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最低工资怎么算
1、影响养老金高低的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等,并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2、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本息和÷120+调整系数,各地实际计发公式会有差别,以当地政策为准。
调整参数: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初始工作时间、当地政策特别规定。
⑵ 甘肃省事业单位。最低工资基数。工领41年。2O18退休。退休后每个月可以拿多少退休工资
按照规定,你是1月份退休,应该在2月份开始领取退休费,不是按照审批的时间,是看你审批表上的生效时间,你有审批表的,你看看就知道了
⑶ 退休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包括于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的。
⑷ 今年退休灵活就业人员最低工资是多少啊
工资针对的是在职人员,你说的应该是养老金。养老金的多少跟你是灵活就业人员还是企业人员无关,只跟你的全部缴费年限、每年的缴费基数、退休年龄、何时退休、当地历年全省或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有关,而且国家没有规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一定要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如在上海,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很多退休人员包括企业退休人员或是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如果全部缴费年限只有15年,并且都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养老金确实低于最低工资水平。
⑸ 2016年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最新甘肃省最低工资规定多少钱
甘肃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甘肃省人民政府2015年4月1日发布,且从当日起执行的标准,分别为:
1、一类地区:14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5.5元);
2、二类地区:14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5元);
3、三类地区:13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4.4元);
4、四类地区:13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3.9元)。
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 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甘政发〔2015〕3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暂行规定》,经2015年3月30日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14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5.5元);
二类地区:14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5元);
三类地区:13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4.4元);
四类地区:13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3.9元)。
以上调整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2015年4月1日
附件 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一类地区(11个县区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⑹ 甘肃省企业退休人员和退职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计算,请高手回答!
全省一至四类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分别提高到980元、940元、900元和8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分别提高到10.3元、10元、9.5元和9.1元
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兰州属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9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分别提高到10.3元!
⑺ 退休人员返聘 最低工资标标准
退休人员返聘,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受最低工资保护,劳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⑻ 甘肃定西通渭县正式工人退休费一个月多少
没有具体数据。无法计算甘肃定西通渭县工人退休拿多少钱。
养老金计算涉及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当事人缴费年限、退休年龄、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工资等诸多因素,每个人情况不一样,其养老金自然有很大差别。
甘肃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构成:
1、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计算。
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本人视同缴费年限×1.2%。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甘政办发[2006]87号
第二十五条凡建立个人账户后参加工作(含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如下:
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月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其中:
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系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与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积。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建立个人账户当年至职工退休上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于每年7月1日执行。
全部缴费年限,即职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具体见职工个人缴费月份换算表(附件一)。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具体见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附件二)。
第二十六条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不含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如下:
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月基础养老金和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同前条规定。
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本人视同缴费年限×1.2%。
其中:
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同前条规定。
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单位的原固定工1992年7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7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原招聘制合同工1981年1月1日至1986年10月1日期间企业按照招聘制合同工工资总额的10%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从2006年1月1日起,特殊工种折算的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
调节金计发标准: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者,每人每月发给15元。
2006年1月1日后5年内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新老办法对比计发,按照“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的原则,对于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发养老金,差额部分按一定比例(2006年10%、2007年30%、2008年50%、2009年70%、2010年90%、2011年100%)逐年递增计发;对于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发养老金,差额部分予以补齐。确保新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和新老计发办法的平稳过渡。
⑼ 企业退休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
M=f(C、S、A、U、E、a)
M 最低工资标准;
C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
S 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A 职工平均工资;
U 失业率;
E 经济发展水平;
a 调整因素。
注意事项
最低工资不包含: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最低工资不包含: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9)甘肃通渭退休人员最低工资扩展阅读: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 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 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⑽ 退休人员工资是否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没有这样的来规定,最自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
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