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同省异地退休社保怎么处理
你好,同省异地退休社保尽量选择异地退休,这样得到的退休金会多一点。
如果转回老家,医疗就用不了了。
❷ 我现在在那另一个城市上班也交社保,请问原来交的社保怎么办,
可以转的` 外来务工人员和外来个体流动就业人员离开本市时,其养专老保险个人帐户全属部储存额(包括 本金和利息)可以由本人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 1、转移到其重新就业或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 2、保留在本市,待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按月领取养老保险 金; 3、一次性退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外来务工者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即男年满60周 岁、女年满50周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其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月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已退休人员调整待遇政策,其中,基础养老金=退休 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0%;个人帐户养老金=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除120。
❸ 现在重新在别的城市交社保 以前的社保怎么办
可以做社保转移,在新缴纳地缴纳满一个月社保后,带着身份证到原缴纳地的社保局打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去新缴纳地的社保局办理转入即可。
如果有多张社保卡,且编码不一致,对现在享受社保待遇也不会造成影响,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再办理多卡合并即可。
若现在需要查询社保信息,需分别输入每张卡的社保编码及查询密码查询单张卡上的信息。
若社保卡遗失,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挂失补卡。
若能提供身份证号码或社保编码及8位数查询密码可拨打12333或登录网站进行72小时的预挂失。
(3)已退休原来在别的省缴的社保基金怎么办扩展阅读: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❹ 我在原单位交了社保现已退休,那么我在其他省市工作交的社保费怎么办
这位网友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你在原单位交了社保,现在已经退休了,那么在其他省市工作交的社保你是可以转回你目前居住地社保局的!
❺ 外地买的社保,退休后怎么办
请到本人在网络空间参阅:人保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干部55岁、女性职工50岁。
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❻ 在同省,不同城市,同时都交了养老保险。今后退休后怎么办
1、一个身份证号只对一份社保帐户
2、目前你在不同城市参保,是可以重新开回设社保帐户的答,但是将来办理退休手续,只能享受一份养老保险。
3、目前你可以暂停原参保缴纳的社保,申请迁移到现参保地社保帐户合并即可。(如果同时参保,重复参保的会清退其中的一份,单位缴纳的清退回单位,个人缴纳的清退回个人)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❼ 在一个地方已经退休了领取了退休金了,在别的省市还在交社保怎么办
如果是同一个身份证下在两处交,而且交的是同一种社保,那么在同一个时间段内,有一处是无效的。
既然已经退休领养老金了,那么在别处交的就没有意义了,要立即停止并去办理退保手续。
除非身份证或姓名是不同的。
❽ 如果退休了,在别的城市又有五金一险怎么办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一、适用范围。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时,按本办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并备案施行。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跨省异地定居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原则。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除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外,不得提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三、资金转移。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具体计算为,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同时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实际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资金。
四、关系接续。对跨省流动就业以及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手续。对其中已满50周岁的男性和已满40周岁的女性,且就业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应在流动就业之前的参保地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按新就业地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后再流动就业或在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
五、退休地的确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实际缴费满10年(含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年限,下同)的,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养老保险待遇;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没有满10年以上原参保地的,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六、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参保人员跨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