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为企业单位,调到事业单位后,退休金怎么计算
没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的事业单位,工作年限可以视同缴费,到企业之后接内续缴纳养老保险,合并计算,实行容养老保险缴费的,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到企业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合并计算。
约定给付退休办法是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支付一定数额退休金,或者在职工退休时分期支付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只要职工退休时企业有能力履行支付退休金的义务,企业是否按时提取退休基金则由企业决定。
在这种办法下,退休金的数额通常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及服务年限确定,或者两者均需考虑,或者只需考虑其中一项,如服务年限。前者称为最后工资法,后者称为定额给付法。
由于世界市场竞争的激烈化,使得有些企业为了降低人事成本,避免付出大笔退休金给退休的员工,而以工读、人力派遣等非常规雇用取代正职员工。甚至以各种手段,如任意调动工作、减薪或是逼退等,让届退劳工自行离职,逃避退休金给付而造成许多社会问题。
尤其是部分国家的退休金计算法偏向长期在同一雇主下工作的劳工,所以当资方倒闭或是转换资方时,退休金的年资计算引发很大的纷争,常常劳工都是受损的一方。
2. 事业单位转企业后,退休工资是否会有很大差别
事业单位转企业后,退休工资是没有很大差别的,对于职工本身,参工时间版、退休时间等不是权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决定的,关于事业、企业时间调入及转制到退休后的待遇影响因素等。
男职工60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职工50周岁退休。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3. 企业工人到事业上班退休怎么发工资
现在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退休都是一样,职工都必须购买养老保险,退休后由社保局发回给工资。只是答企业单位和事业单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不同,事业单位比企业要高一些,你到事业单位上班,要看你的工作关系有没有转过去,你有没有事业单位的编制,如有编制就应该执行事业单位标准,如没有就另当别论了。
4. 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单位转制过渡期退休人员工资怎么办
根据《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对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在与本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按转制过渡期退休人员办法享受退休待遇。
转制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
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转制后根据经营方向确需分流人员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劳动关系,对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条件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转制单位中任届未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人员,少数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和相当这一职称以上的高级专家,转制时需留任的院所厅(局)级以上党政一把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其中,转制前到达退休年龄,转制后办理退休的,执行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转制过渡期内到达退休年龄,延缓办理退休的,按企业的办法和到达退休年龄当年的过渡期政策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按企业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参考资料:网络-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
5. 企业转事业后的退休金计算问题~!
那要看你妈妈退休的年龄了,不同的年龄的解决方法不同。主要的要看你妈妈有没有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到了,那这种做法是合法的,有相关依据,有着最终解释权的。
如果听不懂,那就详细看看相关的法律依据吧,也许你就明白
事业单位根据经费来源的不同,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又称定额补助)、自收自支三类,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包括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由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设立与撤销。
事业单位现行的退休养老制度与公务员大致相当,事业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退休时,退休金按本人原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俗称“打折”,根据现在的政策规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休金按原工资中的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两部分为基数,根据工作年限长短分别按70%—90%计算,再加上各项生活补贴和职务补贴,一般情况下,退休金大约为本人退休前工资的90%以上,这也是比较典型的“待遇确定型”的退休金计发办法。
在退休金的支付方式上,目前除部分市、县组织试点外,我省还没有建立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制度。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退休金主要还是实行财政供给或单位自行解决。
二、事业单位转企的概况
事业单位转制改企,是事业单位为适应市场经济改革需要,实行体制改革的方式之一。转制改企的内容大体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应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将事业单位改变为企业,由事业法人转变为企业法人,可以独立承担各种企业法人行为的相关责任,取得融入市场的资格参与市场竞争;二是促使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产权的多元化,事业单位过去都是国家独投,产权与其所依附的机关之间关系比较复杂,产权不明晰,影响单位进入市场,改企后可以使产权进一步明晰,促使投资多元化;三是改革用人制度,将原来实行的人员编制管理改变为劳动合同管理,同时改革分配制度。
历史上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一直没有停止过,历次机构改革当中均有事业单位成建制改为国有企业,但由于过去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在许多具体制度方面,包括产权制度、用人制度与分配制度等大体上是相同的,因此过去事业单位变成企业单位,多数都只是单纯的改企,涉及转换机制的内容不是很多。目前所说的转制改企是自1999年以来开始的,已经实行转制改企的有中央部属和省属的部分科研机构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正在实行转制改企的有文化出版系统的事业单位,下一步将要改制转企的还有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
三、事业单位转制改企养老保险政策主要内容
顾名思义,事改企过程中的养老保险政策,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将转为企业的原事业单位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范围,执行企业的养老保险政策。从1999年起,国家先后就中央部(委)所属的科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改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就包括了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具体政策。省人民政府为推动我省事改企工作,根据国家的政策精神,于2004年批转了我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我省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试行意见》,即皖政办〔2004〕57号文件,综合上述的有关规定,事改企的主要政策包括:
(一)参保政策
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从批准转制之时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单位和个人按照当地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规定及比例,履行缴费义务。社会保险机构自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时起,为职工个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在转制之前在事业工作期间,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均可视同缴费,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金的计发政策
1、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转制前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原已按事业单位计发办法及标准计发的养老金维持不变,继续享受。
2、转制后办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转制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政策计发,对自转制起5年内退休的人员,按企业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按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部分,加发补贴。
补贴的计算方式为:截止转制时,本人按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办法计算的退休金,与转制时当地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之间的差额作为计发补贴的基数,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转制日后第1年内退休的发给该基数的90%,第2年至第5年内退休人的,依次发给该基数的70%、50%、30%、10%;如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与加发补贴高于原按事业单位标准计发养老金金标准的,执行原事业单位计发标准。至第6年起退休的不再加发补贴。
3、转制后调入人员养老金计发
转为企业之后再调入的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企业办法计发。
(三)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政策
