金的多少主要跟你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以及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工资的多少有关。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对应的计发月数,也就是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多少跟你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以及退休年龄等有关。
㈣ 统筹单指养老统筹吗社保和统筹是一回事吗单位交的钱包含什么种类
社保通常就是我们说的五险。养老统筹是我们个人和单位交的养老保险数额里有一部分不进入个人账户,而是进入一个国家指定的一个账户,等有人退休了,退休金就是就从这个国家的账户里往外取钱给你,这个国家的大账户就是社会养老统筹基金。谁先退休谁先用这个账户里的钱。说白了就是在职人员交的钱借给退休人员养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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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缴的养老金有多少是统筹有多少是个人账户
我国现行的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框架,是《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劳动保障部发布的规章、文件确定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一些地方将自由职业者也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二)缴费基数和费率。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应逐步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全部由自己承担,缴费比例一般为18%,其缴费基数可以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一个缴费基数档次。
(三)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企业缴费除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外,其余均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四)养老金待遇。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5.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入比例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及有关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其中包括个人缴费的全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两部分。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企业划转部分相应补齐至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从1998年起每两年个人缴费提高一个百分点,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提高的速度可以适当加快。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规定,在辽宁省全省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地区,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并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㈥ 社保养老金只交自己的统筹不交会怎么样
如果你交的是职工社会保险,那你不能只交自己的。单位会交他那部分。如果你去社保局申办,只交自己的职工保险,社保局不会受理的。
㈦ 统筹养老金退休后和自己有关系吗
个人的养老金实行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的模式,分为两部分,一是个人账户,一是统筹账户,个人账户是你的缴费基数的8%,统筹账户是你的缴费基数的18%~22%(由单位缴纳,各个地方比例会有一些区别)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关系转接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账户部分全额转移,统筹账户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即如果某员工每月交费基数是5000元,工作2年后要转到外省。那么,移出金额应该是:个人部分5000元×8%(个人每月上缴率)×24(两年月份)+利息;统筹部分5000元×12%×24(两年月份)+利息。
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影响因素很多
和你缴纳时间的长短、历史平均缴费比例、个人账户上的钱、退休年龄、退休上年度当地社平工资等诸多方面有关系。
不过有个原则可以参考,其他因素一致的情况下,每年缴纳的越多,享受的也多。
㈧ 社保机构经常提到的统筹内退休金和统筹外退休金指的是什么
统筹内养老金,是属于由社保部门支付的养老金,统筹内的退休金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养老保险金、物价补贴合国家支付的其他补贴。
统筹外养老金,是指不属于社保部门支付的养老金,在养老金实行统筹之前,全部由各个单位或者企业自行统筹发放,实行社会统筹后,社保部门要重新核定职工的退休费,核定到统筹项目之内的,就属于统筹内支付.
没有核定进来的,社保部门不予承认和发放,为了保证退休人员的待遇不至于降低,没有进统筹的,全部由单位自行承担,所以也造成了统筹外的养老金.
(8)只交统筹有退休金吗扩展阅读:
一、有关法律规定
(一)对《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下发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主要包括。
按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项目和标准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生活、物价补贴(包括按国家统一政策由省级政府制定标准的项目)。
(二) 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出台后离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含调节金),以及按国家统一调整发生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二、计提方法
由退休金统筹单位在统筹范围内,根据上年实际支付的各项退休费用总额与年末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总额,换算成一个比例,作为统筹退休金率。
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通知所有参加统筹的单位,按照批准的统筹退休金率乘以本单位年末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总额,在“其它支出'或以营业外支出”项下提取退休金。提取后的交拨办法有两种,
1.全额缴拨法:企业将本单位提取的退休金如数全额上交统筹单位。本单位需要领取的退休费用,由统筹单位如数拨给,各清各帐。
2.差额缴拨法:企业按照统筹退休金率提取的退休金,比本单位实际需要开支退休费用的多余部分上交统筹单位,不足部分由统筹单位专项拨付,互相抵帐。统筹单位掌握的退休金,当年结余应当抵充下年的提取数,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足部分可在下年度补提。
㈨ 个人养老退休金与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有何关系
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与个人领取的养老金关系不大,只计算缴费年限。
个人养老退休回金=基础养老答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前当地社平工资+本人指数化缴费基数)÷2×缴费年限%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缴费总额÷139
希望能帮到你。
㈩ 请问是不是交了15年统筹后,不论有没有到退休年龄都可以拿退休金吗如果不,那是否需要继续交纳统筹金
1.拿退休金的前提是符合退休条件,办理了退休手续.现在计算以后的养老金不好办!因为,将来的养老待遇和缴费年限,当时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个人帐户储蓄额有直接的联系,很难估计以后的社会平均工资.
2.看来你对社会养老保险缴费15年的问题的理解也不全面啊!!虽然养老保险有15年,退休后就可以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说法,但办理退休手续仍然是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即退休年龄一般是男60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提前5年.
3.对“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情况的理解: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这是办理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一次性结算)。退休金水平的高低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数额直接挂钩,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水平也越高,差别主要在于个人帐户养老金部分,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计作缴费年限。试举例做比较:假设缴费基数每月为1000元(不考虑缴费基数调整和利息等因素),缴费年限30年计算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每月为:[1000元×11%×12(月)×30(年)]÷120=330元。如果缴费年限为15年,则计算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每月为165元。两者相差一半,如果考虑利息等因素,则差额更大。
4.知道现在的养老保险政策,就会大致清楚以后的待遇了.看看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会更清楚些: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这是目前计算养老待遇的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