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助)父亲办理退休手续,档案里缺失招工表和调令资料,怎么办万分着急!
你的问题解决了吗
Ⅱ 职工办退休时没有招工表无法办理,应该怎么办
其实对于没有招工表格的退休职工来说,退休依然是可以正常根据程序办理的,只不过会对你的视同缴费年限有影响。换句话来说,退休的程序认同的视同缴费年限和你实际的年限是不符的,它会比你的实际的视同缴费年限少几年,这对于你来说是很不划算的,相当于你白交了几年的钱。
如果你的招工表格不是你自己弄丢的,而是企业弄丢的话,那么你是可以让企业进行赔偿的。你在一个企业工作时,企业是有责任和义务来保存好你的一切档案的,如果是他们的失误导致你以后会遭受损失的话,那么你是有权申请赔偿的。
Ⅲ 已到退休年龄,却因档案中无招工表和工资手册而无法退休怎么办 原单位已黄多年
你可以到当地档案馆去查一下,那里可能会有存档的,如果有只要复印一份就可以了。
Ⅳ 现在到退休年龄办退休时档案里的招工表丢失该怎么办
如果档案遗失,档案里记载的相关工作经历就无法证明,原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内也不会被社保容认可。这时候如果要办理退休手续,视同缴费年限将不会计入养老金计算中。所以只有依据原始档案中的招工纪录、工资表、履历表、获奖记录等,才能确认其退休的时间和计算退休后待遇。
如果你的档案遗失,应该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尽量找到原始资料。复印的资料一般社保是不予认可的。实行社保前,招工是需要劳动局审批指标的,被录取后要填写个人简历的,有的单位还有录用通知书。招工记录可以在原劳动局的档案库中查找。
档案遗失或资料缺失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答复: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档案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Ⅳ 档案缺招工表,影响退休金。求教怎么办
一般原来单位里曾来有档案里缺报到源证的,调工作单位后回原单位开证明信即可。可要求原单位补充缺失档案材料,并移交相关部门协助办理退休手续。原单位不予办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补办档案、赔偿损失。
甲某的视同缴费年限为:25年6个月(审核至1992年6月)。但在计算养老金时,将1993年12月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也计算在内,即甲某的视同缴费年限按27年计算。
甲某的实际缴费年限为:14年6个月(从1992年7月至2006年12月)。但在计算养老金时,其实际缴费年限从1994年1月起计算,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计入视同缴费年限中,即甲某的实际缴费年限按13年计算。
(5)退休缺少招工表和工资册怎么办扩展阅读:
基本构成: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90年代才开始逐步建立,因此过渡性养老金作为一种过渡性安排,不是每个人都享有的。
只有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参加工作,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Ⅵ 退休有工资表没有招工表怎么办
这个确实是个大问题。需要还好规划才能处理好。
你84年参加工作时,是单位找的工?还是因为什么原因参加的工作?有没有填写招工表?
这一些要慢慢回忆。你的档案是怎么记载的。
最好再档案馆在查一次。有记录也可以吧。
还是要继续找社保局,应该由社保局出面来处理这个事。不行再找政府。
Ⅶ 办理退休,没有招工表怎么办以前在农场工作,现在单位已经不存在了,后来找到了每年的工资详单等证据
这个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这个要自己去找显然是不妥的,因为档案是不跟自己本人见面的,要职工自己去寻找某些材料也是不现实的。如果刚招工时是固定制职工,在后来1995年12月全民合同制、1992年4月起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时,将此之前的工龄已视同缴费年限,这个地方社会保障局的电脑中应该都有记载,更何况个人档案中还有工资调整表和履历等都是可以证明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情况的。你要耐心的请求社保处的工作人员将你的档案调出,好好的查找那些依据,以求早日将退休的手续办理好,祝你尽快办好退休手续,安享退休美好生活!
Ⅷ 办理退休手续档案里缺招工表怎么办
向当地办退休手续的社保局咨询,那里的回答最权威。
Ⅸ 2020.6月份退休,少了招工表,手续9月份才办完,工资从几月份开始发
如果是六月份退休的话,手续九月份才办完,那么工资是从六月份开始发放的,不管有没有招工表,只要是退休手续办下来了,都是按照实际的退休日期来计算的。
Ⅹ 已到退休年龄,却因档案中无招工表而无法退休怎么办
一般原来单位里曾有档案里缺报到证的,调工作单位后回原单位开证明信即可。
《国务内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容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