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养老金什么时候才能真正并规,公平
随着《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发布,在中国存在了数十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终于退出历史舞台。 在以前,人们对养老金双轨制的最大诟病,莫过于不公平。长期以来,人们批评养老金双轨制度,认为它在制度层面把大家分为不同的类型,人为地制造了不公平。而随着近些年改革在不同领域引起一些变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在养老金上存在较大差距的现实,更加重了这种不公平感。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制度层面推进养老金并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既是社会公众的热烈期待,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曾有人认为,推进养老金制度并轨改革,阻力来自机关事业单位等体制内因素。应该说,这方面的因素可能有,但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大——并非只有体制外的人才呼唤养老金并轨,体制内的人也期盼改革早日落实。 长期以来,因为养老金双轨制的现实,一些在体制内工作达到了一定年头的人,常常在养老金问题上踌躇犯难。很多人放不下手,甚至因此束缚了手脚,错失了人生的发展机遇,导致了事实上的择业“围城”现象。当全社会采用统一的养老金制度以后,如今在体制内的人就不必再为退休后的待遇问题伤脑筋,更有可能趁年轻到更适合自己的地方去“拼一把”。 有此想法的人不在少数,此前广东厅局级官员“下海”,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这也说明,养老金并轨对体制内的人来讲,相当于拿掉了一个思想上的包袱,有助于激发全社会的整体活力,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公平。 养老金制度并轨此前难以施行,不少人认为与财政因素有关。全国几百万的公务员没缴纳过社保,全国3000万左右的事业编制人员“视同缴纳”但事实上没缴纳,如果要做实他们的养老金账户,将会是一个天量数字,各级财政或许会无法负担。此次《决定》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避——在第四条明确提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这样的制度安排,体现出了党中央在养老金制度改革上的实事求是精神,以及勇于创新的意识。 养老金并轨改革追求公平,绝不是追求一厢情愿、“拍脑袋”式的观念公平,而是充分考虑了各个群体的实际。从目前体制内的劳动者的薪酬体系来看,基础工资占比较小,而且与社会上不少企业在职员工相比,劳动者之间薪酬差距较大。如果简单套用现在适用于企业人员的养老金制度,对平均教育水平和专业技能较高的体制内群体来讲,也意味着一种不公平。 改革,决不能为了所谓“公平”而无视实际,更不能打着公平的旗号去损害另一个群体。“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决定》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就是为了让这次改革能照顾到实际,在制度安排上显得更科学、更完善。 也要看到,此次养老金改革只是一个总体框架,有一些具体的制度规定,目前还只有方向而无细则。比如“过渡性养老金”,它直接关系到那些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了一定年头的人的切身利益,接下来需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细则并指导实施”,其确定与计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仍是数千万人关注的重点。 开弓没有回头箭。养老金制度改革是社会公众的共同期待,要顺应社会发展大势,回应人民共同关切,广聚民意、广纳民智,妥善制定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相关细则。唯有统筹推进人民群众热烈关注的各项改革,我们的社会必将更加公平,发展必将更加和谐
『贰』 退休工资何时能公平公正
退休工资何时能公平公正的谁也不能预测,因为公权力掌握与既得利益者的手里,而且就和政府官员家庭财产公开一样的会有无穷无尽的障碍。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形成了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办法与企业退休办法的双轨制,双轨制的形成使机关事业单位的标准不断提高,造成了同工龄、同学历、同职务、同年龄的机关与企业退休人员之间退休费有2-3倍悬殊之差,人为制造了严重不公,扭曲了政府形象,影响了政府公信力。现实就是不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公务员,要比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企业员工的养老金多2-3倍的不平等、不公正,甚至没有逻辑性的社会现象。
现阶段进入退休年龄的人员大都是共和国的同龄人,他们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经历了文化大革命、上山下乡、改革开放,为共和国的成长发展做出过贡献,作为胸怀革命理想、听从党的召唤、争当革命的螺丝钉、干一行爱一行、党拧在哪就在哪闪闪发光的一代人,在他们退休时却由于分工不同、岗位不同他们的退休费标准却有了天壤之别。这无形中就打碎了人们的理想与信念,摧毁了社会主义的价值观。我们党历来都是以消灭三大差别(工农、城乡、脑体)实现人类大同为己任,现在三大差别没有消灭却又凭空增加了双轨制差别。这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背道而驰。原本初次分配重效率、公务员在高薪养廉的情况下,退休金作为二次分配就应坚持二次分配重公平的原则。然而、现实却严重背离了这一原则,同时也背离了社会福利均等化的原则。怎么讲退休双轨制都是不合时宜、不符合分配原则、不合国际通行规则,如不及时纠正将贻害无穷。对一代人的不公正待遇将危及到下一代人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其非同小可,政府决不可掉以轻心!
