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异地退休人员怎么进行社保认证
去社保局进行认证,本人到场,带着退休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区一级退休人员管理部门去办理一下就可以了,最好把他们的电话记下来,以后如果身体不便不能到场的,可以先电话咨询一下。
㈡ 退休人员社保卡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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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可以到当地认证,只要你到河南驻马店拿张表,带上有关证件到当地的认证地认证,当地的认证会在那个表上填表好,你把它寄回去就可以了,我的爸爸就是这个弄的
㈢ 退休社保认证时间期限
退休人员每年都要在网上人脸识别认证,每年年初就开始了。
㈣ 退休人员如何在网上进行社保年审
1、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3、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4、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㈤ 第一次退休人员必须到当地社保局认证吗
按规定当年退休人员不需要认证,第二年才开始认证。2018年人社部已经下发通知,退休人员年度集中认证不再进行了。因此,明年你也不需要认证了。
㈥ 退休人员社保年审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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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员需要办理年审?
1、参加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
2、享受武汉市医疗待遇的离休人员和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人员;
3、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
二、每年什么时间办理年审?
社区年审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15日至次年2月(以社区公告为准)。
三、办理年审需携带的证件有哪些?
1、参加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职)人员,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离退休证(应注明个人编号)办理年审;
2、享受武汉市医疗待遇的离休人员和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人员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办理年审;
3、遗属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遗属待遇核发证(证件上应注明个人编号)、社区出具未享受低保的证明(限城镇户籍遗属)办理年审;16岁以上在校遗属须持学籍证明,户籍在外地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四、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年审?
1、居住在武汉市中心城区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在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年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没有社区或社区属本市新城区的,在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处办理年审,也可在就近中心城区的社区办理年审。
2、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职)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退休证及社保关系所在社保处邮寄的《异地居住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资格协助认证手续,并在《异地居住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上加盖认证机构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以挂号信寄回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处办理年审。办理异地协助认证需先向其关系所在的社保处提出申请。
3、当年新增退休(职)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人员和遗属人员次年开始年审。
4、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在退休人员生前单位所在的社保处办理年审。
5、居住在武汉的在外地参保退休的人员,可按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到我市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协助认证。
6、不在国内居住的退休人员需持以下有效证明在其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年审:国外定居的退休人员,应出具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出具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证明;香港地区定居的,出具“香港民政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的证明;澳门地区定居的,出具“澳门民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会”的证明。如本人回国不便,以上证明材料齐全的可由国内亲属代为办理。台湾地区定居的退休人员需本人回国参加年审,也可出具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由亲属代为办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年审的后果是什么?
当年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年审的参加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享受武汉市医疗待遇的离休人员和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人员和遗属,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次年3月起暂停其基本养老金、养老保障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个人账户的使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六、如何办理因未年审而暂停待遇的待遇恢复?
因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年审暂停养老待遇的离退休(职)人员,每月22日以前补办年审手续的,次月恢复并补发基本养老金;每月22日以后补办的,在第三个月恢复并补发基本养老金。
2、因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年审暂停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离退休(职)人员,补办年审并经社保处复核后,即可重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因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年审暂停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每月22日以前补办年审手续,次月恢复并补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每月22日以后补办的,在第三个月恢复并补发,跨年度补审的只恢复不补发。
4、当年暂停待遇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补审仍在社区办理;跨年度补审的,须在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处办理,并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补审在退休人员生前单位所在的社保处办理。
㈦ 退休人员如何网上认证
一是进行数据建模采集。认证前,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携带回乡证,境外人员携带护照)等证件到所属街镇退管部门进行面部数据采集建模。采集数据的同时进行当年认证,当年不再另行认证。
二是进行网上资格认证。当年已完成面部数据采集建模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次年开始可在网上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认证时间一般为每年4~6月。
三是进行网上认证操作。用户提交个人身份信息,即身份证号码、参保地和居住地,信息填写无误并且与社保系统中已有的信息核对无误,则可进行激活,激活后,根据流程引导,完成拍照、录像操作,即能完成认证。
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规定,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基本养老金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
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也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邮局、银行寄汇给本人;出国定居的,若国内无亲属或他人代领,本人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把款寄汇至国外的,汇费由其个人负担。
㈧ 退休社保认证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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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资格异地认证的方式、表格、时间并没有统一规定,这要看办理退休地社保机构的具体要求。
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居住地已开通网上认证的,可以向退休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在网上下载表格,或者将收到参保地寄发的“网上认证表”,居住地尚未开通网上认证的,将收到“回寄认证表”。领取待遇人员在收到认证表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乡)社保所进行资格认证
搜索大部分省区是待遇发放地给本人邮寄认证表,要待遇领取人填表后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盖章认证或由居住地社保机构通过网上认证。
有些地区是要求居住地社保机构协助认证,由居住地社保机构出具认证表寄回待遇发放地。
㈨ 社保退休人员生存认证
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可以进行网上认证。前提是:先到退休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异地认证,确认后才能在社保网上下载异地认证表。异地认证人员需要到居住地的社保机构举行离退休人员所认证,认证的地方必须能够上网且有摄像头设备。所谓网上认证,是指退休人员本人到异地(居住地)的社保机构窗口机型网上远程认证。认证后填写异地认证表,返回养老金发放地的社保机构。
注意事项:逾期没有参加生存认证的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待其参加生存认证后给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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