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快退休了,医社保已经交满16年了,在厦门工作,不知道退休已后,退休金一个月能拿多少
退休金一个月拿多少,计算公式: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内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容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 ×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参加工作至退休上一年历年缴费指数之和/计算指数年限x退休上一年省月社平工资。
⑵ 如果在厦门做社保医保,以后退休了社保医保怎么移,要什么证明
(1)、同城的抄社保无需办理社保转移,参保人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同一城市的其他单位工作的,参保人只需向新的工作单位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能办理社保费的缴纳。并将会与原社保档案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2)、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参保地时,持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新的就业工作单位参保并缴纳社保费后,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凭《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向新的参保地的社保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成功后,两地的社保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⑶ 厦门的医保,社保要怎么样退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退的,因为医保是当年交当年享受的.而社保有两部分,一是国家统版筹,一是个人帐户,就算能退权也只能退个人帐户的那部分.建议不要退.如可能的话.最好在户口所在地办个社保,当不在某单位做了,就把社保转到户口所在地的帐户上,那样交足了十五年以上至退休,那时就可享受养老金了
⑷ 厦门市对医疗保险的退休是什么规定的
您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内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容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职工医保在办理退休时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25年、女20年的;且在厦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希望对您有帮助!
⑸ 厦门市退休后医保以后还要交多少钱一个月
在厦门办理退休时候医保不足年限可以一次性补缴,补缴金额由社保中心进行计算专,计算出来属的政策性补缴单再到地税进行补缴。补缴完的次月就享受医保退休待遇无需再缴费。如果觉得一次性补缴医保费用太高个人承担不起,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以后就不能再按月逐月缴纳医保,只能选择全民医保,按年缴纳。
⑹ 厦门的医社保具体要怎么办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1、门诊发票原件(须盖收费专用章);
2、医疗费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
3、门诊(急诊)病历;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5、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招商、民生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6、由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须盖收费专用章);
2、医疗费汇总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
3、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小结或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5、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招商、民生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6、由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三、除上述报销材料外,以下各类费用的报销尚须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1、转外就医:事前须到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如病情紧急,须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异地居住、异地工作转外者,可由已备案的当地三级医院出具转外建议书;
2、异地居住、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先须办理报备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短期外出突发急性病:急性病方可报销(不必事先报备),须提供外出证明(如:单位出具的出差证明,或社区出具的探亲证明,并加盖公章;外出旅游合同、机票、实名动车票等);
4、在职人员外出学习、退休人员外出期间的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均应提供在厦就医的相关门诊病历,须提供外出证明(如:单位外出学习证明,或社区出具的探亲证明,并加盖公章;外出旅游合同、机票、实名动车票等);
5、异地分娩:要求符合计生政策,如需报销产前检查费用尚须提供单位请假证明,无单位者提供社区开具外出证明并盖章(不必事先报备);
6、医保系统故障不能实时刷社保卡结算:医疗机构收费处发票背书证明并盖章;
7、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保卡:门诊或住院病历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8、制卡延迟、社保卡挂失或损坏:须社保卡管理科发票背面盖章确认;
9、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所提供的必须是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的收费票据,且须提供完整的门诊记录,于费用发生的次月20日以后按月统一报销一次;
10、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属省两费中心托管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须提供保健证;
11、参保身份、单位更改(中断缴费不超一月),地税数据、到款延迟:地税社保科变更原因及到款书面证明,于地税办理完变更手续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确认)后方可办理报销;
12、新生儿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参保并缴费,在缴费到账后(一般为银行扣款次月中旬,可拨打12333查询)可办理报销。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本地发票、清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
13、交通事故(参保人不承担事故责任的除外):交通事故须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复印件,双方已协议赔付的医疗费不再重复支付。属参保人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者不能报销;
14、其他非本人责任的伤害或事故:非本人责任而被他人伤害或交通事故本人无责但肇事方逃逸无法追究责任且时间超过一年者,可凭公安部门的“未破案”证明材料办理报销;
15、同时参加商业保险或其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者:报销时除提供上述报销材料原件外还需提供复印件;商业等保险已赔付者,发票原件上需加盖商保等保险理赔业务专用章,同时提供商保等保险理赔清单,商保等保险已赔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社保基金不再重复赔付(从参保个人利益出发,建议先办理社保报销后再申请商保等保险的理赔)。
16、先行支付: 事前先申请并填写“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申请书可向报销经办窗口经办人员登记和索取),提交审核确认符合社保法规定的先行支付范围后,报销时同时提供审核通过的先行支付申请书。
17、非故意中断缴费补缴后非补缴期间医疗费用报销:事前先申请并填写“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非故意中断缴费人员补缴申请表”(申请表可向报销经办窗口经办人员登记和索取), 提交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补缴范围后,到地税社保业务经办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厅12-14号窗口)办理补缴手续,并于缴费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确认)后方可前来办理报销,报销时应同时提供审核通过的申请表。
受理单位:厦门市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长令108号、122号)
受理内容:
1、属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但因各种政策允许范围内暂由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本市就医购药时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无故未刷卡者费用不予报销);
2、门诊单张发票金额超过3000元、住院发票超过6000元的报销业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门诊单张票据的金额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住院单张票据金额6000元以下(含6000元),的医疗费用请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办理程序:
1、参保人或其代理人备齐上述材料在9、10号窗口提交,经办人员出具受理单;
2、经办人员审核报销材料,经调查、核实后,材料不齐者通知补足,不符合报销条件者通知退回;
3、经办人员录入费用明细,审核确定医保支付范围费用;
4、科室负责人审批;
5、费用核算人员计算应支付的医保待遇,并发送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供参保人核对;
6、参保人对报销金额未提出异议者,由费用核算人员交叉复核、汇总并成批生成费用支付批次提交中心领导审批;
7、领导审批后,提交市中心财务科支付;
8、中心财务科对支付明细进行审核、复核,并发送银联;
9、银联将报销款划入各人提交银行帐户。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正常的医疗费用报销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项数据发送社会保障卡信息网,参保人可自行上网核对,如无异议,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项发送银联;特殊情况下的报销时限另行约定)
是否收费:不收费。
办理地点: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9、10号窗口。
联系电话:1233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夏时制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各区社保中心: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⑺ 厦门:医疗保险交多少年可享受退休医
到达退休(职)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达年以上,退休(职)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对在2014年1月1日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职)手续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退休(职)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一)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职)手续,且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符合原逐月递增至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在2016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职)手续,且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已满15年的;
(二)在1991年底前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且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已满13年的。
⑻ 厦门退医社保在哪里退
目前是不能退,你实在要退也只能退自己医疗卡的钱,去社保中心退,每个区都有社保中心,在区劳动力大厦。建议你不要去退,等退休年龄到了一起转居住地累计医社保,方可领养老金 。
⑼ 福建省退休人员能把医社保转移到厦门市吗
福建省退休人员是可以把医社保转移到厦门市的,要去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⑽ 我是厦门户口厦门医社保交了六年,之后在漳州工作,退休是厦门退还是
你好,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回跨省流动就业答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