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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社保退费

发布时间:2021-02-19 16:07:08

Ⅰ 为什么退休社保费多交一年要退费退工龄又不补发退休金

退休社保费多交一年要退费,退工龄又不补发退,发修金呢,因为这是有一定的规定的,所以这个需要具体的去到社保局进行询问。

Ⅱ 退休后社保是怎样返还的啊

退休后社保养老金一般可这样计算
基本养老金=社会统筹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专+过度属性养老金+调节金
社会统筹养老金==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x 20%;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就增加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账户金额/120。
个人账户金额==个人缴费部分+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
过度性养老金==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社保的人员才有。一般参加工作的年数x(1。2-1。4的系数)。92年参加工作的是同缴费年限。
调节金==各地区不同的一定金额
缴费最低应满足15年才可领取社保金,否则个人账户金额返给个人。
最终养老金==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x (20% + 缴费年限x 0.6% )+ 个人账户金额/120 + 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年数 x 1.2 + 调节金
上述算法是按照本市市月平均工资进行参保计算的,不是按照实发工资进行参保计算的结果。如果按照实发工资参保,当工资高于市平均工资时,得到的保费就要多,反之则少。。。

Ⅲ 社保的费用交了三年,可以退费吗

社保无法退款的,只有交满一定年限之后退休之后才可以享受相应的福利待内遇
社保的主要内容:
养老保险:养容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生育保险,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两项内容。

退休人员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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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规定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前,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在哪里退休是由社会保险根据你的缴费年限判定。如果参保地和户口所在地相同,就在户口所在地退休。如果不同,从后往前查,在哪里缴费满10年就在哪里退休,如果都不满10年就回户口所在地退休。

Ⅳ 退休人员打工交社保交的钱什么情况可以退

按道理讲,已经退休的人员,
是不能再缴纳社保费了。除非你退休地和参保地不在同一版个地方,才有可能权重复参保。
建议老板不要交社保,直接把这部分钱发给你。因为,你参保就意味着你是在职人员没有退休,对于在职人员的社保退还只有3种情况:
一是参保人身故,继承人可以领取参保人缴纳的个人部分,很少的一点钱。
二是参保人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情况不符合办理退休的年限,又不愿意继续交,这样,也可以把参保人缴纳的个人部分退还,也可以到时候将社保转到当地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中,也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当然,金额就要少很多。
三是出国定居放弃中国国籍,销户,也可以把参保人缴纳的个人部分退还。

Ⅵ 什么情况下社保退费

可以退保退费的情况:
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
参保人因故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退保所需资料:
养老保险手册;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保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退保办理程序:
以上资料齐全,由养老、失业、工伤基金管理中心按有关政策规定打印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由主管局长签字后到中心财务室核报。服务承诺:对企业和个人办理抚恤金、丧葬费、个人帐户支付,手续齐全,即时办理。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个人账户人员范围。在职死亡;家住农村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完的人员;重复参保的人员。

Ⅶ 退休后社保个人交可以退吗

退休后,你要领养老金啊,退了上哪儿领养老金去?
再说了,假如真给你退,能退缴费总数的三分之一就不错了。因为社保是有国家补贴的。
补贴那部分不可能给你另外还得扣你的手续费。

