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抗美援越的军人现在可以拿到多少补贴啊
抗美援越的军人生活补助金是民政部门负责。现在按照国家的标准是最低不能少于400元(左右)/月,地方财政也会对这些对象增加地方预算的生活补助。具体如下。
参加过抗美援朝的在我国统称为老复员军人,属于四种重点优抚(优待抚恤)对象:老红军、伤残军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因病牺牲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老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以前参加军队的军人,他们包含了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的军人。 而老复员军人又细分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建国后三级,不同时期的老复员军人补助标准是不同。
他们的生活补助金是民政部门负责。现在按照国家的标准是最低不能少于400元(左右)/月,其中参加过抗美援朝的军人每人每月加5元,这些资金的来源都是中央财政预算,由民政部门进行管理和发放及资格认定。
地方财政好的话,他们一般会对这些对象增加地方预算的生活补助。
天津相关政策:抗美援越参战人员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为:城镇居民每月享受849元补助,农村村民每月享受757元补助,享受优抚对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最高档次,门诊在一级医院就诊,门槛费为500元,过门槛费后报销比例为50%,我县的县医院和县中医院都是定点医院。同时,还享受春节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1200元,春节慰问费300元。
辽宁相关政策:每人每月320元,退休老兵参照农村标准发放。
2. 抗美援越的老兵退休后有什么代遇吗
一个已经退休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抗美援越的战友:抗美援越、对越自卫还击战的老兵,如果不是残疾军人的,退休后只有被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是和普通退休人员一样、社保局发放养老金的待遇。
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规定: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就是国家县市区级民政部门(今后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参战军人补贴,也是仅仅对于城镇、农村无业的参战军人才有发放的:你可以常见民政部2017年10月颁布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网页链接第四条规定: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3. 关于对抗美援越的退役军人国家有哪些政策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优字〔2009〕126号 2009年11月6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解决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给予在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战士,每人每月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二、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在乡复员军人分别按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建国后入伍的,由现年生活困难补助3880元、3140元、3020元,增加到4600元、3800元、3620元。提高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由当地财政解决。
三、提高在乡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战的在乡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补助由130元增加到170元(其中带病回乡退役人员增加到180元);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部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补助标准由130元增加到170元。以上两项提高标准所需经费按照省与市、县财政6∶4比例承担解决。
四、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生活补助由130元增加到150元。提高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由当地财政解决。
上述对象增加的生活补助费从2009年元月份执行。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九月三日
4. 抗美援越老兵具体有一些什么补助金
抗美援越老兵补助金具体如下:
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4)国家对抗美援越复转军人的退休金扩展阅读:
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6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6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48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5. 国家关于53年前复转军人在退休待遇方面有新政策吗
没有新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条
退役军官退出现役形式,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通过立法,保障退役军官的权利和利益。
退役军官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第四条 :退役军官为中国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五条:国家设立退役军官事务部作为管理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退役军官安置与保障工作。
省会城市(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城市设立办事处,负责大城市及其周边小市县的退役军官安置与保障工作。退伍军官事务部下设医疗局、优抚局、纪念公墓管理局三大部门。
各地办事处与当地政府协调落实本法,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还应为退役军官提供医疗、住房、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的信息和帮助。
(5)国家对抗美援越复转军人的退休金扩展阅读:
在乡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开始,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入伍,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现居住在农村的复员军人。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是2018年的补偿标准。
但从2019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也就是说2019年起复转军人补偿在现有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6. 国家对抗美援越老兵有什么补贴
我国对退役军人的补助补贴,是根据职务、军龄、伤残情况来确定的,不是根据哪一场战争来决定的。
记得前几年大规模转业退伍军人到北京“请求首长接见”时,有人打出过这样的条幅:“想当年打老蒋抗美帝无尚荣光,现如今老无养病无医何等凄凉”。连抗美援朝老兵都没什么补贴,更何况资历更少的越战了。
7. 想向你请教一下,对于抗美援越退伍军人退休后的待遇问题,有什么可以依据的文件,谢谢。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提问者:对于我们参战军人退休待遇的规定,是1978年国务院颁布的规定:只有获得军级以上、“战斗英雄”以上的英模称号的,退休养老金增加5-15%。
8. 国家对抗美援朝的退役军人的家属补贴是多少
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4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0元。
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6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61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
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9. 参加过抗美援朝的退休人员国家有给补贴吗
山西将为企业退休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发放每月220元基本生活补助。
据介绍,此次回发放范围为参加答抗美援朝的中国人民志愿军,退役时系战士并安置在企业工作的山西退休志愿军老战士(不含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3号文件办理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从2013年6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22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9)国家对抗美援越复转军人的退休金扩展阅读:
身份认定和补助发放具体办法,山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退休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身份由所在企业或企业主管单位以《中国人民志愿军序列》部队番号为依据负责认定。生活补助资金由所在企业负责按月发放,其中困难企业或关闭破产企业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企业或主管部门负责发放。
困难企业或关闭破产企业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国资、人社和财政部门认定(中央驻晋企业由省级国资、人社和财政部门认定)。经认定的困难企业或关闭破产企业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身份在企业或主管单位认定的基础上,报同级民政部门复核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山西为企业退休抗美援朝老战士每月发放220元补贴
10. 民政部对抗美援越的老兵待遇有何新规定
参加过抗美援复朝的在我国统称制为老复员军人,属于四种重点优抚(优待抚恤)对象:老红军、伤残军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因病牺牲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而老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以前参加军队的军人,他们包含了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的军人。
而老复员军人又细分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建国后三级,不同时期的老复员军人补助标准是不同的。他们的生活补助金是民政部门负责。现在按照国家的标准是最低不能少于400元(左右)/月,其中参加过抗美援朝的军人每人每月加5元(好像),这些资金的来源都是中央财政预算,由民政部门进行管理和发放及资格认定。要指出的是如果地方财政好的话,他们一般会对这些对象增加地方预算的生活补助。
为什么要特指在乡老复员军人,因为在70年代以的的军人如果复员,只有农村的没有安排工作,所以一般对老复员军人的补助是指在乡的。城镇的因为有工作一般不补助。其他的抚恤对象在08年以前,城市的补助标准一般只有农村的一半或者三分之一,这几年基本调整过来了,城市的高于农村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