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军人保障法出台了,对于我即将退休的原军士长有何待遇呢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退役军人保障法》,对于退休的原军士长的待遇规定是,《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❷ 部队的退休干部和病退士官移交民政局的待遇如何
对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一是政治待遇上,按照安置地国家机关同职级离退休干部的规定执行,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发至地、县级的有关文件,应当发给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离退休干部参加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时,要以按照军队规定着离退休时的军装,佩戴军衔,文职符号和勋章、立功奖章,地方政府和省军区系统每年慰问离退休干部。
二是生活待遇上,按照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移交当年剩余月份由军费开支(武警部队的由武警部队和公安部开支),从第二年元月起,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开支。
三是交通费,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来已发的15元),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随离退休费逐月发放,发放交通费后,离退休干部个人用车自理。
四是水电补贴,每人每月正军37.28元,副军36.32元,师职34.40元,团职22.34元,营以下21.38元。水补贴标准,师职每月8吨,团职以下每月5吨。电补贴标准,师职每月10度,力职干部每月8度,营职以下每月6度。
五是电话补贴,月标准,老红军13元,离休干部10元,退休干部8元。
六是生活补贴,月标准,正师185,副师175,正团职165,副团职155,营以下150。
七是防署降温费,每人每月60元。
❸ 一级军士长退休待遇规定怎么样
一级军士长是士官军衔中的最高级别,正师级待遇。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年底前将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
军士长为一些国家士官或军士军衔中的最高等级称号。
(3)退休士官工资结算扩展阅读:
“93式”一级军士长肩章
陆军一级军士长的主要标识为,墨绿色绒面肩章上,缀有二条金黄色细杠和一条折杠。
海军一级军士长的主要标识为,黑色绒面肩章上,缀有二条金黄色细杠和一条折杠。
空军一级军士长的主要标识为,天蓝色绒面肩章上,缀有二条金黄色细杠和一条折杠。[5-6]
“07式”一级军士长肩章
陆军一级军士长的主要标识为,松枝绿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半环绕麦穗的交叉步枪和三条粗折杠加一条细折杠。
海军一级军士长的主要标识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半环绕麦穗的交叉步枪和三条粗折杠加一条细折杠。
空军一级军士长的主要标识为,深蓝灰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半环绕麦穗的交叉步枪和三条粗折杠加一条细折杠。
武警一级警士长的主要标识为,红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半环绕麦穗的交叉步枪和三条粗折杠加一条细折杠。
❹ 军人退休工资计算公式
军队人员抄退休,军龄不满20年的,按基本工资(职务,军衔,军龄)的85%发放,军龄超过20年的,每多一年,增加一个百分点;荣立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的,分别增加5%、10%、20%,最多不超过100%。
从下达退休命令的下月起,停发工作性补贴和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随军家属停发“一补两保”,从下年一月起,按退休前级别,增加工资档次。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干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费。
(一)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五;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二)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五;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五。
(一)、(二)两项同时具备的,提高部分可合并计算,但提高的结果,其总的退休生活费不得超过本人的原工资。需要提高退休生活费的具体数额,由批准其退休的单位确定。
❺ 士官有退休金吗
士官不会干一辈子的,到你退役时,你不会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只有在地方继续缴纳社保,法定退休年龄后,服役年限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你的退休金。
❻ 士官病退最新规定出台
为了规范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工作,国家发布了《军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最新规定就是这个。
军人因病医疗期满,经医学鉴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评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
1、神经系统疾病经治疗后遗留肢体瘫痪(单肢瘫痪肌力2级以下,或双肢瘫痪肌力3级以下,或三肢瘫痪肌力4级以下并1项以上相关的阳性体征或客观检查)、球麻痹、失语;
2、中度癫痫;
3、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疗效欠佳的重症肌无力;
4、脱髓鞘疾病:多发性硬化及其它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导致轻度以上运动障碍;
5、遗传及非遗传性神经系统变性及代谢性疾病,导致轻度以上运动功能障碍且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
6、由各种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导致的永久性轻度以上智能减退;
7、肌张力异常性疾病导致中度以上运动障碍;
8、慢性脑器质性精神障碍1年以上;
9、精神分裂症;
10、偏执性精神障碍;
(6)退休士官工资结算扩展阅读
第七条 申请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的军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三)门诊、住院病历和相关检查结果等材料复印件;
(四)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5张。
第八条 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受理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申请后,应当会同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政治机关干部部门逐级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有关材料按照联勤渠道上报至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
第九条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于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组织实施。
❼ 现在部队军官退休有什么待遇
只要是干部或者高级士官,只要是在部队干满30年,都可以退休!!对于一切离休退休的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应当一律不变。在举行重大庆祝会、纪念会等,要请离休干部的代表上主席台或荣誉席就座。
退休费待遇
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2%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 75%。
退休工人增加退休费的计算办法,1993年9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到达退休年龄的工人(经组织批准继续工作的除外),按照同等条件在职工人平均增资额的90%增加退休费。其中,建国前参加工作并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的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按同等条件在职工人平均增资额增加退休费。(国办发(1993)85号)
国办发[1999]69号)
特殊贡献待遇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干部;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国发[1978]104号)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费标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国发[1983]141号)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一般系指:国家统一颁发的各种奖(如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发明人或作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劳动英雄、全国先进工作者;各省、市、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一级授予的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或被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一级确认为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者。上述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幅度(5%-15%),由各省市、各部委具体确定。(劳人科 [1983]153号)。
❽ 一级军士长退休待遇规定,一级军士长退休待遇怎么样
一级军士长是士官军衔中的最高级别,正师级待遇。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
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初级士官: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为士官军衔中的最高级别。
(8)退休士官工资结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一条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
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第六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六十三条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军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第六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六十五条民兵、预备役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致残的,学生因参加军事训练牺牲、致残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❾ 士官退休进入地方享受什么级别
根据国 务 院、来中 央军 委国发〔自1999〕27号通知规定,退出现役的士 官符合下列条件,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 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士 官退休安置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但能够享受的待遇还是比较丰厚的。
❿ 退休士官移交地方 部队给什么补助呢
要分很多情况,就不一一列举了,简述如下:
一、按照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
1、住房补贴。住房补贴计算方法,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四级军士长以下士官60平方米,三级军士长70平方米,二级军士长80平方米,一级军士长90平方米。
2、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标准见附表3)。
二、其余安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修正)、《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此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同时废止)
其中,《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提到“退休士官”
第四十一条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