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退休年龄因病去世,其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无法提出,社保会在养老保险基金给予其遗属一定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九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被保险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险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八条个人账户由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构成。
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九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被保险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险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或者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㈡ 未到退休年龄意外去世
如果生前在单位参加了社会劳动保险,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死亡证明版,凭证明、带着户口本、与死权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会退给死者个人账户资金全部余额,根据缴费年限按规定会给一部分丧亡补助
㈢ 家人未到退休年龄去世 养老保险和丧葬费
未到抄退休年龄不幸去世,养袭老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经办人的身份证、死者身份证、火化证、死亡证明,经办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办理手续,社会保险支付丧葬费、抚恤费、返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继承。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取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继承,办理死亡手续,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㈣ 职工不到退休年龄去世了政府怎么处理
之前见的医疗和养老保险似乎是可以取出来的。
㈤ 合肥市的员工没有到退休年龄死亡的领取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领取流程
这个直接去政务区的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那里去咨询一下,也可以电话12333咨询一下。
㈥ 未到退休年龄因病去世。我们能拿到多少钱。急!急!急!跪求!!!!!!!!!!
1,如果你爸因病去世前有工作单位,丧葬费可以找单位报销,如果单位效益好,可以领到12个月至20个(工资)不等的抚恤金,社保出据医院死亡证明可以退回个人缴费的钱,
2,申请困难补助要找当地民政局申请办理,(如果你家是城镇居民可以直按到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而后逐级向民政局报批就可以,这是长期的...,如果是一次性解决多少,打一张报告到社区签意见报民政局或单位解决就可以)(供你参考)
㈦ 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多久可以领取丧葬费
警察属于公务员,没有退休之前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享有丧葬费和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
丧葬费的标准按所在省市规定执行,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指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1〕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㈧ 如果未到退休年龄就死亡,请问如何退保
退保程序:
1、当事人亲属或其所在单位向养老保险一股提出退保申请;
2、养老保险股经办人员接收申请资料后将当场检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所附资料是否完整。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答复;
3、受理后,材料齐备,当日即可办理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所以,已经交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可以退的,但是只退还个人交的那一部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8)合肥未到退休年龄去世扩展阅读
居民死亡,在其死亡后十五天之内由死亡人员的户主或其家属、监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持《户口簿》、死者《居民身份证》、本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
派出所受理后,签发《殡葬证》,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的户主持死者《居民身份证》、本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到暂住地派出所报告。
暂住地派出所受理后,签发《殡葬证》,并及时通知死亡者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据暂住地派出所的通知和死者家属的申报,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同时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
㈨ 未到退休年龄去世,待遇
退休死亡才有丧葬费,在职死亡的只能把养老个人账户里的钱退还给家属。至于工资你可以找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办公室告他们单位,一般都能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