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7年天津市离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是什么
每年涨工资.不能按.谁的工资低.就有里..社保必须看上险时交多少钱.不能低险和高险搞平内均.涨工资上险低容.工资涨的就低.上险高涨工资就高.国家认为工资低就有理.拿上高险的钱给低险人员背..2009--2012年退休工资给的不合理.国家不是按上险的基数给的退休金..国家这样高下去..没人上高险了.上高险的人群.涨不上高险的工资..上低险的每年涨工资.涨的特高.国家以后不要提唱.上高险.国家以后提唱上低险..因为上低险每年涨工资涨的很高..大家不要上高险.上高·险太亏了
2. 天津市退休人员工资涨了,谁知道具体的标准以及政策,或者在哪可以找到相关文件
范围:2012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退职人员
增加:
一、退休人员
缴费年限不满15年 120元
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 123.5元
缴费年限满16年及以上 缴费年限增加一年,增加3.5元
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人员
100元
再增加:
一、退休人员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正高级 280元
副高级 150元
2、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男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 40元
3、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男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 60元
4、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男满80周岁、女满75周岁以上的 80元
5、缴费满15年及以上人员增加,再增加后养老金低于2085元的
缴费年满15年不满16年的增加2.5元,缴费年限增加1年增加2.5元。增加后高于2085元的,限高到2085元
二、退职人员
1、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男不满70周岁、女不满65周岁的 20元
2、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男满70周岁、女满65周岁的 30元
差额补齐:
军队转业干部 增加、再增加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2085元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说明:
1、增加范围不包括市属科研院所(含先期转企参保)、原市属二级行政公司、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有事业费的中央属科研和勘察院所转制前退休(职)人员
2、工人技术等级为“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可按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标准再增加养老金
3、同时符合再增加条件的可以重复增加
4、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5、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3. 天津市退休工资上调多少
天津市退休人员今年2017年退休工资已经上调了!
至于明年是否会上调退休工资,据多位专家表示,2018年退休工资将会继续上调。但受经济增速放缓、老龄化加速等因素影响,涨幅或略低于2017年,约为5%左右,具体要等明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才会对外公布。
4. 天津事业单位已退休职工涨工资标准
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天津市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津人社规字〔2017〕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以下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7.5元。
2.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养老金。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同类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2.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895元的,补齐到2895元。
(四)适当提高低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895元的,再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1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1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2895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
四、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2017年7月起发放,今年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5. 2004年以后天津市退休工人工资涨幅标准是多少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标准 一、05年 1、普通调整 范围:04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 标准:缴费年限(包括工龄)合计不满15年 50元 15——20年(满15年不足20年)55元 20—25年 60元 25—30年 65元 30—35年 70元 35年以上 75元 退职人员 35元 2、特殊调整 条件及标准:a、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0元 b、军转干部 +40元 c、1994年12月31日前退休 +20元 d、1995年1月1日后退休且2004年12月31日前 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 +20元 3、补齐政策 条件与标准: a、军转干部 b、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 上述两类人员本次普调+特调后基本养老金仍不满842元的,补齐到842元 4、执行时间 05年增资自05年7月1日起执行,06年8月办理,需进行补支付13个月(05年7月——06年7月) 二、06年 1、普通调整 范围:05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 标准:缴费年限合计不满15年 100元 15——20年(满15年不足20年) 105元 20—25年 110元 25—30年 115元 30—35年 120元 35年以上 125元 退职人员 65元 2、特殊调整 条件及标准:a、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0元 b、军转干部 +50元 c、1994年12月31日前退休 +30元 d、1995年1月1日后退休且2005年12月31日前 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 +30元 3、补齐政策 条件与标准: a、军转干部 b、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 上述两类人员经05、06年两次普调+特调后基本养老金仍不满973元的,补齐到973元 4、执行时间 05年增资自06年7月1日起执行,06年8月办理,需进行补支付1个月(06年7月) 三、09年 调整退休人员工资,天津地区这次原则上是上调10%,工龄(缴费年限)40年及其以上,每人上调140元;35-40年,上调135元;30-35年上调130元;25-30年上调125元;20-25年上调120元;20年及其以下上调115元 四、2010年 40年以上163元,35-40年155元,30-35年147,25-35年139元,20-25年131元,15-20年123元,15年以下115元,正高级110,副高级55,男70-75岁、女65-70岁70元,男75-80岁、女70-75岁90元、男80、女75岁以上110元,军转干部50元,1953年以前参加工作30元 07年、08年我没有
6. 天津市退休金上调多少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幅5.5%,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6%,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4.5%,全市208万人受益。调整后的养老金本月内发放到位,今年1至6月份增加部分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自今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61元调整为277元,增幅6%。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7月起发放,1至6月份增加部分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基础养老金调整后,全市40万人受益。
失业保险金
自今年7月1日起,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050元提高到115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010元提高到1110元。
天津北方网讯:昨天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三项待遇再次调整。
调整后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月内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根据国家要求,实行普遍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结合,即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进行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
一是普遍调整。对全部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是挂钩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实行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7.5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按照本人2016年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按照同类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增加。
三是倾斜调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高龄退休、退职人员给予倾斜,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再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再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再增加80元。
上述三项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对于缴费超过15年以上的部分(含15年),每增加一年,每月再增加1元,最高增加到2895元。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277元
据了解,本市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参保缴费15年后,可按月享受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市和区两级财政全额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毕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由市和区两级财政全额补贴。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本月起提高
2017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630元提高到690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17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17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7. 天津市企业退休职工历次增加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天津企业退休人员2011年养老金》
一、普通调整
缴费年限(包括工龄)回不满15年的月增加金答额100元;
满15—不足20年的月增加金额115元;
满20—不足25年的月增加金额130元;
满25—不足30年的月增加金额145元;
满30—不足35年的月增加金额160元;
满35—不足40年的月增加金额175元;
满40年以上的月增加金额190元;
退职人员月增加金额90元。
二、特殊调整(累加计算)
1、有正高职称的每月再增加110元,有副高职称的每月再增加55元。
2、军队转业干部每月再增加50元。
3、5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再增加30元。
4、男满70周岁、女满65周岁每月再增加60元,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每月再增加80元,男满80周岁以上、女满75周岁以上每月再增加100元。
8. 天津2008年退休金如何计算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缴费基数*20%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缴费基数*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缴费基数*10%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缴费基数*2%+3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缴费基数*1.5%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缴费基数*0.5%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缴费基数*0.5%行业不同,比例不同
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缴费基数*0.8%(限北京市户口,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也可享受))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
关于统一200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08]22号
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暂不调整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过渡比例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8〕57号)、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9867元),从2008年4月1日起,凡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单位与职工将按照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现就统一200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322元。
二、凡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9966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25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993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329元。
六、本市和外埠农民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08年度为730元/月)。
七、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2007年月平均工资收入,按照上述各种情况确定的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参保单位与职工2008年度实际缴费工资基数。
八、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64.40元、失业保险费66.44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98.60元、失业保险费39.87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65.80元、失业保险费26.59元。
(二)医疗保险
1.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
个人月缴费为162.76元,其中基本统筹151.13元、大额互助11.63元。
2.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
个人月缴费为23.26元,其中基本统筹11.63元、大额互助11.63元。
9. 请问天津市企业退休职工这次调整工资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5〕6号)精神,经天津市政府批准,现就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简称“退职人员”),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
二、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三、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4.5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4.5元。
四、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525元的,补齐到2525元。
六、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525元的,再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2.5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2.5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525元。
七、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1、2月份调整的养老金随3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