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台湾人民六十岁退休享受什么福利待遇
看行业,如果是军公教人员,有退休俸,公保等福利.
但如一般人,只有65岁退休(或已达劳保退休基数)才享有些许劳保退休金.(几百万台币)
可选月领(几千元)或一次领完,其他参加国民年金也差不多.反正福利都很少.
所以只能早期(50岁前)自己投保一般商业险来保障自己晚年.
另外就只能依照终身的健保医疗.(这些平常都需缴不定费用)
65以上老人则看地方,有年金和三节敬老金(3~6千),很多方面都有敬老优老优惠.
除此之外,没了.
❷ 台湾观光业因何遭遇四重打击
2018年8月13日报道,近期,台湾不少县市长或参选人感慨观光业又遭打击。台东县长黄健庭表示,2016年以来,到访台东的大陆游客减少100多万人,造成台东商家的损失至少是新台币70亿元。
南投县集集特技村负责人王炳熙坦承,台湾的观光业正面临陆客不断锐减与军公教年金被砍两大冲击,他在观光业已经打拼了30年,他感觉今年最难做,游览车从2013年的四五百辆减少到今年的两百辆,八月份甚至可能只有一百辆,“情况每况愈下,这怎么叫观光业者不担心”。同属南投的妖怪文创主题村也遭遇同样的窘境,妖怪村主题饭店总经理特助苏猷雅表示,受民进党“一例一休”的影响,人力成本增加两成,而订房率下降两成,游客的购买预算也大概下降了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消费明显保守。
总体看来,民进党的两岸政策导致赴台人数锐减、退休金改革导致消费明显保守、劳工政策改革导致人力成本增加,又逢选举“查贿”导致大家不敢消费,四重打击之下观光业要如何存活?至少三重打击由民进党发起,就连民进党籍前台南市长许添财也批评民进党发展观光“太消极”,执政者难辞其咎。
❸ 台湾的养老金多少
台湾地区养老保障体系简介
目前岛内养老保障体系主要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台当局举办的保险或津贴,如劳保老年给付、老农及敬老津贴、“国民年金”等;第二支柱是雇主为劳工举办的企业退休金:第三支柱是商业养老保险等。但由于台湾地区是一个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的社会。台“经建会”资料显示,2005年台湾65岁以上老龄人口为 216万人,占总人口的9.54jI;预计2010年将达到243万人,占总人口比例将提高至10.44%;到203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551万人,其比例将攀升至23.56%;而到2050年,这两个数字将分别达到701万人和35.31%。这种状况对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障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台当局举办的养老保障制度可以分为养老保险性质的军人、公务员、教师和劳工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及社会福利性质的农民福利生活津贴、敬老福利生活津贴等。
一是军人、公务员、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民进党上台前,国民党当局比较重视军人、公务员、教师的社会保障,较早建立了相应的保险法规与制度,并一直运营至今,这三种社会保险的退休金均由台当局承担最终支付责任。
公务员老年保险的主要依据是1958年颁布的“公务员保险法”,按规定,任职5年以上、年满60岁者或任职超过20年者,可自愿办理退休,其退休金由台当局与公务人员共同拨缴费用建立的退休抚恤基金支付。除养老金外,公务员还享有死亡抚恤金和老年医疗保障。
就教职人员老年保险来说,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教职员工有所不同,其相关法规包括“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学校教职员抚恤条例”、“私立学校教职员保险条例”等。教职人员的退休条件与公务员基本相同,任职5年未满15年者一次性给予退休金,任职15年以上者,可分期领取养老金,计算方式与公务员一致。退休金由学校所属的各级行政部门支付,而私立学校的教职员工,则比照公务员保险法办理。同时,除养老金外,教职员工还享有死亡抚恤金。
军人老年保险主要为退伍金与抚恤金,其制度始于1950年,后于1970年修订使用至今。按规定,士官与士兵的保险费由台当局全额负担,军官保险费由台当局负担50%至70%,其余自付。退休时,根据保险年限领取保险费,保险年限越长,领取的保险费越多。
二是劳工保险制度
台湾的劳工保险制度开办时间较晚,1984年7月30日“劳动基准法”的颁布标志此一制度的实施。按照“劳动基准法”规定,工作15年,年满55岁或者工作25岁以上者,可以自愿退休;年满60岁或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者,必须强制退休,并在退休时,一次性发放退休金。
