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的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职工”的解专释:“职工,是指属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离退休人员,已经按照国家的政策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不再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尽管原来是该企业的职工,但已不符合上述“职工薪酬”对“职工”范围的定义,因此“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相关工资福利等费用。
从另一角度,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退休费的资金来源是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企业按在职人员的工资总额依照法定比率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已经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已向社保机构缴纳。故“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范围,不再包括离退休人员相关工资福利费用。
如果退休返聘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如果退休人员工资(不返聘),计入管理费用,基本养老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⑵ 支付离退休人员工资,计入什么会计分录
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不属于应付工资的核算范畴,也不需要预提或分配,所以,支付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在账务处理上计入工资总额,个人不必再提交五险一金,但养老金单位统筹部分不免。
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退休工资
贷:银行存款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支付离职退休人员工资扩展阅读: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作为期间费用核算的,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并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账核算。期末"管理费用"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后无余额。
⑶ 离职后和退休后长工资的区别
在离职前薪水退休金计划下,员工在退休的时候可以获得银行为他们提供的按其工资固定比例计算的养老金。
⑷ 离退休人员工资应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离退休人员工资应计入什么会计科目?---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统筹费用”科目。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统筹费用--离休人员工资
--统筹费用--退休人员工资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⑸ 请问离职以后工资支付怎么界定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来题,律师自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⑹ 企业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工资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吗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或退休工资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⑺ 辞职后职工退休工资怎么计算
退休工资的计算各地不一样,应该是当地基本工资、你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总费用、你的工龄等几个数字的综合值。各地不一样。与离职工资无关。
⑻ 十三、离退休人员返聘支付的工资如何扣除
张伟老师个人意见: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报劳动部门备案,可以按照工资扣除,否则应当按照劳务费扣除。肖宏伟:实际操作:单位雇佣返聘的离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部门也不给备案。况且有的省规定,单位支付的工资总额做为缴纳单位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基数。附着在工资总额上面的附加支出总比例也在25%以上。无论从合法性还是从合理性出发,为离退休人员返聘支付的工资是企业的错误决策。实践中,支付劳务费是一种方式,当然还有很多渠道。支付工资是最不可取的。海涵:无论如何都应该按照劳务费扣除。都认为应该按工资扣除,理由是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按按照工资扣除。不知道后来总局出一个补丁文件国税函[2006]526号。重新定义了“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条件。但是又有人说: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报劳动部门备案,可以按照工资扣除,否则应当按照劳务费扣除。心想正反两个方面都说到了,这样应该不再错了吧!!!!其实这样解读又错了。因为现在最高法院和劳动合同法,又定义了:办理了离退休人员重新工作所签定合同的不适用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务合同处理。因此离退休人员根本没有所谓的劳动合同。也就没有什么正反两个方面了。于是专家们又说,其他法律有明确定义的,而税法上没有明确的,应该按照税法以前规定执行。这个说法是多么的幼稚,好象税法的法律地位和宪法一样高级。忘记了税法仅仅天朝法律体系中一个分支。它也必须遵守级别高级的法律规定的。
⑼ 离退休人员工资应计入哪个科目
1、离退休人员工资帐务处理如下:
支付离退休人员工资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或退休工资
贷:现金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⑽ 支付离退休人员工资为什么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不属于应付工资的核算范畴,也不需要预提或分配,所以,支付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包括的具体项目: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0)支付离职退休人员工资扩展阅读: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作为期间费用核算的,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并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账核算。期末"管理费用"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后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