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到退休年龄是否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摘要:此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认定被扶养人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问题。最高人回民法院《关答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里所说的丧失劳动能力,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应根据赔偿权利人的年龄而定。
2. 已到退休年龄是否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或要再去相关机构做劳动能力的签定
此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认定被扶养人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内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容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里所说的丧失劳动能力,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应根据赔偿权利人的年龄而定。
3. 农民60岁了就认定无劳动能力吗
这是错误的,无劳动能力和60岁没有必然的关系,60岁是一个退休年龄条件,而不是失去劳动能力的条件。
4. 达到退休年龄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有劳动能力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回”从答该条款的内容来看,我国法律仅规定了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下限,没有规定劳动者年龄的上限。目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岁,依此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应视为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上限。劳动年龄的法定性表明劳动者劳动年龄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不受劳动者自身实际劳动能力影响。因此劳动者劳动年龄的法定年限届满之日,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但我国的法律对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未作禁止性规定,因此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企业根据需要雇佣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也不违法。
5. 哪些人被法律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是否无劳动能力,
定位范围:
年龄在不够法定退休年龄,定位16周岁以上能工作的专人。
【1】去当地残联申请残疾属人评定级数。
【2】根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残联会找出有资质的鉴定单位,
进行评残。
【3】鉴定标准写着各种评残具体的情形。
【4】这个评残等级,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5】拿到残疾人等级后,
可以看出残疾人是否有劳动能力。
【6】智力体力发育健全的,
主要看年龄,
够法定退休年龄,和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可以定位没有劳动能力。
6. 达到退休年龄的女性是否属于不具有劳动能力的范畴
不能这样讲.应当是退休年龄到后的女性不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如果退休再返聘属于劳务工性质了.不是女性到达退休年龄就丧失劳动能力了
7. 被扶养人眼睛瞎一个算是丧失劳动能力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需要申请鉴定才能知道
8. 现在国家规定无劳动能力的年龄是多少岁
所谓无劳动能力是指高于(低于)法定劳动年龄(男岁,女55岁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或因残、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规定“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其中“无劳动能力的人”的标准,对被扶养人是农民的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中没有规定,目前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执行。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六十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五十岁,应该退休并可以享受退职养老补助费。据此,男性农民满六十周岁,女性农民满五十周岁,可视为“无劳动能力”。
另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应该退休。符合第二项规定精神的男性农民,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性农民年满四十五周岁,也可视为“无劳动能力”。
此外,在考虑年龄因素的同时,如果被扶养人主要是靠死者扶养或者身体状况不好,从事农业劳动确有困难的,在赔偿时也可适当给予照顾。
9. "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视为丧失或缺乏劳动能力""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专劳社厅函属[2001]125号)文件精神,“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饿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并不是如楼主所说什么丧失或缺乏劳动能力,在我老家在这个阶段的老人在实行一种参低保的制度,也就是每月有补助适当的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