转制改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区分为转制前后以及按单位拨款性质不同分别规定:
1、转制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不执行事业单位调整政策。
2、转制前已经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1)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包括原为全额、差额拨款的),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调资政策调整退休金,所需资金仍按原拨款渠道解决。
(2)无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即原为自收自支单位),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有关企业退休人员的政策调整养老金,按企业政策调整与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之间的差额,由原单位视情况自行解决。
(四)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支付政策
1、有正常事业费转制单位养老金的支付
原为全额拨款的转制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分两部分支付,社保机构承担按照接收时当地企业人均月养老金标准核定的部分,一次核定后不再增加。其与原养老金的差额部分由财政按原拨款渠道安排资金划入社保专户,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全额发放,按事业单位标准和办法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也照此办理。
原为差额拨款的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社保机构负责发放接收时按当地企业人均养老金标准核定的部分,今后不再增加。差额部分由原单位支付,财政按原承担比例解决相应部分,遇事业单位调整养老金,调整退休金由财政和单位共同承担,原单位支付。
2、无正常事业费转制单位养老金的支付
无正常事业费转制单位已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今后按企业办法调整的养老金,全部由社保机构支付(离休人员待遇仍按事业单位办法调整)。
3、转制后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
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及今后调整的养老金全部由社保机构支付。
(五)转制事业单位认定及养老保险其他管理政策
1、需转制的事业单位,其性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编委认定。
2、转制后养老保险业务由参保地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包括参保、缴费申报以退休审批,待遇调整审批等各项业务管理。
3、转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4、57号文件下发前已经转制并参保的单位,养老保险维持既定政策不变。原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其个人帐户资金(个人缴费)并入转企后参保建立的个人帐户。
5、转制单位可以为职工建立年金,采用个人帐户方式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本企业工资总额5%以内的可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提前退休问题
今年以来,为配合文化出版事业单位和省属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经省委研究决定,对这两类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转制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工龄满20年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人员,经本人申请,人事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可以一次性办理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期间的退休金(按事业单位标准计发),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增资部分,据测算人均约15万元左右,由原单位一次性缴清,或从资产变现中筹集,不增加社保基金和财政负担。
四、事业单位转制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存在主要问题及今后的思路
省政府皖政办〔2004〕57号文件下发后,各地都陆续组织贯彻,芜湖、马鞍山、安庆等地已经出台实施意见,其他市的具体贯彻意见也正在制定之中。由于全省事转企工作尚未全面推开,目前政策执行的面还不是很大,但从执行的情况来看,目前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有:
1、由于当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分配制度的不同,使得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距,这已经成为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事业单位转制改企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之后,职工心理上承受着比较大的压力,甚至抵触。
2、事业单位转制改企所需支付的成本较大,特别是地方社保资金要为此承担的资金和责任都较重,对一些市县来说造成的冲击比较大。
3、对过去已经转制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仍然按照原定政策不变,虽然避免了政策上的翻烧饼,但引起的新矛盾并没有得到解决。
4、对几类比较特殊的事业单位如农(林)场、种子园艺场,招待所等,现行政策还不能够很好的适应其改革改制工作,另外过去一些执行了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企业,也要求享受这项政策。
事业单位转制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今后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思路是:
1、将转制改企养老保险工作要与下一步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相结合,在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研究转制养老保险政策完善问题。要把企业养老保险政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事业单位转企养老保险政策相互联系起来通盘考虑,在不同的制度之间设计相互衔接的办法。
2、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实际情况,对目前转制工作进程当中尚未解决好的以及遇到的新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特别是要结合分配制度改革的进程来抓紧建立事业、企业之间大体相当的养老金调整机制,在二次分配领域注重公平因素。
3、加强对各地执行政策情况的指导,帮助地方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在实践中对转制政策不断加以完善。同时要抓好政策的宣传。
翻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
6. 事业转企业退休工资怎么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这个会根据自己缴纳的年限以及缴纳的总金额计算,缴纳满了15年就有资格享受养老保险,当然,这个也是多缴多得的;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7. 我企业转入事业。养老保险需要补缴吗。影响以后退休金吗
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回,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答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8. 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退休工资怎么算
当然了,事业单位工资一般都比
社平工资
高,缴费都
按照社平缴纳,
企业一般工资比较低,一半都会按照社平60%缴纳的,
9. 原为企业单位,调到事业单位后,退休金是怎么计算的
退休金按月领取:
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10. 事业退休人员转企业工资发不了
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支持的主要情况 1.政府积极推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改制为企业 1985年3月,国家首先对科技体制进行改革,改变过多研究机构与企业相分离,研究、设计与教育、生产相脱节,以及军民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况,促进研究机构、设计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合。在这一改革中,从事技术开发的研究机构有的并入企业,有的转制为科研生产型经济实体或与企业联合的技术开发机构。国家围绕发挥事业单位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一目标,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事业单位转企、实行灵活的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 党的十四大从党政机构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的高度提出了政事分开的事业单位改革思路。1993年,党中央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事业单位按照经费的不同来源分为三类:一是经费自收自支的,享受企业的各项自主权,实行企业化管理;二是由国家实行差额补助的,政府在管理上适当放活;三是国家全额拨款的,其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国家相应制定了对自收自支和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搞活的支持性政策,促进部分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化管理。199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文件中提出了事业单位改革的两个方向,其中之一即为“能改为企业的要改为企业”,科技领域率先开始探索转企改制的探索。200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不同类型、分属不同部门的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2000年10月,中央20个行业部局或大型公司,376个科研院所转为企业的阶段任务基本完成。随后,文化领域成为转企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领域。2005年12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在总结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始将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由试点阶段转为向面上逐步推开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