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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队干退休年龄

发布时间:2021-10-26 10:59:10

㈠ 国家对军官的退休是怎样规定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修正)》:第三十七条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未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

服现役满三十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三十年以上,或者年满五十岁以上的军官,担任师级以上职务,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的,退出现役后可以作退休安置;担任团级职务,不宜作转业或者其他安置的,可以由组织批准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

第三十八条军官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条件的,可以离职休养。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经过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离休。

(1)在部队干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修正)》第三十二条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部队移防或者军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军官年满五十岁、身边无子女的,可以调一名有工作的子女到军官所在地。所调子女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调。

随军的军官家属、随调的军官子女及其配偶的就业和工作调动,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军官牺牲、病故后,其随军家属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㈡ 部队团职干部退休年龄

您好!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81〕39号)文件精神,民政部、总政治部等6部《关于军队干部安置中几个问题的通知》(〔1993〕政联字第6号)规定1949年10月1日以后入伍(含参加地方革命工作,下同)的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退休条件是:
(一)担任师级以上职务,且达到服现役最高年龄,或者军龄(含参加地方工作时间,下同)满30年或者年满50周岁,本人申请退休的军官。
(二)军龄满30年或者年满50周岁的团职以下军官。
(三)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文职干部。
(四)未达到退休年龄,因公致残和因病经医院证明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五)接近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师职以上军官和接近退休年龄的文职干部,不宜继续服现役或在部队服务,且不宜转业地方工作的。
干部退休批准权限与其职务的任免相同,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及时批准退休。
正团级干部适用第(二)条规定。不过,我觉得,部队正团级干部最好不要在部队退休,可以转业到地方担任副处级公务员,根据职级并进的新规定,副处级公务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按照正处级的待遇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其待遇比在部队从正团级退休的要高得多。再说,在部队,您的人脉基本上也都在部队,家属和子女都占不到光;而在地方担任副处级公务员所建的人脉对家属尤其是子女都是大有好处的。当然,我说的大有好处,是在不违法违纪的前提下。谢谢阅读!

㈢ 部队女干部退休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1981年10月13日)内”
第一条容 军队的现役干部,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或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办理退休。已达上述年龄的专业技术干部以及其他干部,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退休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伍的,军龄(含参加地方革命工作年限,下同)满三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军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军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军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军龄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

㈣ 部队的干部多大年龄退休

部队能退休的条件,兵龄超过30年。或者副师级别以上,这两个条件只要达到一种就可以退休,

㈤ 士官干多少年,才能退休多谢

需要服现役满30年。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诿国发〔1999〕27号通知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另外,目前部队的政策只是规定干部干满20年可以自主择业(相当于退休),并没有士兵可以自主择业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对士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并没有提及自主择业选项。

(5)在部队干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㈥ 在部队退休

以下很清楚了,希望对你有用~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
2008-12-23

根据军队建设的需要,每年将有一定数量的干部要退出现役作退休安置。这些干部,在长期革命斗争中,英勇作战,努力工作,对革命战争胜利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妥善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是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爱护,也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安置好军队退休干部,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军队的现役干部,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或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办理退休。已达上述年龄的专业技术干部以及其他干部,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退休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第二条 干部退休后,按下列标准发给生活费

(一)因年老、积劳成疾退休的干部: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含参加地方革命工作时间,下同),发给本人原工资(按照安置地区军队同职级干部的月工资额计算,下同)的百分之九十五。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伍的,军龄(含参加地方革命工作年限,下同)满三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军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军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军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军龄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

(二)因战、因公负伤致残者因患二、三期矽肺病而基本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干部,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五。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一般机械行业二级工的标准工资。

第三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干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费。

(一)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五;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二)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五;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五。

(一)、(二)两项同时具备的,提高部分可合并计算,但提高的结果,其总的退休生活费不得超过本人的原工资。需要提高退休生活费的具体数额,由批准其退休的单位确定。

第四条 干部经批准退休后,由军以上政治机关填发退休干部证明书和介绍信,并将干部个人档案材料转至退休安置地区的民政部门。退休干部证明书所填项目在退休后的变动,由安置地区的民政部门负责填写。

退休干部的交接工作,由军以上单位派人到安置地区的省、市、自治区民政部门办理。

第五条 退休干部的安置要从实际出发,有的可以就地安置,有的可以回本人或配偶原籍安置,有的可以到配偶、子女、父母居住地区安置。从外地到北京、上海、天津安置的要从严掌握。自愿回农村安置的给予鼓励。

