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南京养老保险不满15年退休怎么办
1、继抄续在南京缴费,累计袭达到15年后,在南京办理退休,在南京领取养老金。
2、到达退休年龄后,由于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回山东,在户籍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满5年(准确解释请咨询山东社保机构或拨打山东当地12333电话咨询)累计达到15年后,在户籍地办理退休,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
B. 南京在职女职工,到退休年龄了养老保险没交满15年,因前三年单位没有给交怎么办
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缴,如果补缴之后不足十五年,只能自己去继续缴费,满十五年办理退休。
C. 已到退休年龄 社保未交满15年怎么办
可以补缴。
女的35岁以上,男的岁以上,从现在开始买社保,到退休年龄,已经买不齐15年了,可以一次性追溯补缴不足的部分。办理社保追溯补缴时,单位需填写一份《追溯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和《追溯补缴社保费人员名册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
2、员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证明员工与单位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如劳动合同书、职工花名册、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南京社保到退休年龄未缴满15年怎么办扩展阅读:
1、社保断缴
不一定需要补缴。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购房、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待遇需要外来居民的社保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记录,其中有的待遇在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时间时,补缴的月份是算作连续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现断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来实现社保的连续缴纳。
2、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D. 南京市 到退休年龄但是不满15年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可以一抄次性补缴,累计满15年即可享受。
根据《养老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 南京社保到退休年龄未缴满15年怎么办
您好!达到退休年龄而没有缴交满15年社会保险基金的,可以按照南京市的标准一次性补缴后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谢谢阅读!
F. 退休年龄已达到,社保却未缴满15年怎么办
据《社会保险法》最新规定,未缴满15年社保的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获得保险金:
1、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仅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类人是指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未缴满15年,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在这类人当中有一部分人是在《社保法》实施前参保的,可以延长缴费5年,若5年后仍未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满15年。
怕大家看不懂,我给大家解释下:这种情况是说,一般情形可以延长缴费年限,即到了退休年龄仍然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缴满15年。这类人当中有一类人例外情形,这类人是指《社保法》实施以前就参保的人,只需要延长缴费5年,若5年后仍然未缴满15年的,可以在这5年后一次性缴满15年。
2、延长缴费后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3、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会按照程序让本人签字确认后,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2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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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社保具有强制性。雇主或者单位在雇佣的时候应当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这是雇主或者这单位的社会责任以及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发现单位没给自己交社保,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让单位补交之前没交的社保。如果单位拒绝办理,应当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G. 南京社保超过15年不满20年已经到退休年龄该怎么办
一、哪些人可以延长缴费
凡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版人员(以下权简称“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其中,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由本人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缴费至满15年。
社保缴费不足15年
二、哪些人可以一次性补缴
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但参保人员于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并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费至满15年,并按本人最后一个月的缴费标准以及10%的年递增率计算一次性缴费额。
三、何时领取待遇
按照本文第一条规定办理延长缴费手续,直至缴满15年后,从次月起享受养老待遇。
H. 外地人在南京缴养老保险到退休时不满15年怎么办
1、继续在南京缴费,累计达到15年后,在南京办理退休,在南京领取养老金。
2、到专达退休年龄后,由于不能属办理退休手续,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回山东,在户籍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满5年(准确解释请咨询山东社保机构或拨打山东当地12333电话咨询)累计达到15年后,在户籍地办理退休,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