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如何认定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如果有工作、有固定的月收入,可以按照实际的误工期限、月工资,要求加害方支付误工费。
2. 过了法定退休年龄怎样才能要到加班费和住房公积金
比较困难了。住房公积金很多企业都没有交的。这个政府基本上默认啊!社保还是强制性要交的。你加班费。可以带退休时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一般的话呢,两年之内的还可以吧,争取到。
3. 已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享有节假日上班的薪资规定权利
已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后,属于雇佣关系,工资待遇由双方约定,不适用劳动法规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4.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辞退补偿问题。
你当地的劳动局的答复是正确的。
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版是自然终止的,再发生雇佣权行为则是劳务关系了。
而劳务关系的解除,企业是不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的。
她50周岁之前,如果单位没有为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可以要求企业补缴。但50周岁之后,劳务关系情况下,企业不支付任何补偿了。
5. 我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在单位加班不给我加班费,我想上诉法院,请问需要多少
这种情况,你若有足够的证据,就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现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一般都向弱势群体倾斜,一般的劳动者因薪酬方面的原因申请劳动仲裁的,都可以免费的,即使付费,也是合理并且不是很高的。
6. 到退休年龄而逾期三年才办理退休证,现要求支付之前加班费是否成立
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不被法律支持。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回。当事人答劳动合同终止已经3年,但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时起算。当事人追索加班费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不被法律途径支持。
国务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7.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是否可以到法院申请加班费
如果办理就退休手续,就不能要求支付加班费了,如果还在职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8.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按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其退休待遇的核定和计发时间
因为本人原因延迟办理的,从批准退休次月起计发;因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错回误延迟的,从2010年4月起计发。
参考答资料:
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延期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养老金能否补发》
2015年12月17日
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各种原因延期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1)对于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经批准延期退休的,延期的时间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期满退休,下月起计发待遇。
(2)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因单位原因造成退休延期的,个人账户继续记载,但其延期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劳动保障部门按其到达正常退休年龄时批准退休,从办理退休手续的下月计发待遇。如正常退休年龄至批准退休期间有调整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调整标准,基本养老金按增加后的标准计发,不再补发。正常退休年龄至批准退休期间职工工资或生活费低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给予补齐。保管档案的中介机构也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3)因劳动保障部门原因造成退休延期的,按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批准退休,从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下月计发待遇。延期退休期间有调整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调整标准并补发调整的基本养老金。
9.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是否还可以通过劳动法维权
确实,按照现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旦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再属于劳动合同法管辖的范畴
在劳动部门判定的多个案例里,有好几个案例都是因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因为超期维权得不到支持的
案例1:河北省A某系某国有企业改制买断的下岗职工,男性。在57岁时被当地交管部门聘用为协管员,在职一直到退休年龄。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A某发现交管局并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保,于是投诉交管部门。但在投诉过程中,A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结果最终虽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交管局违反劳动合同法,但因为A某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以无法支持A某要求补缴3年社保的请求,最终通过协商的方式由交管局一次性补偿A某数千元。
案例2:江苏省B某系某地方征地农民,从未参加过社保,后征地后被某街道兜底就业成了保洁员,工作了7年多,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到2010年,B某满50周岁,当街道下属劳务公司想继续为其缴纳社保,却被社保机构告知其年龄超过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已经不能继续为其参保。最后B不得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虽然继续在该单位做事,但只能以个人灵活就业者身份自行缴纳社保。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管辖范围并非没有年龄限制,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劳动年龄段,在我国,劳动年龄段指的是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或者16-55周岁范围,超出范围内的就很难主张权益。
就目前来看,维权的办法也不是没有
即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条款,总则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了社会保险为仲裁的条款之一,而仲裁时效为一年,以劳动者知晓权益被侵害开始计算。所以目前此人如果要维权,就必须尽快进入劳动仲裁流程。劳动仲裁是不以年龄为限制的,即使劳动关系已经因为时间关系不存在,但只要仍处于仲裁有效期内,对于之前发生的劳动纠纷都可以提出仲裁。
所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社保问题是目前比较可行的做法。但如果一旦超过期限,再想维权就会很困难。
目前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社会保险法要到2011年7月1日以后才能执行,其中有部分条款,以及配套的惩罚措施目前尚不完善,所以对于社保这一块还是有些麻烦。由于社会保险法不具备追溯力,所以之前发生的问题不适用于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