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保障 > 事业改企业退休工资

事业改企业退休工资

发布时间:2021-03-10 19:37:24

『壹』 事业单位已退休人员现要改为企业,退休金应该怎么计算

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如果原来参加过社会统筹由社保部门发放。根椐你领取回方式,是每月通过邮局答发一张汇款单,应该不是社保部门发放,而是由财政拨款原工作单位负责代发,你可以看一下汇款人地址及姓名大体就该知道。你们如果认为有问题可直接与原工作单位联系,问一下情况,甚至可以直接去原工作单位查看退休人员工资发放表。

『贰』 我上班事业单位三十年后改企业退休按什么工资

你单位改制时候会有通知,是哪一年份以后退休的按照企业的规定,到单位人事部门问一下

『叁』 原为企业单位,调到事业单位后,退休金是怎么计算的

退休金按月领取:
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肆』 事业单位退休现在单位改制变企业了工资怎么开啊

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支持的主要情况 1.政府积极推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改制为企业 1985年3月,国家首先对科技体制进行改革,改变过多研究机构与企业相分离,研究、设计与教育、生产相脱节,以及军民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况,促进研究机构、设计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合。在这一改革中,从事技术开发的研究机构有的并入企业,有的转制为科研生产型经济实体或与企业联合的技术开发机构。国家围绕发挥事业单位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一目标,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事业单位转企、实行灵活的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 党的十四大从党政机构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的高度提出了政事分开的事业单位改革思路。1993年,党中央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事业单位按照经费的不同来源分为三类:一是经费自收自支的,享受企业的各项自主权,实行企业化管理;二是由国家实行差额补助的,政府在管理上适当放活;三是国家全额拨款的,其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国家相应制定了对自收自支和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搞活的支持性政策,促进部分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化管理。199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文件中提出了事业单位改革的两个方向,其中之一即为“能改为企业的要改为企业”,科技领域率先开始探索转企改制的探索。200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不同类型、分属不同部门的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2000年10月,中央20个行业部局或大型公司,376个科研院所转为企业的阶段任务基本完成。随后,文化领域成为转企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领域。2005年12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在总结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始将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由试点阶段转为向面上逐步推开的阶段。 2.政府对转企单位提供具体政策支持 第一,人员分流安置政策。《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中指出:对于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在职职工,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在人员分流安置中,重点和难点是对于提前离岗人员的补偿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上述文件中明确规定:对提前离岗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可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净资产不足的,财政部门也可给予一次性补助。在《关于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特别对转企改制过程中经批准撤销出版社工作人员分流安置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出版社撤销后,其工作人员由主管主办单位优先考虑在本部门本系统内部妥善安置;经协商一致自谋职业的,由主管主办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支付经济补偿、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改革中对转企改制的职工赋予了更大的灵活度:对于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或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与其签订;改企单位要安置好富余人员,不得将职工推向社会。 第二,社会保障政策。现行关于转企事业单位改革中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中,以2008年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最为详细:转制后自工商注册登记的次月起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转制时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维持原国家规定(即“老人老办法”);对于转制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即“新人新办法”);重点也是难点的是关于“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即“中人”的问题)。解决好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差的问题是事业单位转企改革的重中之重。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改革中,对于“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参加北京市养老保险采取了这样的补偿办法:在5年过渡期内,其差额部分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加发比例逐年递减(5年分别为90%、70%、50%、30%、10%),最终过渡到企业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上海对于因改革可能使事业单位员工损失的那部分养老金,计划通过增加“职业年金”缴付比例等方式加以弥补。在《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中也有类似规定:转制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并通过企业年金等方式妥善解决转制后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并规定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缴费分别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企业成本中列支。 第三,资产管理政策。由于事业单位所具有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在转企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既要做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又使公共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并能够为促进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支持等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也很重要。相关文件都对转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资产管理等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如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发行单位,可通过资产清查,对其库存积压待报废的出版物做一次性处理,损失允许在净资产中扣除。对于出版、发行单位库存呆滞出版物超过一定期限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处理,在税前据实扣除,不采取税前提取提成差价等准备金办法。而对于国有文化企业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在改制后,土地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批准的,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则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资产评估后以作价出资等方式处置,转增国家资本。在地方改革实践中则有更多变通性的优惠政策,如《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办公用房属于原主管部门并免费提供转企单位使用的,在三年过渡期内继续让其免费使用;属于租赁关系的,过渡期内维持现有租赁价格不变。 第四,财政税收政策。在财政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原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中由财政负担部分,转制后继续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拨付;转制后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并规定为确保转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级财政可一次性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主要用于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在税收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在规定执行期限内(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后,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在分类改革试点省市的转企事业单位改革中,在支持性政策出台方面都参照中央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当地财政税收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的尝试。 上述关于人员分流安置、社会保障、资产管理、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是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支持性政策的主要构成部分,在进行行业改革和试点省市分类改革的具体实践中,相关的支持性政策还涉及到收入分配、融资投资、资源业务等诸多方面。总体而言,这些关于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支持性政策包括两大类:其一,着眼于减少转企改制中的阻力因素。主要是为了理顺改制单位职工的利益关系,对因为转企改革而造成的损失给予必要的利益补偿,以调动他们参与改制的积极性,涉及到人员分流安置、收入分配调整、社会保障补偿等各个方面;其二,着眼于提升转企改制后的发展能力。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革并不是为了甩包袱减负担,而是为了激发事业单位活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因此,必须对转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能力给予一定的培养,通过资产管理、财政税收、投资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能够使其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

