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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异地社保退休结算

发布时间:2021-03-11 22:33:41

㈠ 同省异地退休社保怎么处理

你好,同省异地退休社保尽量选择异地退休,这样得到的退休金会多一点。
如果转回老家,医疗就用不了了。

㈡ 江苏省内社保卡可以跨市使用么

江苏省内社保卡可以跨市使用,目前江苏省就医结算平台互联互通,泰州、宿迁版、苏州、南通、盐城权等在省辖市范围内实现了参保人员异地刷卡看病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社会保障卡功能,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㈢ 江苏省内社保如何转移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需要提供的材料:

1、接收地社保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

2、本人须持《接收函》、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到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转移手续办理时公司会给转移人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及《养老保险帐户明细》。

3、本人须持由公司开具的《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及医保帐户结清手续。

(3)江苏省内异地社保退休结算扩展阅读:

社保转移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凡是男50、女40以前,在新就业地就业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应转移到新就业地。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凡是返回户籍地就业的,不受年龄的限制,养老保险关系应转入到户籍所在地。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组织调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受年龄及户籍等条件限制,应转入调动单位。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下同)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保转移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



㈣ 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一、社保迁来移方法:

  1. 你可以在原参保源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 在新工作地办理好社保帐户后,在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医保合并即可。(带身份证、现单位社保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 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二、迁移回B市后,可以暂时不交,等找到新工作后再续缴。只是医疗保险暂停后,享受不到医疗保险待遇。

(4)江苏省内异地社保退休结算扩展阅读: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㈤ 江苏省内退休工人医保账户可异地使用吗如何转移

楼主最好去问下当地社保,因为江苏上半年已经开始实行省内医保统筹,个别版地区已经可以实现医保异地使权用,到今年年底就可以实现全省联网了
如果你那尚未实现联网的,你可以去医保所在地申请异地定点医院,以后可以到指定的异地医院进行治疗,不过到时还得回去报销

㈥ 江苏省内社保转移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具体转移流程参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第七条,符合《暂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规定条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可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办;

(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八条,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第九条,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一)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金额;

(二)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接续参保人员的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并记载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信息;

(三)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6)江苏省内异地社保退休结算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㈦ 江苏省社保卡能全省通用么

江苏省社保卡不能全省通用。

2015年2月1日起,江苏省已经统一发放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但是江苏新的社保卡没有实现全省通用。以养老保险为例,全省的政策差不多。 但养老保险还要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农保。 转移是可以的。但不能互相转换。目前国家只出台了征求意见稿的衔接政策,正式文还没有出台。
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

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

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9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9000-500《起付线》-自费药)*7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

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这点很重要。

(7)江苏省内异地社保退休结算扩展阅读:

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8.用于身份证明。

㈧ 江苏省社保与南京市社保退休后有差别

江苏省社保与南京市社保退休后的待遇没有差别。

1、现在江苏省参加行业养老保险要转到南京,在退休待遇方面差别不大,因为退休待遇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主要与个人缴费水平和年限有关。

2、养老保险属于省级统筹。全省退休所采用的计算方法与当地历年社会平均工资相同,所以养老金待遇没有差别。

(8)江苏省内异地社保退休结算扩展阅读

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退休、辞职或正常生活费手续的,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休、领取定期生活费的,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下(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的,每满一年(不足1年,下同)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不满25年的,每满一年每月增加缴费年限3元;

付款期限在25年以上的,每年每月增加4.8元。按付款期限每月增加不足30元的,增加30元。

3、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或者领取经常性生活费的人员,在本次调整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1.4%(按比例计算)。

二、适当倾斜

1、2018年12月31日,对70周岁以上(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日期为准,下同)、75周岁以下、80周岁以下、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35元、45元;

2018年12月31日,对7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75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下、80周岁以上辞职并领取正常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发给15元、25元、35元。

2、对基础养老金较低的企业军队离退休干部,2019年按国家规定调整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统一部署,继续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原渠道拨付。

2019年江苏将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覆盖面更加充分、待遇更加合理。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对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时进行调整,实现基本养老金合理增长。落实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确定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个人账户会计利率确定机制,将全省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8元。

㈨ 江苏省内跨市社保如何转移

养老复保险是累计计算的,制中间中断的部分不用补交。
养老保险转移方法
如果你新工作单位与现参保地是同一地区的,需要在原单位开一张“停止缴费凭证”,到新工作单位凭停止缴费凭证或原社保号继续缴费即可。
如果你新工作单位与现参保地不是同一地区的,在原社保经办机构开一张《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的单位就业建立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开始缴费后,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异地社保帐户合并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就可以了,以后的事由新参保地和原参保地两家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具体你咨询社保经办机构更清楚。

㈩ 我是外地人,在江苏交社保20年,到了退休年龄,是按照哪里标注发放退休金的

是按照你退休后生活的地方标准发的,到时你要转回去当地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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