『叁』 养老金不在怎么设计而是怎能公平
公务员养老金已并入社保,双轨制废除,和城镇企业职工并轨。 “养老金并轨”是对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的一项改革措施。“养老金双轨制”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城镇企业职工两大类人员采取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模式,享受不同水平养老金待遇的养老保险制度。人们的呼声很高,一致要双轨制并轨,也就是企业和事业养老金差不多。养老金“并轨”重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2014年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通过养老金并轨方案。2015年3月,人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2014年5月中旬由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事业单位未参保人员预计与机关公务员一道,在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时一并参保,有关部门将制订相应的改革方案。 一些地方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在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领取养老金的老人为后续措施,预计国家有关部门就养老金双轨制并轨问题统一出台实施办法。至于相关办法的出台时间,李如果各方面条件成熟,最快有望在2014年内出台,但也有延期出台的可能。根据国家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实施办法,各地可在这一框架的基础上,再根据地方特点适度微调,以便于政策落地实施。 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废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20%。参保人员未领足139个月即死亡,家属可继承余额。 2015年8月,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山东、上海等一些地区陆续公布了当地的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明确了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部分参加工作晚、职务较低的人员,增加的工资不足以完全弥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出现“增不抵缴”的现象。官方采取了措施,确保所有人缴纳养老保险后当期工资都有增加。
『肆』 怎样使薪酬评估公平公正
人力资源专家在研究中发现,人们不仅关心工资水平,而且还关心工资差别,并且对后者的重视往往甚于前者;然而责任的不同以及个人能力的区别必然带来个人薪资的差别,如何使这种差别起到即鼓励先进又能被大部分人接受的作用呢?
薪酬评估必须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组织外的公平;另一方面是组织内的公平。
1.组织外的公平。
对比整个市场和同行业的薪酬状况,公司的薪酬具有竞争力,也就是具有合理的工资水平。(数据来源可以参考权威的顾问公司对市场整体水平的薪酬福利调查报告。)
2.组织内的公平。
不同部门之间或者同一个部门不同人之间,个人的薪酬水平必须反映了岗位责任和个人能力的大小,也就是工资差别合理。公司内部薪酬的不合理,造成不同部门之间以及相同部门之间个人之间权利与责任不对等,使部分职员进行内部比较时心理失衡。
一种是横向比较,即部门之间比较。因工作性质、责任的不同,以及市场水平的差异,部门与部门之间整体薪酬水平不必也不可能一致。其差距应为多少,应从市场水平、工作范围以及工作责任三方面仔细评定。
一种是纵向比较,即上下级之间的比较,相邻上下级之间的薪酬差异以多少为佳?如何确定?依据是什么?这都是应仔细评定的。
还有一种比较是相同岗位不同人之间的比较。根据岗位责任以及个人完成工作的能力进行评估,差距一般不宜过大。
『伍』 改革是否能让养老金并轨真正公平,公正
随着《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发布,在中国存在了数十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终于退出历史舞台。