『伍』 事业单位转企业后,退休工资是否会有很大差别

事业单位转企业后,退休工资是没有很大差别的,对于职工本身,参工时间版、退休时间等不是权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决定的,关于事业、企业时间调入及转制到退休后的待遇影响因素等。

男职工60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职工50周岁退休。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陆』 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单位转制过渡期退休人员工资怎么办

根据《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对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在与本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按转制过渡期退休人员办法享受退休待遇。

转制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

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转制后根据经营方向确需分流人员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劳动关系,对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条件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6)事业改企业退休工资扩展阅读


转制单位中任届未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人员,少数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和相当这一职称以上的高级专家,转制时需留任的院所厅(局)级以上党政一把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其中,转制前到达退休年龄,转制后办理退休的,执行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转制过渡期内到达退休年龄,延缓办理退休的,按企业的办法和到达退休年龄当年的过渡期政策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按企业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参考资料:网络-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

『柒』 关于事业改企前退休工资待遇问题

事业单位转企业, 是单位的性质的变化,身份的改变,职工一切待遇不会变的 。
2、关于人员分流安置、社会保障、资产管理、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是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支持性政策的主要构成部分,在进行行业改革和试点省市分类改革的具体实践中,相关的支持性政策还涉及到收入分配、融资投资、资源业务等诸多方面。3、总体而言,这些关于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支持性政策包括两大类:其一,着眼于减少转企改制中的阻力因素。其二,着眼于提升转企改制后的发展能力。因此,必须对转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能力给予一定的培养,通过资产管理、财政税收、投资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能够使其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发挥作用。(7)事业改企业退休工资扩展阅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包括政府的职责定位,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的创新等,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可重点研究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1、转变政府职能。如何明确政府与事业单位的职责划分,切实保证政府与事业单位在职能、机构和运行机制上的分开;如何收回和整合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职能,实现行政职能的有机统一,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如何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减少对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2、明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如何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属性,实施分类改革,将主要承担行政职能和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分离出去;如何从财政投入、税收政策、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方面促进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如何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权、薪酬。3、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如何根据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不同,实施分类管理;如何实现政府管理职能和出资举办职能的适度分离;积极探索管办分离有哪些有效的实现形式;如何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4、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如何加大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完善投入监督机制,形成职权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事业单位投入机制;如何明确不同层级政府的公益服务责任,举办相应事业单位。5、积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一方面,如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打造政策平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的提供;另一方面,如何加强对社会公益组织行为规范的监管,完善有关收费标准、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服务质量等政策,规范社会力量的公益服务行为。

『捌』 事业单位转企业后,退休工资是否会有很大差别

事业单位转企业后,退休工资是没有很大差别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玖』 企业转事业后的退休金计算问题~!

