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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组通字关于退休年龄认定

发布时间:2021-10-13 20:23:48

退休年龄的确认

关于职工退休年龄身份证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国家与此相关的法规和文件有四个,分别为《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7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同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都规定了“凡启用了居民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这两个文件已经失效,被劳社部发〔1999〕8号文取代。

劳社部发〔1999〕8号文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由此可见,对职工退休年龄身份证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的规定进行处理。

Ⅱ 关于退休年龄的认定及如何维权

在太多的权利被人民的敌人掌控之后,,百姓维权几乎就是天方夜谭。不管国家文件如何制定内,“容县官不如现管”,更不要说,现在的国家文件,就是党纪国法又有几条灵验?你如果不畏难,尽管四处奔波好了,只要退休年龄不再马上被延迟,就是按身份证年龄给你办下退休,你的奔波还不会有结果。

Ⅲ 中组部对干部退休年龄的认定

不论是干部还是工人,退休年龄的认定, 都是按照档案最先记载的为准。

Ⅳ 退休年龄的界定和标准

1、目前退休年龄没有变化。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内年满50周岁,女干部容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Ⅳ 干部档案年龄认定标准,退休年龄以档案为准吗

是。

干部人事档案时间认定主要依据:

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规定:凡干部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

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同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对无法查实这种情况存在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拓展资料: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Ⅵ 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职工退休年龄认定:
一般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以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在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
关于职工退休年龄身份证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国家与此相关的法规和文件有四个,分别为《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7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同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Ⅶ 如何认定职工退休年龄

职工退休年龄认定:

一般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以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在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

关于职工退休年龄身份证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国家与此相关的法规和文件有四个,分别为《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7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同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Ⅷ 中组部关于干部退休时间如何认定

55
60
65

Ⅸ 干部档案年龄认定标准,退休年龄以档案为准吗

是。

Ⅹ 档案与身份证年龄不符退休年龄如何界定

档案与身份证年龄不符退休年龄应当以本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版。
劳动权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
4月17日,劳动部办公厅将《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抄送我局,我们认为,该函有关规定与
199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合发《关于办理干部退
(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有关规定不完全一致,即去函咨询,6月25日劳动部办公厅向我局发来了《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3]67号文)对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现将该复函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文)
一九九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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