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广州市户口,达到了退休年龄,但社保没有买够15年,如何处理
首先,正常情况下不允许一次性交纳社保费用,必须按实际月份交纳社保。回
其次,一般在达到退休年龄,答但没有达到交纳的最低标准的时候可以申请一次性交清所欠月份社保。
其费用,根据当时社平工资以及所欠具体月份决定。
社保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还有,现在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
当然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Ⅱ 广东省社保和广州市社保退休后,养老金待遇问题
广东省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完全一致,不存在其他地方比广州市少的问题,知会因为个人情况不同而区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粤府(2006)96号
三、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改革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年度调整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仍按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年度调整。
(一)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见附件2。
参保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今后可随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基础养老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
以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见附件1)。个人账户养老金从本人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
2.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3.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参保人视同缴费账户的核定与建账工作。视同缴费账户的建账与管理办法见附件3。
附件1
附件3
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和管理办法
一、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对象
为所有按规定享受视同缴费权益的人员建立视同缴费账户。
二、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办法
(一)对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参保人,补计1993年前视同缴费年限、补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前个人缴费不足8%部分的视同缴费账户。
1. 1993年底以前的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办法
截至2006年6月30日时本人1993年底前的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993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8%×12×1993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1+10%)12.5
1993年底前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但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也按上述办法建立视同缴费账户。
1993年底前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用全市或县(市、区)职工平均工资,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
Ⅲ 请问,我工作的公司在广州市社保局为我交了13年,在省社保局也交了三年,现巳被解除劳动关系,到时退休
那就是交满15年了,到了退休,就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钱是在广州这边领。不过你的才16年,领的应该是最低标准的。
Ⅳ 有谁懂广州社保问题我现在要办退休,麻烦事全来了
你的问题可以作为经典案例了,涉及到关于社保的几个点:
1、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问题
2006年之前,在1998年7月前投保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0年,之后的投保为15年
2006年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之后统一把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所以就造成了二十多个月差额的原因
2、养老保险转移的问题
根据《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跨省之间养老保险转移会转移实际缴费,但视同缴费年限则根据各地要求。
广州这边对于视同年限的规定是只要是调动到广州公司继续工作的,会直接在广州这边认定,假如不是通过调动形式(辞职、辞退后再就业等方式)的,广州户籍人员必须要到退休年龄前才根据广州的要求进行认定。
因此在东北的视同年限未能认定的原因
3、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问题
在实际缴费之后,以辞职、辞退、调动、下岗方式离开原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在实际缴费之前,或以自动离职、除名等方式离开原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不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在东北能认定的视同年限在广州不一定能认定
因此,对于你的问题的解决方法建议如下:
1、提供人事档案到社保部门进行视同年限核定
2、假如人事档案记录不全的尽量寻找原单位提供
3、提供视同年限核定的受理回执在社保局进行备案
4、假如可以顺利完成核定的,尽快申请退休,提供首理回执的复印件申请补发这段期间的养老待遇
5、假如不符合视同年限核定条件的,申请延缴至满15年再申请退休。
以上建议希望能给你帮助,办理过程遇到问题再说吧。
Ⅳ 广东省社保退休与广州市社保退休的退休金差距
养老金是以省为单位的,本省内政策一致,没有差别
针对个人而言,在省内政策一致的情况下,与当事人的参保缴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退休年龄等诸多因素有关,与本省内哪一个市无关。
Ⅵ 在广州都在一个公司上过班交社保,退休时间不一样,退休金差了七八百,这是啥原因
在广州都在一个公司上过班交社保,退休时间不一样,这说明缴费时长不同,还有基数应该也不同,养老帐户余额也不同,退休金差了七八百,很正常。
Ⅶ 在广州买社保十二年半了,前面几年是公司后来补的,但是退休了广州社保局说不可补了,当地户口又不接收
你可以在广州继续缴纳,那够15年才办退休手续。
Ⅷ 广东省与广州市社保基金退休拿的钱是一样吗
不会一样。同样条件省社保退休或许比广州社保退休金要低。因为无人省社保计算退休金是使用广东省社平工资计算,广州使用广州市社平工资计算,广州市社平工资要比全广东社平工资要高。
Ⅸ 广州市社保退休政策
首先,你不必担心,转回户口所在地退休,不是绝对的,你也可以在参保地申专请退休。
其次,新政策规定属:在当地参保达10年,可以申请在当地申领养老金待遇。
也就是可以享受广州市的高基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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