由于该制度在设计上存有很多问题,其具体执行情况很不理想。作为一种全部由企业负担的、给付确定型的企业养老金制度,未能按照完全积累制运行,缺乏必要的精算和监控,导致企业退休准备金提取不足,影响退休金的发放保证;同时,该制度没有设计必要的携带和转移机制,职工需要在同一家企业工作15年以上并年满 55岁或工作25年以上才能得到退休金,而岛内中小企业的平均生命周期仅有13年,人才流动也较为频繁,导致只有少量职工才能享受到劳工退休金。根据“内政部”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有超过75%以上的劳工无法符合“劳基法”规定的退休条件并领取劳工退休金,使得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实际的效用。
三是福利津贴影国民年金制度
台湾的各种福利津贴主要针对不能获得退休金者和中低收入者发放。老年农民可获得每月3000元(新台币,下同)的“老年农民福利津贴”,并分别于2000 年、2006年和2007年提高到4000元、5000元和6000元。老农、退休军公教人员以外的老人每人每月可得到3000元的“敬老福利生活津贴" (2004年起提高为4000元)。此外,台当局还发放中低收入户老人生活津贴,服役时间超过l0年荣民也领有荣民津贴。
尽管已经设置了上述种种福利津贴,但仍有不少台湾民众完全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障金,其中包括280万家庭妇女。此外,这些津贴的发放缺少制度基础,往往沦为岛内选举拉票的手段。为此,主要面向军、公、教、劳以外人员的“国民年金”制度浮出水面,自1993年规划开始,历经波折,“国民年金法”于2007年 7月通过“立法院“‘三读”,明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国民年金”采取社会保险的形式,凡年满25岁、未满65岁,未参加军公教、劳保等社会保险者应加入保险,每人每月缴674元。只要缴满40年,估计每月可领6986元,一直领到死亡为止,预计将有335万人可纳入该保障体系。通过“国民年金”的实施,台湾原有的各项福利津贴将在不影响既有利益的前提下整合进来,形成军、工、教退休金和“国民年金”共同组成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
企业年金制度
鉴于原劳工保险制度的种种弊端,自20世纪90年代始,台当局在社会压力下进行改革,其间几经波折,至2005年7月1日方才颁布新的劳工退休制度政策,并与旧制并行。经过改良,该制度已经转变为一种企业年金制度,成为将来台湾地区养老保障第二支柱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劳工退休金条例”,新劳工退休金制度与旧制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可采用缴费确定制,为员工设立个人账户,以个人帐户的积累值确定其退休金水平。此外,也可使用年金保险制(为200人以上企业);
二是携带和转移性较好,工作年限计算不以同一家企业为限;
三是在领取方式上,除一次性领取外,可以采取类似转换年金保险的方式,依据退休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确定每月领取退休金水平,同时也可以按照年金保险制的方式约定退休金水平;
四是资金来源上,企业缴费不得低于员工工资的6%,员工可以在6%的范围内决定是否缴费,并享受税收优惠。
与旧制相比,新劳工退休金制度引入了缴费确定制的模式和个人账户,可以使准备金是否充足的问题得到较大改善,并可以转移,使其基本成为“可以享受得到的退休金”。但是,新退休金制度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缺乏有效的投资手段,只能存放在银行,资金得不到有效的保值增值;运营上未能有效引入商业机构,而由“劳保局”一手包办,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待考验;企业和个人各6%的缴费率偏低,达不到预期的替代率水平。因此,新劳工退休金制度如果要得到快速的发展,真正成为第二支柱的中坚力量,还需进一步改良。
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保险是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台湾具有发达的商业保险市场,很多人都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实现个人养老保障的积累。据统计,2003年,台湾人寿保险业总保费收入l 1326亿元,其中个人年金保险保费收入736亿元,占6.5%。此外,个人寿险保费收入8647亿元,占76.35%,其中包含生存给付的生存险和生死合险占71%,保费收入为6135亿元。