Ⅷ 社保重缴退费按什么标准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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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保可以退。
一、多缴职工医保费的退费处理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以下简称个人参保人员)政策性因素的退费,要严格以政策文件为依据,客观公正的处理。
1、根据区县在市级统筹前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及趸缴时的缴费标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定退费金额,并提出退费申请,经本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社保局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退费。
2、对个人参保人员按年度正常缴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优惠政策,但又转为单位参保职工或死亡的,按其享受医保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退还。具体退费标准按本项第1目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并缴费,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形成重复的缴费,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二)个人参保人员死亡的退费,要遵循缴费与待遇享受期对应关系,实事求是的处理。
1、对一次性按二档标准缴纳的个人参保人员在按规定享受了该笔缴费对应的医保待遇(含划个人账户)后死亡的,仍按照人社58号文件处理,即按其死亡当月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及一次性趸缴的剩余年限(计算到月),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剩余年限应划资金,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退。
对个人参保人员按二档标准按年缴费,并按规定享受了该笔缴费对应的医保待遇(含划个人账户)后死亡的,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当年剩余月份应划资金,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退。
2、个人参保人员在当年内完清次年1月1日起的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用后,于次年1月3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全额退次年1月1日以后对应的参保费用。按年缴费的个人参保人员在当年1月31日前死亡,其缴纳的年度医疗保险参保费,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全额退费。
(三)个人参保与单位参保重复缴费,以及退休后多缴费的退费,要确保缴费年限接续,不重不漏的处理。
1、个人参保人员按年缴纳医保费后,年中转为随我市单位参保形成重复的缴费,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2、个人参保人员办理完退休手续后仍继续缴费,经审核其满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对退休后超过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含大额医保费),可申请退还。对其个人账户按退休且满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后的划入标准和多缴费月数等进行清算,多计入额应在退费时抵扣。
3、参保职工因参保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滞后,其应退休时已满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应退休之月后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扣除按规定计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额的余额退还单位,个人账户计入额按退休标准规定进行清算(对多计入额应抵扣),期间形成的医疗待遇差额由参保单位参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负责支付。对于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审批造成的滞后,期间形成的医疗待遇差额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
(四)其他退费
在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前,对区县已出台政策明确应退还参保单位或个人多缴的医保费,按照锁项目、锁标准、锁人头的原则处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经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社会保险局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退费。
二、多缴居民医保费的处理:
(一)对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后,经审核符合享受财政补助,应退还其多缴纳的财政补助额。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按280元/人的标准退还。
(二)对参保人员(含大学生)已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后,获得享受有关部门批准享受参保资助资格的,应退其应享受的资助额。
(三)参保人员完清次年缴费后,且在次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退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
三、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发生以下情况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
(一)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
(二)对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其重复的缴费不予退还。
(三)对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公布前,由单位为其办理完医疗保险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和个人账户不再清算和退费。
(四)个人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一、二档缴费后,不得以退保或转档的名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五)对个体参保人员按一档标准按年缴费,并在保险生效期间死亡的,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予退还。
(六)市级统筹前,参保人员在市内不同统筹地区间发生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按规定合并。
四、对符合退费条件的参保单位或个人,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单位或本人向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填写《参保单位(个人)医疗保险退费申请表》(附件1),说明申请退费原因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由受理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的退费情况进行审核,并送多缴费发生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退费事项和金额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受理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报当地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审批(本通知第一条(一)款1目、2目,以及第一条(四)款情形除外),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有关原因。
(三)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审批同意的退费应于当月内及时通过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给申请单位或个人。其中,当年多缴费的退费,由征缴户退出,冲减当年收入;往年多缴费的退费由财政专户退出,列其他支出。

Ⅸ 什么情况下社保缴费可以退费

可以退保退费的情况:
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专
参保人因故属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退保所需资料:
养老保险手册;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保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退保办理程序:
以上资料齐全,由养老、失业、工伤基金管理中心按有关政策规定打印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由主管局长签字后到中心财务室核报。服务承诺:对企业和个人办理抚恤金、丧葬费、个人帐户支付,手续齐全,即时办理。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个人账户人员范围。在职死亡;家住农村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完的人员;重复参保的人员。

Ⅹ 社保人员失误已到退休年龄让多激一年费,因多缴费不能办理退休,需先退费,可是社保局一直推,怎么办

社保人员失误?这里的社保人员是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还是社保部门的经办人版员?如果是社权保部门的经办人员工作失误,那么可以找社保中心的领导反映问题,寻求解决办法。或者找社保部门的上级主管单位——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经过了退休年龄,多缴费社保一年,一般出现这种情况是对于出生时间的认定原因,社保部门审核你的人事档案后,以档案中最早记载出生时间的那份材料为准来认定出生时间,造成与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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