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河南一级教师,2019年12月退休,42年教龄能领多少退休金
去年12月就退休了,还没有领取退休金?去问一下当地的社保中心怎么回事。
❷ 二零一七年河南省教师退休工资是多少
别说一样啦,还不如在职的一半呢?真气人。我们河南省的领导就是为退休老师着想,退休了,也就该休眠了,别吃,也别喝。吃了喝了,别人难受!!!!!
❸ 2017教师退休工资每月多少 2017教师退休工资新规定
2017教师退休工资新标准
2016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1、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
2、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用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3、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3)河南207教师退休金扩展阅读: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❹ 关于河南教师退休工资的计算
给你提供一个正式文件作参考,具体详情可以到相关政府部门查询,或者寻求劳动仲裁甚至法律援助也不是不可以。
•征收标准
缴费工资×14%,其中个人5%,单位9%;11%计入个人帐户,2%计入共济,1%计入地方补充;
•偿付标准
一、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分别按下列标准领取:
1、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合同工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调节金+地方调节金+过渡性补贴
2、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调节金+地方调节金
3、1992年 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于2007年至2011年期间退休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地方过渡性调节金
4、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第3、第4款所提及的员工,如属1994年7月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合同制工的,可享受过渡性补贴)
5、领取养老金期间享受综合医疗保险待遇
二、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
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退还员工本人或转回员工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员工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费。
三、退休前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个人帐户积累额可继承。
注:
1、“缴费工资”是指员工月工资总额, 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交, 员工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交。
2、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1)按规定缴交养老保险费;
(2)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3)达到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
3、基础性养老金:退休时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20%;
4、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帐户积累额÷120;
5、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享受比例
6、基本调节金:138元;
7、地方调节金:162元;
8、过渡性补贴:只计发给1994年7月前参加工作,且退休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深户固定工、合同制工人,按1994年7月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给付10元计算。
9、地方过渡性调节金:2007年退休的为250元,自2008年起每晚1年退休的递减50元;
10、丧葬补助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11、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12、一次性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非因工死亡申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须知
[申请条件]
1、员工已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或正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员工系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且已在医疗保险窗口结算医疗保险费用。
[偿付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员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员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注:供养亲属的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申报材料]
1、《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死者本人或其继承人、供养亲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有供养亲属的,还应提供供养亲属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原件一份;
5、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提供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申领程序]
养老保险窗口在每个工作日内受理死亡待遇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现场核定待遇,开具《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并在受理之后15日内完成支付。
[其它]
一、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死亡后30日内到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窗口申请办理社保结算手续。
二、离休人员死亡的,须在死亡后30日内到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处申请办理社保结算手续。
❺ 2020年河南省教师工人身份使用教师级工资啥时间退休
按照国家的政策工人到一定年龄就退休了。
❻ 本人教师中人2020年一月退休教龄36年一级职称能领多少退休金
你问:2020年一月退休教龄36年一级职称能领多少退休金?
这个你最好让单位会计帮你查一下就知道了。都是套公式出来的!而且全国各地也不尽相同。
❼ 2o|6教师退休后能领多少退休金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版2015年12月底之前已退休并权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就是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最近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❽ 河南2017年年底退休的教师,为什么按照2014年的退休标准发工资辛苦一辈子,实有不甘,求解!
国家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起,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计算退休养老金的办法,目前是过度办法,职工的工龄,职务,工资,也截止到2014年的9月底为止,从2014年10月开始,按照缴纳养老保险计算退休养老金,但是实行的时间较短,暂时采取过渡办法,2014年10月之后的退休养老金如何计算,还需要等地一段时间,方案各地都有了,但是还需要可操作性的具体办法,估计不会多久会补发的。
❾ 河南优秀教师退休工资还是全额吗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改革,优秀教师,劳动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实行一次性奖励,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倾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
五、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一)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件)。
(二)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本人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和本人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之前,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视同缴费指数依据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工资档次、所在地区、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视同缴费指数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文公布。
对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按改革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加职业年金(简称“新办法”)低于按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的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简称“老办法”)的,按照老办法的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照国家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