如果在退休后按生死合险中生存给付占50%计算,当年保费收入的33%左右,即3800亿元的保费可能会在被保险人退休后进行支付。与之相比,台当局2003年社会福利总支出才3451亿元,台湾商业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总体来说,台湾由于企业年金制度的长期缺失以及台当局劳工保险制度的缺陷,通过发达的商业保险市场,个人养老保险撑起了台湾养老保障体系的“半边天”,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地居民养老保障的实际需求。但是,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应均衡发展,过多依赖商业养老保险所带来的中低收入者养老保障不足和再分配功能的弱化;以及非强制性的商业养老可能带来养老保障不足的潜在风险都是台当局未来将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❹ 台湾公务员地位怎么样
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台湾的“军公教”团体还是很清贫的,因为当时台湾的经济还处在复苏和起步阶段,当局又把大量经费投入到防务上,所以公务员的待遇并没有很好。
后来随着台湾经济的起飞,台湾公务员的待遇也随之得到改善。不过在“台湾钱淹脚目”(意指钱多得赚不完,主要指台湾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时候)的年代,大家并没有很在意公务员群体的收入。因为普通公务员一个月能赚3万元,其他人在外面公司上班能赚五六万;就连公务员能享受“18趴”也没有人在意——毕竟当时普通人把钱存在银行,也都能享受到接近10%的年利率。
2000年以后,台湾的经济增速逐渐放缓,普通的上班族和生意人开始变得“钱难赚”,但公务员此时的收入仍然“逆市上扬”,持续保持加薪的态势,并发放各种福利。据小杨介绍,台湾的公务员除了工资,还可以享受每年1.5个月的“年终奖金”和1个月的“考绩奖金”,以及生育补助、子女教育补助、丧葬补助、旅游补助,甚至一度还享受过用水、用电半价的福利。“我上大学时我爸已经退休了,但是我还是可以每年享受到教育补助。公立大学为13600元,私立大学是35800元。”
于是,公务员,或整个“军公教”团体福利待遇的优势,就开始显现了。加上公务员群体受教育程度高,都是通过考试选拔的佼佼者,所以一度这个职业也很受人尊崇。
❺ 台湾军公教存款优惠利率,起源于那一年。
源於 1958年 仅限存於台湾银行
但在1983年将利率订为18%以保障军公教人员退休生活
题外话:
近20年以来 台湾都用18%再讽刺军公教退休人员就是了😂😂
❻ 台湾公务员或中小学教师,可领到的退休给付高达两三千万元是真的吗
现在公务员比较不可能发生这种事情,主要是教师,特别是资深的教师. 很多教师一毕业就开始教书专,50岁出头就服务满30年可属以退休. 如果退休时又是担任什麼主任或校长的话,每个月的退休金十分可观. 如果以一个月5~6万元来算,一年就差不多60~70万,如果活得久活到80几岁,光退休金领个两千万以上的确很有可能. 而且军公教人员由於生活通常比较规律,因此平均寿命比一般民众要长是很常见的
❼ 台雄风导弹专家为何要来大陆讲导弹
不满蔡当局,台雄风导弹专家威胁来大陆讲导弹。
据5月28日报道,岛内研制“雄风”系列导弹的前“中科院”主任工程师陈博士,近日扬言“蔡当局”自7月1日起大砍军公教年金,他将比照“内政部长”叶俊荣及“教育部长”吴茂昆,去大陆短期讲学谈导弹;由于陈博士是知名导弹专家,其文在“中科院”退休人员间引起共鸣与关注。不过,陈博士昨天(5月27日)受访说,他没有真要去大陆,只是想吓唬“蔡政府”而已。
据台媒此前报道,2016年7月1日,台海军出现重大失误,金江号战舰误射“雄风-3”导弹,击中一艘台湾渔船,当场将船长炸死,事后台军方进行道歉,并派涉事官兵前往遇难者灵堂致歉。
来源:凤凰网资讯
❽ 军公教的待遇
退休军公来教人员的福利待遇包括:源
月退休金可随军公教调薪调整;
每年有三节(春节、端午和中秋)慰问金和1.5个月月薪的年终慰问金;子女可比照现职人员享有教育补助,领到大学为止;
死后,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遗族,也能选择继续领相当于月退俸一半的月抚慰金。
退伍军人还享有水电及健保费补助,可按水电用量分级补助,每月用水在20吨以下、用电在340度以下可享半价计费,超过部分不予优待。
荣民享有全额健保费补助,眷属则可享七成保费补助,每年为退役官兵编列的健保费支出就高达百亿元以上。
❾ “八百壮士”因为什么与警方爆发冲突
台湾“八百壮士”与警方爆发小规模冲突
报道称,蔡政府分批推动军公教年改,“立法院”6月底已三读通过公教年改法案,2018年7月1日上路,18%优存逐渐归零,最低年金32160元新台币。“退辅会”主委李翔宙10月在“立法院”公开表示,希望台军人退休所得不低于每月新台币4万元,但年改会副召集人林万亿认为军公教一致较为公平。对于14日即将拍板定案的军人年金改革方案,反年改团体愤怒不已,要林万亿出来沟通,更有民众持扩音机高喊:“不流血不杀人,革命不会成功!”
