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86年至90年当兵,退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是否由国家承担
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军龄,是被视为视同缴费的,这在个人档案里有记录,在服役期间个人缴费部分由国家承担,服役期外个人承担。
㈡ 老公1990年退伍交了300元义务兵养老保险金,现在去世了,不知道这钱该怎样领取
我爸也一样90年一次性交了300.可今年去领才一千多,过几天到账,我纳闷啊,那时候的300可以称天文数字了啊,不懂27年了怎么这么少
㈢ 90年买的义务兵养老保险现在有效吗
可以的,现在国家对正赏服兵役的退伍后的社保,参军几年国家就给你缴几年的社保,现在有的地方也合局,称区(县)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没合局的社保局(社会保障局)
㈣ 我是90年入伍、93年退伍的农村义务兵国家给什么待遇
90年入伍、93年退伍的农村义务兵
国家
事实上没有给什么待遇
㈤ 我是9O年交义务兵养老保险金到6O岁领多少养老金
退休金不是几句话能算清的。差距相当大。
与缴费金额、总年限、退休年龄、地区社会平均工资 等因素有关。要细算。
一般,各地(以企业职工为例)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其他津贴。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总额 除以 某个数字,这个数字按退休时的年龄决定。
退休年龄 数字(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45 216
50 195
55 170
60 139
65 101
假设:60岁退休,退休时个人账户里有695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 = 69500 / 139 = 500 元。
(2)基础养老金。为缴费年数 乘以 1% 乘以 当地月工资(退休那一年的社会平均月工资)。
假设:当地月工资为4000元,缴费25年。
基础养老金 = 25 * 1% * 4000 = 1000 元。
注意:这是假设一直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缴费的,缴费高的话,1%这个数字会高,比如2%,缴费低的话,会不足1%,比如0.7%左右。
以上(1)和(2)举例的情况下,两项合计是1500元。
注意:一般是1992年才开始个人缴费的。1992年之前的工龄,只要有合同、档案等证明,全部算做已经缴费,叫做视同缴费年限。
(3)其他少量津贴。
以上全部,构成退休第一个月的养老金。一般每年可能会上调一定比例,比如5%、10%等。
㈥ 1990年义务兵退伍军人到六十周岁补助费是多少每月农村兵无工作补助
答:无社会保障(包括已参加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或享受老年居民生活补助)的农村老退伍军人。二、补助标准 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老退伍军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三、有关政策的界定 1、已享受国家各类优抚政策性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再享受养老补贴。
㈦ 我是90年交义务兵养老保险金2OO到60能领多少钱
不知道你哪年退休,不知道你的缴费基数,不知道你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不知道你的缴费总额是无法计算的。这种问题,永远没有人能回答。
㈧ 我是90年交义务兵养老保险500元,60岁每月可领多少,保单现如今还有效吗
有效,每月约可领180-200元左右。
㈨ 90年入伍的农村义务兵退伍后现在有啥待遇
确切的说除了军龄可以视同为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其他没有。
㈩ 城镇义务兵退休时有什么待遇
现在国家富裕了,部队工资待遇很高了,也应该对以前的义务兵,志愿兵进行补贴,我知道现在湖南的企业军转干部补贴800元/月,事业公务员单位可能更高,对义务兵,志愿兵很不公平,同样是保家卫国,差距这么大,应该对农村无收入来源,城镇无业或破产失业或无医保的因病致贫的(按兵龄长短)义务兵,志愿兵给予每服役一年给予每月100元/月的军人补贴,美国,欧洲,俄罗斯都是这样规定的,义务兵,志愿兵战友们争取权益。
干部退休费基数工资项目构成
(1)军官、文职干部由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工资构成;
(2)编外平部由编外时的工资、编外后增加的工资、军龄工资构成。
各项补助补贴标准
1.交通费:从2004年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交通费。标准:军队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来已发的15元),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费随离退休费逐月发放。发放交通费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个人用车自理。军队退休士官(含退休志愿兵)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规定发给交通费。
2.保留福利补助、保留伙食补贴:军队离退休干部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补助60元、伙食补贴50元。退休志愿兵保留福利补助25元、伙食补贴35元。
3.军人职业津贴:从1999年1月起离退休干部各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军人职业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380元。退休志愿兵军人职业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80—280元。
4.公勤费:从2004年10月1日起公勤费按规定享受全费标准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费标准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费四分之一标准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费和护理费只可享受一种。
5.服装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服装费标准,从2000年10月起每人每月调整为:寒区50元。
6.荣誉金:荣获一、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30元;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5元;荣获胜利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0元。随工资逐月发放。
7.房租补贴:从2004年5月起每人每月房租补贴标准调整为:正军职(含相当职务等级的专业技术和文职离退休干部,下同)120元,副军职105元,正师职65元,副师职58元,正团职50元,副团职45元,营职以下40元;六级退休士官45元,五级以下退休士官40元;1955年前后复员无工作的女同志35元,领取定期生活补助费的离退休干部遗属35元。自购自建住房和维修扩建私房的军人离休退休干部,不交纳住房租金的,不得享受住房补贴。
8.防暑降温费:军队离退休干部每人每年80元,退休志愿兵每人每年40元。
9.军粮差价补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的食物定量标准为:每人每天粮食550克,黄豆80克,植物油50克。军粮补贴标准,仍按1999年的标准执行。
10.政府特殊津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由国家人事部批准,每人每月100元。
11.护理费: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护理费标准,按公勤费全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