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因为有纠纷单位不配合办理退休怎么办
仲裁委员会可以按社会保险争议予以受理,因其争议标的之一是办理退休手续。然后,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21号)的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别情况具体处理:
(1)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
并致使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认定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的职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该职工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
(3)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职工继续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
(4)对于经调查确认职工未办退休手续,企业应支付而未支付职工工资超过3个月的,
可以适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裁决企业先支付职工工资。
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和《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的规定执行。即:职工受开除处分的,开除前后的工龄不能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除名的,除名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辞退的,辞退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被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其被处理前后的工龄也可以合并计算。
Ⅱ 高院最新案例:公司未缴社保导致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怎么赔
郑小复凤于2001年3月17日到无锡新伟公制司工作,2012年4月18日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继续在公司工作,在职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
2016年6月,公司以口头方式辞退郑小凤,通知其于2016年7月1日前离职。
郑小凤认为其与2016年6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在公司已连续工作满15年,公司未缴社保,导致其无法领取退休金,公司应赔偿养老保险等社保待遇损失50万元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5万元。
Ⅲ 企业与社保机构发生退休年龄争议如何办理
企业与社保机构发生退休年龄争议,还是以社保局的认定的年龄为准。因为社保局是专门的审查退休年龄的专门机关,企业与社保机构有争议,最后还是社保局确定的档案里的年龄为准。定
Ⅳ 到退休日子时,社保存在纠纷可以暂时不办理退休手续吗
要知适社保的纠纷在那里,是吋问同题,还是年苓问题,等落实后再说下一步。
Ⅳ 如果涉及经济纠纷被告是否能办理社保退休
经济纠纷与社保退休风马牛不相及,它不会影响办理退休手续的。
Ⅵ 有没有农村户籍在职员工,单位给其购买了社保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案例
单位的推脱,不想买呀,办退一下给补交15年的养老不是一笔小数字。
一定要争取。
说服领导最好的依据就是“法”。社保部门已以明确,不买就去劳动部门仲裁。
劳动仲裁的程序: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劳动纠纷证明,比如没发工资,就找证据证明没发工资,工伤就找证据证明存在工伤,不买社保,社保局有相关记录,等等
4、身份证明,你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比如工商登记资料
上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得交纳一定的仲裁费用
收费标准: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1、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20元;4人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50元。
2、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标准为:仲裁申诉人为1至2人的每人收取300至400元。3人以上的每人收取处理费100—200元;处理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
承办科室:劳动争议仲裁庭。
Ⅶ 社保费违法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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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付社会保险费用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强制性规定,如未依法缴纳深灰保险费用,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申报缴纳社保费发生的争议不是劳动争议,不能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程序处理,只能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保费征收机构查处。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