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员工工伤期间工资是怎么发的
您是说退休返聘人员手工伤?
还是退休时的相关补偿?
1、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工伤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劳动能力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如果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2、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B. 退休返聘的工伤如何赔偿
退休返聘员工受伤,属于工伤范畴内者,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1、根据人社部发〔〕2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3、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C. 退休返聘人员认定为工伤,工伤津贴怎样计算
不是工伤,只是比照工伤处理。单位的做法并无不妥。但事实上不要按比照工伤处理更对你方更有利些。——如满意请采纳!
D.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是否算工伤
现实困惑
老彭是一家机械厂的高级工程师,他在该厂工作了20多年,2008年12月退休。2009年5月,机械厂上了一些新项目,需要解决一些技术难题,于是厂方又返聘老彭来厂作技术指导。2009年11月,老彭在一次做演示时右臂被机器轧伤,同事们立即将他送到医院。在治疗期间,老彭的家人要求厂方为老彭办理工伤待遇,但是厂方却答复说由于老彭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所以不能再享受工伤待遇。那么,退休返聘人员因公负伤是否应算工伤呢?
律师答疑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应算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第1款对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依据这两个条款,凡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都应该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之内。如果退休人员返聘到原企业单位,因工发生事故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以退休人员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由,拒绝退休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本案中,机械厂以老彭已经享受养老保险为由,拒绝为他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应按时为老彭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休假,休假这段时有工资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包括有明确的劳动合同的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而此例中,受伤职工已经65岁了,超出了法定工龄。此种情况目前在《条例》中未明确规定,各省依据《条例》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各不相同,大致分以下几种情形:
1、虽然职工已经超过法定工龄,但是单位在聘用后,仍然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此时应按未退休职工予以认定为工伤,并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
2、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因其超龄,按民事纠纷解决,走法院系统判定解决。
3、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双方协商以向劳动局工伤管理部门申请委托鉴定的方式解决,即参照工伤鉴定标准及工伤赔偿标准解决。
F.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你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单位对该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
(6)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工资扩展阅读:
目前,与劳动关系相近的一类劳务关系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
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
具体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形,有人称之为 “租赁劳动力”。
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上述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已被视为劳动关系。
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现已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
5、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G.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休假期间的工资怎么发
怎该按在职人员工伤待遇算。返聘多少工资一分不少的发,不然怎么叫工伤。
H. 返聘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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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就必须缴纳工伤保险,这个跟是否返聘无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和该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该现代建筑材料公司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职工只要与工作的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至于受雇的职工是否为退休返聘人员,与工伤保险范围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