❿ 养老保险一直买的60的,还有一年半退休就买的40的,对拿退休金有
台湾地区养老保障体系简介
目前岛内养老保障体系主要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台当局举办的保险或津贴,如劳保老年给付、老农及敬老津贴、“国民年金”等;第二支柱是雇主为劳工举办的企业退休金:第三支柱是商业养老保险等。但由于台湾地区是一个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的社会。台“经建会”资料显示,2005年台湾65岁以上老龄人口为216万人,占总人口的9.54jI;预计2010年将达到243万人,占总人口比例将提高至10.44%;到203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551万人,其比例将攀升至23.56%;而到2050年,这两个数字将分别达到701万人和35.31%。这种状况对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障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台当局举办的养老保障制度可以分为养老保险性质的军人、公务员、教师和劳工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及社会福利性质的农民福利生活津贴、敬老福利生活津贴等。
一是军人、公务员、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民进党上台前,国民党当局比较重视军人、公务员、教师的社会保障,较早建立了相应的保险法规与制度,并一直运营至今,这三种社会保险的退休金均由台当局承担最终支付责任。
公务员老年保险的主要依据是1958年颁布的“公务员保险法”,按规定,任职5年以上、年满60岁者或任职超过20年者,可自愿办理退休,其退休金由台当局与公务人员共同拨缴费用建立的退休抚恤基金支付。除养老金外,公务员还享有死亡抚恤金和老年医疗保障。
就教职人员老年保险来说,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教职员工有所不同,其相关法规包括“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学校教职员抚恤条例”、“私立学校教职员保险条例”等。教职人员的退休条件与公务员基本相同,任职5年未满15年者一次性给予退休金,任职15年以上者,可分期领取养老金,计算方式与公务员一致。退休金由学校所属的各级行政部门支付,而私立学校的教职员工,则比照公务员保险法办理。同时,除养老金外,教职员工还享有死亡抚恤金。
军人老年保险主要为退伍金与抚恤金,其制度始于1950年,后于1970年修订使用至今。按规定,士官与士兵的保险费由台当局全额负担,军官保险费由台当局负担50%至70%,其余自付。退休时,根据保险年限领取保险费,保险年限越长,领取的保险费越多。
二是劳工保险制度
台湾的劳工保险制度开办时间较晚,1984年7月30日“劳动基准法”的颁布标志此一制度的实施。按照“劳动基准法”规定,工作15年,年满55岁或者工作25岁以上者,可以自愿退休;年满60岁或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者,必须强制退休,并在退休时,一次性发放退休金。
由于该制度在设计上存有很多问题,其具体执行情况很不理想。作为一种全部由企业负担的、给付确定型的企业养老金制度,未能按照完全积累制运行,缺乏必要的精算和监控,导致企业退休准备金提取不足,影响退休金的发放保证;同时,该制度没有设计必要的携带和转移机制,职工需要在同一家企业工作15年以上并年满55岁或工作25年以上才能得到退休金,而岛内中小企业的平均生命周期仅有13年,人才流动也较为频繁,导致只有少量职工才能享受到劳工退休金。根据“内政部”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有超过75%以上的劳工无法符合“劳基法”规定的退休条件并领取劳工退休金,使得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实际的效用。
三是福利津贴影国民年金制度
台湾的各种福利津贴主要针对不能获得退休金者和中低收入者发放。老年农民可获得每月3000元(新台币,下同)的“老年农民福利津贴”,并分别于2000年、2006年和2007年提高到4000元、5000元和6000元。老农、退休军公教人员以外的老人每人每月可得到3000元的“敬老福利生活津贴"(2004年起提高为4000元)。此外,台当局还发放中低收入户老人生活津贴,服役时间超过l0年荣民也领有荣民津贴。
