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战老兵到了退体年龄有退休金后,能否继续享受中央财政600元的诉求
参战的老兵到了退休年龄有退休金后就不能享受中央财政的60元的诉求了
2. 参战老兵可提前退休
参战军人来和特殊工种有区别吗?我自个人认为,参战军人拿着生命同敌人搏斗,为了保卫祖国每寸土地,不昔流血牺牲,可以说有那个工种可比,有那个工种有这么特殊,所以说”只要年满55周岁(男)女满45周岁本人提出提前退休国家应该考虑和满足这种要求。
3. 参战人员退休有什么政策
没有相关退休政策,但是有补助政策。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其中,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行统一标准。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4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
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7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5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
五、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500元。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
六、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3)参战老兵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5元。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全额补助。
八、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6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6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48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
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九、此次调整标准所需中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另行下达。地方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4. 参战老兵退休问题
一个曾经提问者一样参战的、已经退休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首先退休专的事宜在属我国均有社保系统管理的,与是否参战、涉核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军人、退役军人、转业军人的名义没有任何关系!等对于参战老兵退休问题,也是要与普通职工一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十六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现行职工退休年龄是为,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5. 参战退伍军人退休年龄是多少
参战人员除因为因战致残退休的人员之外,其它人员与普通劳动者无异。
《社会保险法》
第十内六条参加基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国务院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 参战涉核退役老兵多少年龄退休
参战涉核退伍军人,退休年龄按照地方规定办理,城镇职工男60.女工50,女干部55周岁办理退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7. 参战老兵下岗失业了何时退休
大部分地区是:参战老兵按普通工人退休年龄60岁,参试老兵按照特种工55岁退休,因为涉核,涉毒,涉害的残留永远在他们的身体内伤害到他们的性命。陕西省出台的文件是:两参退伍军人参加工作连续工龄30年,无条件退休。和两参退伍军人退休年龄55岁,退休待遇按照军队转业对待。各地不尽相同
8. 关于参战老兵提前退休
可能与你同时参战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告诉你:
参战军人是不是能够版提早退休是属于国家、省权市人力资源社保局管理的范畴。你就是残疾军人(不管因战、因公、因病),也只能抛弃参战(残疾)军人的光环,和社会上残疾人、视力障碍、精神障碍、‘癌症患者等一样,到户籍所在地省市社保局下属劳动力鉴定中心鉴定,有的省市要得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有的省市要得到“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这两项对于七级以下残疾军人也是相当困难的事情。
国家规定 提早退休要符合三个条件:
1、缴费年限最少15年(含军龄、1992年前工龄和下乡年限),
2、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
3、得到社保局下属劳动力鉴定中心的“完全”“基本”(各省市规定而异)丧失劳动能力结论。而大部分省市就是要得到劳动力鉴定中心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才可以提前退休的。而5、6级残疾军人一般的鉴定结果才是“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
9. 参战老兵可以提前退休吗
健康回归的参战老兵,如果有没有从事特殊工作岗位数年的,是不能提前退休的。
退休批准是社保局的范畴,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对于我们参战军人而言,就是重伤的因战六级、五级残疾军人战友还有可能经过鉴定,得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从而提早退休的。
10. 参战老兵年满55是否有退休的政策可能
可能与你同时参战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告诉你:
参战军人是不是能够提早退休版是属于国家、省市人力资源权社保局管理的范畴。你就是残疾军人(不管因战、因公、因病),也只能抛弃参战(残疾)军人的光环,和社会上残疾人、视力障碍、精神障碍、‘癌症患者等一样,到户籍所在地省市社保局下属劳动力鉴定中心鉴定,有的省市要得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有的省市要得到“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这两项对于七级以下残疾军人就是相当困难的事情。
国家规定 提早退休要符合三个条件:
1、缴费年限最少15年(含军龄、1992年前工龄和下乡年限),
2、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
3、得到社保局下属劳动力鉴定中心的“完全”“基本”(各省市规定而异)丧失劳动能力结论。而大部分省市就是要得到劳动力鉴定中心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才可以提前退休的。而5、6级残疾军人一般的鉴定结果才是“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