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地户口交社保15年满后在哪儿领取退休工资
1、外地户口,十五年交满以后就可以转移到户口所在地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工资了。
2、如果是在一个地方连续缴满十五年养老保险的,退休金就按这个地方的待遇标准领取。
3、如果是在几个地方累计起来缴满十五年养老保险的,退休金就按其中一个缴满十年的地方待遇标准领取。
4、如果几个地方都没缴满十年养老保险的,退休金则按照你老家的待遇标准领取。另外,为了方便领取退休金,可以转移到老家的社保中心。
(1)在外地社保十五年后退休政策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
(1)丧葬费
(2)一次性抚恤费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
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计算
国家特殊津贴获得者养老金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
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
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② 社保在异地没交够15年,到退休年纪怎么领
一、继续缴费,至满15年止,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首先,上述两个法条都规定了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然而,早在2005年时,《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则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就是说,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是不能继续缴费至15年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职工本人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养老保险关系被强制终止。
其次,允许继续缴费,是后延缴费呢,还是一次性缴纳(趸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除此之外,没有作其他的具体规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一书的解释,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之所以没有规定继续缴费的具体缴费方式,是“由于各地差别较大”,而把此项权力赋予了地方。
二、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同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③ 异地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退休后是按户口所在地的标准,还是养老保险缴纳地的标准,领取退休金
在外地工作交社保满十五年后领取退休金是按外地工作地的标准。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在外地社保十五年后退休政策扩展阅读:
条件待遇
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注:养老保险若出现缴费中断现象,可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均可享受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
享受的待遇
A、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B 、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C、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D 、死亡待遇:
(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
(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死亡待遇各省规定各不相同,详细待遇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局为准)
④ 在外地社保交15年,可以享受当地退休待遇吗
这是享受退休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只有达到这个年限,退休后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所以你可以享受。
⑤ 我是一位外地人,现在在上海交社保,如果满15年后,退休金在哪领
如果在上海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且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仍然在上海,则按照上海政策办理退休并享受上海的养老待遇。
关于养老金享受地是有专门规定的: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在外地社保十五年后退休政策扩展阅读
退休办法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前者指在职工退休后一次支付退休金。企业支付退休金后对职工退休退职无任何给付义务。后者指在职工退休后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为止,如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
私人的退休金计划是一项向公司雇员提供退休收入的项目。私人的退休金计划根据其盈利能力、盈利标准,受到特别的税收待遇。
对于个人来说,退休金计划用未来雇主提供的退休津贴代替了当下的工资收入和个人储蓄。如果这两者提供等量的退休金收入并且实施这两种方法放弃现时消费的代价相同,人们不会太关心这两者的差别。
而有利税率会使人们倾向于通过雇员公司组织的退休金计划来储蓄,而不是自己直接储蓄。对于公司来说,退休金计划起到了两种基本的作用。
第一,退休津贴代替了工资。
第二,退休金能够为公司提供一种资金的来源,因为承诺的未来的退休津贴不需要现在就以现金支付。美国免税代码为利用退休金计划融资业务规定了额外的收益。
⑥ 异地交社保满十五年后可在当地办理退休吗
最后在那里参保并缴费满10年,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在最后的参保缴费地办理退休。
⑦ 异地社保缴满15年之后,能不能办理退休
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15年以上,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办理退休。
⑧ 在外地缴纳社保满十五年但未到退休年龄辞职回家到达退休年龄以后怎样领退休金
到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在参保地领取基本养老金。
重庆市江津区社会保险局办事指南之十八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1. 参加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2. 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第五条规定的退休条件;如:
①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和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女性年满55周岁;
②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且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满8年—15年(根据不同工种区分);
③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病退休的参保人员。
3.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所需资料
1.职工个人原始档案或个人参保资料;
2.退休申报表一份;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江津区邮政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4. 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贴在《退休申报表》背面,经居委会、镇计生办盖章);孤寡、无子女的需居委会、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5. 近期1寸彩照一张;
6. 档案管理费(按文件规定单位:360元/人,个人100元/人);
7. 病退需提供重庆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书》。
三、办理流程
1. 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由单位或本人持上述有关资料到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办理退休申报手续;
2. 经退休窗口业务人员初审、复审;
3. 打印《重庆市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养老待遇计算表》,并发给《退休证》;
四、享受待遇时间
1.正常退休为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作为退休时间和养老待遇支付时间;
2. 病退休以鉴定委员会下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结论的次月作为退休时间和养老待遇支付时间;
3.特殊工种退休以人力社保局审批的当月作为退休时间和养老待遇支付时间。
退休人员在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20日后,凭邮政银行存折在邮政网点可领取养老金。
五、办理时间
1. 正常退休、病退休:每月1—20号(节假日除外)。
2. 特殊工种退休:每月26号至月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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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9)在外地社保十五年后退休政策扩展阅读:
社保累计交满十五年就可以享受养老待遇的。
在沪首次参保时年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那么在沪参保建立的是基本帐户。当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目前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若基本帐户仍在沪,且最后一个缴费累计满十年的地方也在沪,养老金申领地就在上海,可在上海申领养老金。
到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含其他参保地转入本市的缴费年限及92年底前连续工龄,下同),申领并按上海标准被核定后,即可从次月起享受按月养老金(此与您其时户籍所在无关);到龄且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可在沪申请延续缴费至年满十五年后再申领养老金。