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09年吉林省退休人员在2010年能涨工资吗
2010年吉林省退休抄人员涨养老袭金是这样:普涨每人加100元.按交费年限每年1元.70-74岁加20元.75-79岁加40元.80岁加60元.正高加40元.付高.高技加20元.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加40元.53年前参加工作加20元.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都可上调养老金.
Ⅱ 吉林省企业退休工资长多少
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今年2018年继续上涨退休工资,但受经济增速放缓、老龄化加速等因素影响,涨幅或略低于2017年,约为5%左右,具体细则要等全国人大会议以后才会出台上涨方案。
Ⅲ 吉林省2010年2月退休工资什么时候发
如果人性化处理,应该年前发
Ⅳ 2010年吉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范围
从2010年1月1日起,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2009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二)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按上述标准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0元。
2.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
3.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增加4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20元。
4.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5.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局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局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增加养老金由原单位负责发放。
五、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平稳有序,顺利落实,按要求在2010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同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附件:1.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2.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
3.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点击下载)
Ⅳ 吉林省的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的普工已经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后是否执行人事的工资标准
1提前退休退不了,任何一种形式貌似都没有提前13年退休的.除非是工伤.
2转移到企业后,按企业退休待遇计发办法核定退休金额.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的规定,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职工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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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2010上半年在吉林省退休的,什么时候能拿到退休工资
从你退休的次月
Ⅶ 吉林省退休工资工龄工资是多少
吉林省退休人员今年2018年继续上调退休工资,但受经济增速放缓、老龄化加速等因素影响,涨幅或略低于2017年,约为5%左右,具体细则预计要等全国人大会议以后才会出台。
Ⅷ 吉林省都有几种退休老保工资
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审局,省直管各统筹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范围从2010年1月1日起,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二、调整标准(一)普遍调整1.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2009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二)特殊调整以下人员在按上述标准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0元。2.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3.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增加4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20元。4.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5.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三、资金渠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四、审批和发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局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局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增加养老金由原单位负责发放。五、工作要求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平稳有序,顺利落实,按要求在2010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同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附件:1.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2.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3.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1——3)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二○一○年一月二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