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的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职工”的解专释:“职工,是指属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离退休人员,已经按照国家的政策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不再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尽管原来是该企业的职工,但已不符合上述“职工薪酬”对“职工”范围的定义,因此“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相关工资福利等费用。
从另一角度,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退休费的资金来源是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企业按在职人员的工资总额依照法定比率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已经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已向社保机构缴纳。故“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范围,不再包括离退休人员相关工资福利费用。
如果退休返聘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如果退休人员工资(不返聘),计入管理费用,基本养老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㈡ 支付的退休金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退休金与生产无关,应该计入到福利费中。
㈢ 关于支付退休金的会计分录
一、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不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也不需要预提或分配,所以,支付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退休工资
贷:银行存款
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支付退休金科目扩展阅读: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㈣ 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应该计入到什么科目
目前我们国家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实行社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金即可。 对于离退休人版员统筹外权费用应执行 财企[2009]242号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其中第四条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㈤ 请问退休金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走管理费用,我公司设的是退休人员费用明细科目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退休人员费用
贷:应付福利费
发放时:
借: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㈥ 退休人员退休金属于什么会计科目呢
以前企业发放退休金,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现在都统筹了,企业缴纳的养老金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月末转入管理费用。
把企业缴纳的养老金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合适,应该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养老保险过渡一下,月末转入管理费用。
㈦ 请问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学费和为退休职工支付的退休金应计入哪些科目(包括明细科目)
为职工支付的学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
为退休职工支付的退休金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㈧ 退休人员费用应在哪个会计科目列支
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用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科目。
旧制度下是将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纳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中核算的,执行新制度后,没规定说要改变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的入账科目,所以应该将此类开支仍然纳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中核算。
另外,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中,也提到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要纳入劳动保险费中核算。所以会计上,此类开支应该进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税务方面,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至今没有文件说明此类开支不允许扣除,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扣除的,当地是否允许税前扣除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具体执行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一次性补偿金
会计方面,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
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企业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出。企业清算时发生的,以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