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贵州省小学教师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是多少
教师退休,没有最新规定,依然执行的现在的规定,男60周岁,女55周岁办理退休
㈡ 贵州的女教师到退休年龄但教龄不满三十年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吗
问问,当地。退休,部们。会给你。说明的!
㈢ 2017教师退休工资每月多少 2017教师退休工资新规定
2017教师退休工资新标准
2016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1、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
2、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用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3、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3)贵州高校老师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㈣ 贵州斤级干部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版部的暂行办法》权(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㈤ 大学老师年龄限制
一般来说教师编的报考年龄为35岁之前,因为缴纳社保最低15年,退休时专才能领取养老金,属在退休延期制度还没全面普及的情况下,至少要从35岁开始交社保。特岗教师比较特殊,因为它是服务满3年才可转为教师编制,一般来讲特岗教师报考年龄上限为30岁(具体的还需要看公告),因为服务期满后也是在35岁之前,不论是转为教师编,还是另外考取其他岗位,都在35岁之前。
㈥ 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怎样取得
教师资格证书取得一般包含笔试、面试、认定三个程序。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回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答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㈦ 贵州省女职工退休年龄多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内部的暂行办法》(国容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㈧ 贵州省的退休年龄,砖够补交养老金吗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如果缴纳养老保险不够,15年就需要进行补缴
㈨ 现在贵州省正在搞9+3教育,请问职业高中的教师待遇和国家级特岗教师的待遇优什么区别,以后的发展前景
贵州省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具体规定
时间:2013-01-03 14:50:42 来源:贵州省政府
贵州省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具体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的通知》(国发〔1987〕102号文件 和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下发〈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 知》(劳人薪〔1988〕2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 有关问题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行各级工资标准从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提高10%( 提高后的工资标准表附后)(略) 二、提高工资标准的范围 小学、幼儿园、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工读学 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和初等成人教育学校(含教师 进修学校)的专职教师,以及属于事业编制的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的专职教师 。其中,幼儿园应是经县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应是经 省或省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举办成为学校建制的;成人中等、初等普通学校,应是经县或县 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成为学校建制的 三、原为学校教师编制的正式教师,因工作需要调做学校、幼儿园和中师函授站从事 行政管理和教学辅导工作的人员,按提高的工资标准执行 四、地、州、市、县、特区(区)教委(教育局)所属教育研究室(所)和区(乡 教育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原为专职教师的,按提高的工资标准执行 五、在职教师,经组织选派到各类学校培训、进修,其学习期间仍由原单位照发原工 资的,按提高的工资标准执行 六、各类学校的毕业生,分配到中小学、幼儿园任专职教师的,其见习期间的临时工 资标准也按提高10%执行 七、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以后离、退休的教师,按提高10%的工资标准计发离、退 休费。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在职教师,在提高10%工资标准的同时,办理离、退休手 续(不含少数业务骨干,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经组织批准留任的。 八、编制在学校的正式教师,长期借用在不属于提高教师工资标准的单位工作达一年 以上的,不实行提高10%工资标准,待回校工作后再予以提高 九、提高工资标准的人员调离学校和单位工作的,其工资标准提高部分即行取消,执 行调入单位的工资标准。对于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后调动工作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属于规定提高工资标准的学校和单位的教师相互调动的,由调入单位按规定办 理补发应增加的工资 (二)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入属于提高工资标准的学校和单位,并担任教师工 作的,从起薪之月起,由调入单位按规定办理补发应增加的工资 (三)从提高工资标准的中小学、幼儿园,调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教师 其在校期间应提高的工资由调出单位按规定补发到调出之月 十、中小学民办教师的工资,国家补助部分从一九八七所年十月一日起提高10% 集资补助部分如何提高,由各地、州(市)自行研究确定 十一、幼儿园的保育员在教养员岗位上任教的,按提高10%的工资标准执行 十二、提高教师工资标准所需增资指标,由中小学、幼儿园向主管部门申报。并填送 增资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增资审批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局 (工改办)批准执行 十三、这次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标准,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教师的关 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按 照中央和省的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开“口子”。如有违反政策规定的,应坚决纠正,并追 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这项工作结束后,各地(州、市)、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要写出工作总 结,报省人事局和省教委 十四、本规定由省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