在以前,人们对养老金双轨制的最大诟病,莫过于不公平。长期以来,人们批评养老金双轨制度,认为它在制度层面把大家分为不同的类型,人为地制造了不公平。而随着近些年改革在不同领域引起一些变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在养老金上存在较大差距的现实,更加重了这种不公平感。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制度层面推进养老金并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既是社会公众的热烈期待,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曾有人认为,推进养老金制度并轨改革,阻力来自机关事业单位等体制内因素。应该说,这方面的因素可能有,但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大——并非只有体制外的人才呼唤养老金并轨,体制内的人也期盼改革早日落实。
长期以来,因为养老金双轨制的现实,一些在体制内工作达到了一定年头的人,常常在养老金问题上踌躇犯难。很多人放不下手,甚至因此束缚了手脚,错失了人生的发展机遇,导致了事实上的择业“围城”现象。当全社会采用统一的养老金制度以后,如今在体制内的人就不必再为退休后的待遇问题伤脑筋,更有可能趁年轻到更适合自己的地方去“拼一把”。
有此想法的人不在少数,此前广东厅局级官员“下海”,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这也说明,养老金并轨对体制内的人来讲,相当于拿掉了一个思想上的包袱,有助于激发全社会的整体活力,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公平。
养老金制度并轨此前难以施行,不少人认为与财政因素有关。全国几百万的公务员没缴纳过社保,全国3000万左右的事业编制人员“视同缴纳”但事实上没缴纳,如果要做实他们的养老金账户,将会是一个天量数字,各级财政或许会无法负担。此次《决定》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避——在第四条明确提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这样的制度安排,体现出了党中央在养老金制度改革上的实事求是精神,以及勇于创新的意识。
养老金并轨改革追求公平,绝不是追求一厢情愿、“拍脑袋”式的观念公平,而是充分考虑了各个群体的实际。从目前体制内的劳动者的薪酬体系来看,基础工资占比较小,而且与社会上不少企业在职员工相比,劳动者之间薪酬差距较大。如果简单套用现在适用于企业人员的养老金制度,对平均教育水平和专业技能较高的体制内群体来讲,也意味着一种不公平。
改革,决不能为了所谓“公平”而无视实际,更不能打着公平的旗号去损害另一个群体。“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决定》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就是为了让这次改革能照顾到实际,在制度安排上显得更科学、更完善。
也要看到,此次养老金改革只是一个总体框架,有一些具体的制度规定,目前还只有方向而无细则。比如“过渡性养老金”,它直接关系到那些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了一定年头的人的切身利益,接下来需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细则并指导实施”,其确定与计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仍是数千万人关注的重点。
开弓没有回头箭。养老金制度改革是社会公众的共同期待,要顺应社会发展大势,回应人民共同关切,广聚民意、广纳民智,妥善制定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相关细则。唯有统筹推进人民群众热烈关注的各项改革,我们的社会必将更加公平,发展必将更加和谐。
『陆』 养老究竟怎样才是公平
实现养老金公平发放,消除养老金悬殊,真正建立起养老公平的氛围,养老金改革任重而道远。
小能伴智慧养老平板电脑,希望让每一位老年朋友都能享受科技与互联网的乐趣。
『柒』 为何说养老金的公平公正问题有待解决
据报道,自2008年就首次提出的税延养老险政策,最终定于今年5月1日正式试点,试点范回围包括上海市答、福建省(含厦门市)、苏州工业园区一市、一省、一区。试点期限一年。
未来这一政策可能带来的客户养老金账户的金额相当可观,也就是税收的杠杆魅力,让老百姓形成稳健投资储蓄的习惯,虽然首年看起来规模不大,但是一旦形成,以后将持续稳健地增长。
文章来源:央广网
『捌』 退休工资永远不会公平公正。按工龄年龄比较能稍微有点公平。其他都会差距越来越大
退休工资永远不会公平公正。按工龄年龄比较能稍微有点公平。其他都会差距越来越大?退休工资永远不会公平公正。按工龄年龄比较能稍微有点公平。其他都会差距越来越大?