尽管已经设置了上述种种福利津贴,但仍有不少台湾民众完全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障金,其中包括280万家庭妇女。此外,这些津贴的发放缺少制度基础,往往沦为岛内选举拉票的手段。为此,主要面向军、公、教、劳以外人员的“国民年金”制度浮出水面,自1993年规划开始,历经波折,“国民年金法”于2007年7月通过“立法院“‘三读”,明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国民年金”采取社会保险的形式,凡年满25岁、未满65岁,未参加军公教、劳保等社会保险者应加入保险,每人每月缴674元。只要缴满40年,估计每月可领6986元,一直领到死亡为止,预计将有335万人可纳入该保障体系。通过“国民年金”的实施,台湾原有的各项福利津贴将在不影响既有利益的前提下整合进来,形成军、工、教退休金和“国民年金”共同组成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
企业年金制度
鉴于原劳工保险制度的种种弊端,自20世纪90年代始,台当局在社会压力下进行改革,其间几经波折,至2005年7月1日方才颁布新的劳工退休制度政策,并与旧制并行。经过改良,该制度已经转变为一种企业年金制度,成为将来台湾地区养老保障第二支柱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劳工退休金条例”,新劳工退休金制度与旧制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可采用缴费确定制,为员工设立个人账户,以个人帐户的积累值确定其退休金水平。此外,也可使用年金保险制(为200人以上企业);
二是携带和转移性较好,工作年限计算不以同一家企业为限;
三是在领取方式上,除一次性领取外,可以采取类似转换年金保险的方式,依据退休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确定每月领取退休金水平,同时也可以按照年金保险制的方式约定退休金水平;
四是资金来源上,企业缴费不得低于员工工资的6%,员工可以在6%的范围内决定是否缴费,并享受税收优惠。
与旧制相比,新劳工退休金制度引入了缴费确定制的模式和个人账户,可以使准备金是否充足的问题得到较大改善,并可以转移,使其基本成为“可以享受得到的退休金”。但是,新退休金制度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缺乏有效的投资手段,只能存放在银行,资金得不到有效的保值增值;运营上未能有效引入商业机构,而由“劳保局”一手包办,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待考验;企业和个人各6%的缴费率偏低,达不到预期的替代率水平。因此,新劳工退休金制度如果要得到快速的发展,真正成为第二支柱的中坚力量,还需进一步改良。
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保险是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台湾具有发达的商业保险市场,很多人都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实现个人养老保障的积累。据统计,2003年,台湾人寿保险业总保费收入l1326亿元,其中个人年金保险保费收入736亿元,占6.5%。此外,个人寿险保费收入8647亿元,占76.35%,其中包含生存给付的生存险和生死合险占71%,保费收入为6135亿元。
如果在退休后按生死合险中生存给付占50%计算,当年保费收入的33%左右,即3800亿元的保费可能会在被保险人退休后进行支付。与之相比,台当局2003年社会福利总支出才3451亿元,台湾商业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总体来说,台湾由于企业年金制度的长期缺失以及台当局劳工保险制度的缺陷,通过发达的商业保险市场,个人养老保险撑起了台湾养老保障体系的“半边天”,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地居民养老保障的实际需求。但是,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应均衡发展,过多依赖商业养老保险所带来的中低收入者养老保障不足和再分配功能的弱化;以及非强制性的商业养老可能带来养老保障不足的潜在风险都是台当局未来将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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