那要看你妈妈退休的年龄了,不同的年龄的解决方法不同。主要的要看你妈妈有没有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到了,那这种做法是合法的,有相关依据,有着最终解释权的。
如果听不懂,那就详细看看相关的法律依据吧,也许你就明白
事业单位根据经费来源的不同,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又称定额补助)、自收自支三类,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包括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由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设立与撤销。
事业单位现行的退休养老制度与公务员大致相当,事业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退休时,退休金按本人原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俗称“打折”,根据现在的政策规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休金按原工资中的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两部分为基数,根据工作年限长短分别按70%—90%计算,再加上各项生活补贴和职务补贴,一般情况下,退休金大约为本人退休前工资的90%以上,这也是比较典型的“待遇确定型”的退休金计发办法。
在退休金的支付方式上,目前除部分市、县组织试点外,我省还没有建立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制度。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退休金主要还是实行财政供给或单位自行解决。
二、事业单位转企的概况
事业单位转制改企,是事业单位为适应市场经济改革需要,实行体制改革的方式之一。转制改企的内容大体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应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将事业单位改变为企业,由事业法人转变为企业法人,可以独立承担各种企业法人行为的相关责任,取得融入市场的资格参与市场竞争;二是促使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产权的多元化,事业单位过去都是国家独投,产权与其所依附的机关之间关系比较复杂,产权不明晰,影响单位进入市场,改企后可以使产权进一步明晰,促使投资多元化;三是改革用人制度,将原来实行的人员编制管理改变为劳动合同管理,同时改革分配制度。
历史上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一直没有停止过,历次机构改革当中均有事业单位成建制改为国有企业,但由于过去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在许多具体制度方面,包括产权制度、用人制度与分配制度等大体上是相同的,因此过去事业单位变成企业单位,多数都只是单纯的改企,涉及转换机制的内容不是很多。目前所说的转制改企是自1999年以来开始的,已经实行转制改企的有中央部属和省属的部分科研机构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正在实行转制改企的有文化出版系统的事业单位,下一步将要改制转企的还有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
三、事业单位转制改企养老保险政策主要内容
顾名思义,事改企过程中的养老保险政策,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将转为企业的原事业单位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范围,执行企业的养老保险政策。从1999年起,国家先后就中央部(委)所属的科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改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就包括了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具体政策。省人民政府为推动我省事改企工作,根据国家的政策精神,于2004年批转了我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我省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试行意见》,即皖政办〔2004〕57号文件,综合上述的有关规定,事改企的主要政策包括:
(一)参保政策
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从批准转制之时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单位和个人按照当地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规定及比例,履行缴费义务。社会保险机构自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时起,为职工个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在转制之前在事业工作期间,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均可视同缴费,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金的计发政策
1、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转制前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原已按事业单位计发办法及标准计发的养老金维持不变,继续享受。
2、转制后办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转制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政策计发,对自转制起5年内退休的人员,按企业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按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部分,加发补贴。
补贴的计算方式为:截止转制时,本人按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办法计算的退休金,与转制时当地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之间的差额作为计发补贴的基数,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转制日后第1年内退休的发给该基数的90%,第2年至第5年内退休人的,依次发给该基数的70%、50%、30%、10%;如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与加发补贴高于原按事业单位标准计发养老金金标准的,执行原事业单位计发标准。至第6年起退休的不再加发补贴。
3、转制后调入人员养老金计发
转为企业之后再调入的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企业办法计发。
(三)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政策
转制改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区分为转制前后以及按单位拨款性质不同分别规定:
1、转制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不执行事业单位调整政策。
2、转制前已经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1)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包括原为全额、差额拨款的),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调资政策调整退休金,所需资金仍按原拨款渠道解决。
(2)无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即原为自收自支单位),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有关企业退休人员的政策调整养老金,按企业政策调整与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之间的差额,由原单位视情况自行解决。
(四)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支付政策
1、有正常事业费转制单位养老金的支付
原为全额拨款的转制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分两部分支付,社保机构承担按照接收时当地企业人均月养老金标准核定的部分,一次核定后不再增加。其与原养老金的差额部分由财政按原拨款渠道安排资金划入社保专户,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全额发放,按事业单位标准和办法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也照此办理。
原为差额拨款的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社保机构负责发放接收时按当地企业人均养老金标准核定的部分,今后不再增加。差额部分由原单位支付,财政按原承担比例解决相应部分,遇事业单位调整养老金,调整退休金由财政和单位共同承担,原单位支付。
2、无正常事业费转制单位养老金的支付
无正常事业费转制单位已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今后按企业办法调整的养老金,全部由社保机构支付(离休人员待遇仍按事业单位办法调整)。
3、转制后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
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及今后调整的养老金全部由社保机构支付。
(五)转制事业单位认定及养老保险其他管理政策
1、需转制的事业单位,其性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编委认定。
2、转制后养老保险业务由参保地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包括参保、缴费申报以退休审批,待遇调整审批等各项业务管理。
3、转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4、57号文件下发前已经转制并参保的单位,养老保险维持既定政策不变。原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其个人帐户资金(个人缴费)并入转企后参保建立的个人帐户。
5、转制单位可以为职工建立年金,采用个人帐户方式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本企业工资总额5%以内的可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提前退休问题
今年以来,为配合文化出版事业单位和省属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经省委研究决定,对这两类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转制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工龄满20年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人员,经本人申请,人事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可以一次性办理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期间的退休金(按事业单位标准计发),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增资部分,据测算人均约15万元左右,由原单位一次性缴清,或从资产变现中筹集,不增加社保基金和财政负担。
四、事业单位转制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存在主要问题及今后的思路
省政府皖政办〔2004〕57号文件下发后,各地都陆续组织贯彻,芜湖、马鞍山、安庆等地已经出台实施意见,其他市的具体贯彻意见也正在制定之中。由于全省事转企工作尚未全面推开,目前政策执行的面还不是很大,但从执行的情况来看,目前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有:
1、由于当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分配制度的不同,使得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距,这已经成为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事业单位转制改企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之后,职工心理上承受着比较大的压力,甚至抵触。
2、事业单位转制改企所需支付的成本较大,特别是地方社保资金要为此承担的资金和责任都较重,对一些市县来说造成的冲击比较大。
3、对过去已经转制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仍然按照原定政策不变,虽然避免了政策上的翻烧饼,但引起的新矛盾并没有得到解决。
4、对几类比较特殊的事业单位如农(林)场、种子园艺场,招待所等,现行政策还不能够很好的适应其改革改制工作,另外过去一些执行了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企业,也要求享受这项政策。
事业单位转制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今后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思路是:
1、将转制改企养老保险工作要与下一步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相结合,在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研究转制养老保险政策完善问题。要把企业养老保险政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事业单位转企养老保险政策相互联系起来通盘考虑,在不同的制度之间设计相互衔接的办法。
2、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实际情况,对目前转制工作进程当中尚未解决好的以及遇到的新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特别是要结合分配制度改革的进程来抓紧建立事业、企业之间大体相当的养老金调整机制,在二次分配领域注重公平因素。
3、加强对各地执行政策情况的指导,帮助地方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在实践中对转制政策不断加以完善。同时要抓好政策的宣传。
翻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