『玖』 养老金真的好多不公平
是的,养老金真的很多不平等,有的每个月能开到几万块,有的每个月只能开到几百块钱,还不到1000块钱,确实有点实在是太有点不公平了,我想国家也应该给这些开少了,往上调一调。不然的话真的连吃饭都不够用。
『拾』 如何建立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以建立制度、扩大覆盖对象为主要内容的外延扩张型发展阶段进入到了以完善和优化制度结构,提升制度公平性与可持续性为主要内容的内涵型发展新阶段。2013年,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启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工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认为,养老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应当以实现制度的公平与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目标,坚持以下重要原则:
坚持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核心
如果说公平与可持续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那么通过城镇化与工业化实现现代化则是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坚持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发展道路,就必然要求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核心。长期以来,我国的城镇化进程落后于工业化进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而全面实现人的各项社会保障权则是实现人的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城镇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包括进城务工劳动者和被征地农民等在内的各种群体,他们是中国实现工业化的重要支撑力量,但其在生活方式、社会保障权利等方面却未能全面实现城镇化。对于这部分群体,尤其是其中占绝大部分的劳动年龄人口,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应当优先鼓励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非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因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适用于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制度的福利性更强,待遇水平也更高,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则适用于第一产业的劳动者和未就业的人群。目前,户籍已经不再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阻碍,而进一步提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福利性和统筹层次,确保劳动者在跨职业和跨区域流动时的养老保险权益不受损失,才是吸引这部分群体参加该制度的关键所在。
坚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的模式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我国在充分借鉴国际养老保险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确定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模式。社会统筹体现的是代际之间的互助共济,并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个人账户体现的是老龄化背景下,对代际之间负担的微调,同时也是养老保险制度中个人责任的体现方式。虽然统账结合的模式在实践中曾遭遇过“空账运转”的制度扭曲,但这种板块式的制度模式确实符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也适应我国的社会经济背景与文化传统。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率较高,而资本市场的规范性与稳定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果实行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规模过大,不仅有违风险分担的基本原则,也会使巨额积累资金面临较大的贬值风险。具体而言,应当尽快实现从混账运行向统账板块式结合的转变,并且在进一步缩小个人账户规模的基础上,做实个人账户,同时建立个人账户积累资金的投资管理体制。
坚持待遇与缴费相挂钩的社会保险模式
从全球的视角看,养老保障制度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以劳资双方缴费、待遇与缴费水平相挂钩为特征的社会保险模式;以政府税收筹资、待遇水平均等化为特征的福利国家模式;以及以劳资双方(或者是劳动者单方)缴费、待遇与积累资金的投资回报率相挂钩为特征的个人账户模式。其中,福利国家模式下均等化的养老金给付方式与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异较大的实际有所矛盾,个人账户模式下的养老金水平则有赖于本身就充满风险的资本市场,并且无法有效应对长寿风险。相比而言,待遇与缴费相挂钩的社会保险模式能够通过责任的合理分担,实现养老金水平的理性增长,同时其现收现付的财务模式也避免了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是较为合理的制度模式。目前,我国不同类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有所不同,职工养老保险采取的是社会保险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的则是均等化给付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坚持社会保险的模式就要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以社会统筹为主体,个人账户为补充。而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而言,近些年随着各地财政能力的增强和对民生重视程度的提高,均等化给付的基础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保险福利化的倾向非常明显。这种财政投入的方式不利于提高城乡居民的缴费意识和责任分担意识,不利于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针对这样的现象,建议将财政资金的支出方向从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转变为提高缴费补贴水平,从而激励参保者提高缴费水平、延长缴费年限,强化制度的保险属性。
坚持待遇水平提高与责任合理分担相结合
社会保险制度是工业化的产物,在德国等社会保险制度成熟的国家,劳资双方平等地分担缴费责任,不同层级政府也合理地分担财政补贴责任。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意味着福利水平的增长是由多元主体共同分担,而并非由某一个主体承担。只有实现了缴费责任的合理分担,才有可能实现福利水平的理性增长,因为福利水平的提升是以各方缴费的增加为前提的。就我国目前的缴费责任结构而言,在劳资关系方面,劳资双方的名义缴费率都较高,建议在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企业缴费率,并通过加强稽核,将个人缴费基数做实,从而逐步实现劳资平等分责。在不同层级政府的责任方面,目前是中央政府责任重,地方政府责任轻,建议在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方案设计中,充分考虑调动两个积极性,综合考虑不同省份的财政能力与老龄化程度,建立有差别的中央和省财政分担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