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浙江省对高级职称退休后退休金有政策规定吗
浙江省是一个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政策的省之一,对高级职称退休后退休金并没有自己的专政策规定的;属而是依据和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网页链接第四条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贰』 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职工退休有没有另外增加工资
截止2020年11月,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职工退休有没有另外增加工资。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各地应重点向低收入和高龄群体倾斜,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再进行单独倾斜的政策被取消。
过去国家之所以提出向高级职称人员单独政策倾斜,是为了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过去由于体制等问题,部分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养老待遇过低,应该专门为这些退休早、具有高级职称,且为国家、社会做出贡献较多人员单独提高一定的养老待遇。
近年来,由于养老金调整政策已经连续数年向其倾斜,这一群体同时还能享受到其他普调和向高龄人群等调整政策,当初待遇相对较低的高级职称人员,现阶段已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2)浙江省退休高级职称增加工资的时间扩展阅读:
广东省高级职称退休津贴在2015年取消。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就此解释,广东省每年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确定当年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适当倾斜的人员范围,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在2015年没有纳入适当倾斜的人员范围,因此只能按规定享受普遍调整政策。
据了解,倾斜调整是指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加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部分特殊群体再适当倾斜提高调整水平。
按照相关政策,国家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中适当倾斜范围的人员,采取一年一定的方式,在每年下发的年度调整文件中予以明确,历年曾被纳入适当倾斜范围的人员包括:高龄人员、企业军转干部、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下同)人员等。从2014年开始,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再列入倾斜范围。同时,国家严格要求各省不得自行扩大或缩小纳入倾斜调整的人员范围。
『叁』 浙江省企业退休职工高级职称的这次(2014年)养老金调增多少元
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4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20元的额度,根据2012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宁波市123元,温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兴市119元,绍兴市119元,金华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丽水市11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2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二)适当提高部告携迹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隐逗)人员 , 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袜并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3年的,按2013年水平确定。
(四)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特调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五)2012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六)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此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4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肆』 浙江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工资基数13300.现在到手7000多,明年退休后工资多少
除了岗位工资以外,其它的工资都会在养老金里体现。
『伍』 2020年退休长工资高级职称给涨多少啊
你是企业退休的吗,高级职称在加工资时候没有用处,一视同仁,没有一分钱多加,退休时候的补贴已经给你了。
『陆』 浙江省对高级职称退休后退休金有政策规定吗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内加基本养老保险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柒』 2020年评上副高,2021年2月退休,退休工资会享受副高待遇吗
会享受副高待遇。一般退休都是按最高职称来办理的,可多拿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