第六条 退休干部的住房,经费和建筑材料由国家计委负责解决。

退休干部的职级和安置地点(县、市),由军队各大单位每年六月底以前上报总政治部,经民政部和总政治部报国务院批准后纳入国家计划,由国家计委向有关省、市、自治区下达建房任务。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建房任务,由建委承担建房,也可按当年下达的建房数量,先调拨相等数量的住房,给接收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居住。军队退休干部的住房,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分配,房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维修。回农村安置的,可参照当地县、市军队退体干部的建房标准将建房费交给本人,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公社、生产大队帮助建房或买房,节约归已,产权归已。

退休干部的家具,由军队按规定标准发给家具费。需要地方供应购置家具的,安置地区商业部门负责照顾解决。

第七条 易地安置的退休干部,其配偶、未成年的和待业的子女,可随同前往;易地后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准许调一个已工作的子女随迁。有工作的配偶、子女,随迁后由安置地区的人事或劳动部门负责分配。退休干部和家属的户口,由安置地区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家属原为市镇户口的,包括随退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市镇户口办理。

第八条 退休干部离队安置时,由军队一次发给相当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安家补助费。到农村安置的,一次发给相当于本人八个月工资的安家补助费。退休干部交地方安置时,由原单位按军队供应标准发给六个月的全国通用粮票。从第七个月起,由地方按当地标准供应。

第九条 退休干部和随迁的家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托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由原单位按照军队现行标准发给。

第十条 退休干部离队安置时,当月的工资由原单位发给,从下个月起,由安置地区民政部门发给退休生活费。退休当年的生活费,由军队一次拨给安置地区的民政部门,从下一年起,其退休生活费,由安置地区的民政部门列入预算并按月发给。残废金由安置地区民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发给。

第十一条 退休干部的生活供应标准、公费医疗等与当地相当职级的国家机关干部相同。取暖补贴费、粮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及其它补贴等,由民政部门按照居住地区规定标准发给。福利费按照当地在职干部的标准提取,由民政部门掌握,以解决军队退休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

第十二条 退休干部去世后,当月的退休生活费照发,从下个月起停发退休生活费。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一次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等,由当地民政部门按国家机关相当职级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军队退休干部的退休生活费、困难补助费和各种补贴费以及退休干部去世后的遗属生活补助费等,由安置地区的民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编造预算列支。

第十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在党委领导下,认真做好军队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按照规定阅读文件、听报告。要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物质、文化生活。要及时研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鼓励他们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宣扬退休干部中的好人好事。对资历较深,贡献较大,有一定影响的退休干部,可由组织、人事部门安排他们担任荣誉职务。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月起执行。本规定公布前已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标准低于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区民政部门改按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标准,从一九七八年六月起补发其差额部分;符合离职休养条件的,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和民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改为离职休养。

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实施细则,由民政部、总政治部制定。本规定的贯彻执行中,遇有特殊问题,由民政部、总政治部共同商量处理。

㈦ 军队退休年龄是多大

复合国家退休年龄后,在本职岗位上,年限以到,无法晋升的情况下就退休!这个没有具体的年龄的!就比如军级干部,年龄65岁,已经在本职岗位工作5年,而又没有晋升,那就是离休,离休和退休差不多的!

㈧ 军人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军官应当作退休安置:

一、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技术职务的军官。

二、军官未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具备下列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过批准,可以作退休安置:

1、军官服满30年以上的。

2、军官服役和参加工作满30年以上的。

3、军官满50周岁以上的。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军官有资格享受离休待遇:

一、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

二、建国后入伍、建国前在解放后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

三、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四、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具备上述条件的军官,离休年龄为;师职以下军官年满55周岁,军职军官年满60周岁,兵团职和大军区职军官年满65周岁。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提前离休。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推迟离休。

(8)在部队干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解放军退休军官待遇:军人退役费是指军人退出现役后国家给予军人的安家、生活、医疗等方面的费用。大体可分为经常性生活费与一次性补助费两类。军人退役费一般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及军队最高统帅机关以法规规章形式规定。

规定包括项目、内容、标准和发放办法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退役费,根据军人退役办法的不同,大体可分为退休费、转业费、复员费、退伍费和移交地方安置费5大项。军人退役费的发放,有的由军队负责,有的由政府部门负责。

管好用好退役费,对于保障退出现役人员的物质生活,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解决退出现役后的一些实际困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体现军人待遇水平的重要方面。

1、退休费

军人退休费是指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官退休后发给个人费用的统称。除按退休前基本工资、地区津贴等为基数按月标准汁发的退休生活费外,还根据不同情况发给生活补贴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等。

2、转业费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㈨ 部队退休年龄

部队退休有两种形式。一个是退役。转业的地方继续工作。一个是达到一定的兵版龄或者一定权的年龄以后。直接退休。兵龄的话一般是满足30年以上。年龄男性兵一般是60周岁。女兵一般是55周岁。给地方上的岁数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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