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是多少
到现在为止,社保最低缴费年限是是15年,灵活就业人员也一样,相信企业的退休年龄2030年前都不会变。现在的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机关事业单位的会提高退休年龄。
Ⅱ 最新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是多少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
截止2020年1月22日,现行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的依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该文第三条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2)江西省社保局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Ⅲ 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大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
截止2020年1月日,现行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的依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该文第三条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3)江西省社保局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Ⅳ 江西省社保58号文件关于男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Ⅳ 新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是多少
国家并未出台什么新社保,依然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灵活就业退休年龄依然是男60.女55周岁
Ⅵ 江西省2019年社保退休年龄
社保缴纳年限不足,
如果从你办理社保开始的那一天到现在有断交的部分可以去办理补版交。
如果办理完补权交,年限可以满15年的,你在你退休的时候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
如果办理完补交,年限还不足的,你只能办理退保,由社保局将你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如果你中间没有任何断交,但是年限还是不够的,女的可以延长到55周岁,到55还不够,那么你只能办理退保,由社保局将你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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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江西省社保灵活就业人员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赣劳社医[2003]11号)
为了做好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工作,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进一步认识做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开展这项工作,使灵活就业人员尽早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二、各地应根据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制订合理措施,鼓励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代理服务机构整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整体参保条件不成熟的,可以个人身份参保。同时也应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和医疗保险基金等情况,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对于其他用工类型的城镇个体劳动者,也可纳入覆盖范围。
三、为了使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医疗有保障,各地要认真研究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的缴费年限以及测算退休后医药费支付风险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使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享受单位退休人员同等的医疗待遇。
四、对于无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区分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差距、医疗需求程度等因素,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保险层次、缴费标准和相应的待遇享受标准,尽量覆盖更宽的人群。
五、各地要根据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的特点,认真研究、合理制定防范道德风险的管理政策。首次参保人员原则上须在参保缴费三个月至六个月后,方可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途因再度失业等原因而无力缴费的,应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暂时中断缴费手续,经批准后可暂停缴费,停止享受统筹帐户医疗待遇,但保留续保的权利。在其申请续保时,必须将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予以补足,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对于未申请中断缴费或申请未获得批准而中断缴费,停止享受医疗待遇。再次参加医疗保险,按首次参保办理。
六、鼓励有条件的部分就业人员参加高额医疗费用补助等补充性保险,以解决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
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逐步增加,这部分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关于抓紧制定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配套办法的要求,现就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认识,积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解决他们医疗保障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本质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重视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积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
(二)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在区分灵活就业人员的人群类别、充分调查分析其基本医疗需求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别的人群,制定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在参保政策和管理办法上既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又要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
二、明确政策,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激励措施和待遇水平
(四)已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法缴费参保。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要以个人身份缴费参保。
(五)可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步,首先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和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障问题,也可为有条件的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建立个人帐户和实行大额医疗补助。
(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的缴费率确定。从统筹基金起步的地区,可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的缴费水平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纳入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七)采取措施,促使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费。可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水平和缴费时间,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确定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并明确医疗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和连续缴费相挂钩的办法。对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规定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到开始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要考虑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等特点,明确中断缴费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八)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指导和协助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
三、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
(九)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形式多样、工作地点和时间不固定等特点,完善医疗保险的业务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个人申报登记办法、个人缴费办法和资格审核办法。鼓励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等实现整体参保。
(十)经办机构要开设专门窗口,方便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直接缴费参保和医疗费用的结算。要进一步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直接结算,减轻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的事务性负担。
(十一)做好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缴费个人基础档案资料的主要项目,建立完整的个人基础档案资料,做好个人缴费记录。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形式的变化,及时调整或更改个人信息,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变更服务。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收入、医药费用支出等信息,要单独进行统计分析。
四、精心组织,稳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
(十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努力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大宣传力度,为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创造良好的氛围。要主动与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
(十三)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在认真调查和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分析和研究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和管理措施,确保制度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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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怎么办理退休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直接去劳动局申请退休即可。一般来说需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
确定自己的档案所在地,查询档案保管费用,然后带上自己的档案费用及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劳动保障卡去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中心办理退休手续,当然还会有个办理退休的管理费用大约750元左右,总计1500元左右,个人档案情况不同,费用会有上下浮动的情况。
(8)江西省社保局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自由职业者办理退休的三种情况:
1、养老满15年即可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并享受退休金待遇;但不享受医疗待遇。
2、养老满25年,医疗连续缴费满10年,这种情况不仅享受退休金,还可享受医疗待遇。
3、养老满15年,但不满25年,此时医疗保险也未满10年,那么,养老和医疗谁缺的多就补谁,计算方法是,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10%乘以所缺年限。这样补缴之后呢,也是可以享受退休金待遇的同时,可享受医疗待遇。
Ⅸ 灵活就业人员多少岁办退休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者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达到法定专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属满15年就可以申请退休。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时,个人可以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此类情形的有关规定继续缴费和一次性趸缴不足规定年限的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应当转往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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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的形式
灵活就业人员具体形式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
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如在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服装织补等其他社区服务性工作的人员。
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技术小工、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