『拾』 事业退休人员转企业工资发不了

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支持的主要情况 1.政府积极推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改制为企业 1985年3月,国家首先对科技体制进行改革,改变过多研究机构与企业相分离,研究、设计与教育、生产相脱节,以及军民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况,促进研究机构、设计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合。在这一改革中,从事技术开发的研究机构有的并入企业,有的转制为科研生产型经济实体或与企业联合的技术开发机构。国家围绕发挥事业单位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一目标,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事业单位转企、实行灵活的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 党的十四大从党政机构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的高度提出了政事分开的事业单位改革思路。1993年,党中央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事业单位按照经费的不同来源分为三类:一是经费自收自支的,享受企业的各项自主权,实行企业化管理;二是由国家实行差额补助的,政府在管理上适当放活;三是国家全额拨款的,其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国家相应制定了对自收自支和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搞活的支持性政策,促进部分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化管理。199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文件中提出了事业单位改革的两个方向,其中之一即为“能改为企业的要改为企业”,科技领域率先开始探索转企改制的探索。200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不同类型、分属不同部门的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2000年10月,中央20个行业部局或大型公司,376个科研院所转为企业的阶段任务基本完成。随后,文化领域成为转企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领域。2005年12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在总结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始将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由试点阶段转为向面上逐步推开的阶段。

阅读全文

与事业改企业退休工资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有关爸爸孝顺的作文三年级 浏览:715
常熟大义养老院 浏览:609
重阳节为爷爷奶奶做一顿饭 浏览:794
华夏银行退休年龄 浏览:583
六安养老保险是什么 浏览:775
养生壶的壶体是用什么材质 浏览:629
问老人家的年龄说 浏览:405
缴纳15年社保的在北京退休工资是多少 浏览:589
耄耋老人记忆力超级差活多久 浏览:26
老年人吃什么肉治腹泻 浏览:301
2017年35佛山市退休金 浏览:943
体检合肥哪个医院最好 浏览:708
94岁老人有牙根怎么办 浏览:580
中国的最长寿村是哪里 浏览:326
50岁比基尼冻龄 浏览:808
父母无德女儿怎么办 浏览:350
大连甘井子区养老院 浏览:579
感恩父母主持串词怎么写简短 浏览:258
中医养生加盟店如何运营 浏览:317
长寿107路多少分钟一趟 浏览: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